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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时间:2021-01-20 10:03:49 开题报告 我要投稿

会计学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写开题报告一切都是从题目出发,围绕这个题目进行讨论研究。所以要让你看到你的开题报告就能明白,你为什么写这篇论文,你如何去通过实验或实践去证明你想要证明的观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学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参考~
 

会计学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一:会计学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2015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开始全面接轨,国内企业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一部分国外施工企业涌入国内市场,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国际化。国内施工企业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施工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也很难有突破,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加强成本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产品和劳务成本,从而增加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这也是企业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经营过程中所采取的重要手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研究,加强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提高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目前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文献综述

  针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和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引言)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给出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第一章)介绍相关概念及理论的发展。

  第三部分(第二章)分析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部分(第三章)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的改善措施。 第五部分(总结)对全文进行总结。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及文献研究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先阐述成本管理理论,再分析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从而指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司.企业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2]陈传德,吴丽萍.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5.

  [3]王满,高岩.试论成本管理的演进及发展[J].经济与管理,2015(07).

  [4]冯金英.论企业成本管理[J].科技信息,2015(05).

  [5]张晓光.浅谈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的改革与发展[J].今日科苑,2015(07).

  [6]强雪峰,高峰.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J].西部财会,2015(11).

  [7]王昆芳.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际商务财会,2015(09).

  [8]梁明.浅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J].山西建筑,2015(29).

  [9]李国彬.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浅析[J].交通财会,2015(12).

  [10]陆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浅析[J].水运工程,2015(08).

  [11]靳刚.我国企业成本管理方法探析[J].金融经济,2015(24).

  篇二:会计学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目: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文献综述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 没有办法的办法 ,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

  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 独立审判。作者最后对如何 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 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 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

  论文提纲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法院的宪法地位

  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个案监督的定义

  个案监督的沿革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

  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2月,第1版;

  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贺卫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李晓斌:《对 人大 质询法院的质疑》,《法学》1999年,第5期;

  包万超:《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1998年,第4期;

  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于晓青、李永红:《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

  学》1999年,第1期;

  董皞:《法律冲突与法官的权力――李慧娟事件回放与评论》,《法制日报》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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