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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论文

时间:2020-11-13 11:44:47 毕业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析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论文

  一、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概念的界定

浅析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论文

  (一)城市基础设施概念界定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是城市为了能够顺利地进行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配套设施的总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生产单位更为重要,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基础,一般来讲,我们常说的城市基础设施通常指能源、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工程设施,而行政管理、文化、医疗、社会福利等基础设施,我们称之为社会性基础设施。

  (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概念界定

  就当前来看,很少有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进行规范的定义。从表而释义来看,投融资模式包括投融资及其模式,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是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需求,而采取的筹资行为。模式即是在经过反复论证之后,针对于具有固定形式的问题进行解决和应用的方案。所以说,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就是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进行投融资所采用的可以反复使用的方法和方案。在投融资的过程中,影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投融资方案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无非就是各类投融资模式的收益大小,因此,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决策者在决定选择某一种投融资模式之前,必然就会对其收益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然后藉此研究出具有相同收益特征的融资方案。

  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特征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与一般的项目投资模式有所不同,通常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由政府或具有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发起的,并交由私人单位进行投资,加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与一般的项目投资有所差异,故而其投资模式也不尽相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一)项目的发起人往往不参与实际投资

  通常而言,投资的发起者和实际的投资者大多是同一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发起人却是政府机关和具有公共职能的单位,而项目实际投资人却可能是私人单位或者政府部门。

  (二)项目发起人与实际投资人的行为目的不相同

  政府部门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其主要的职能是监督和控制,本身并不具有经营权利或者控制权力,而且没有实际的获利能力,所以作为项目发起人的政府的目的便是获得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而作为实际投资人的私人投资者却能通过对经营项目的控制和经营,直接的获取经济效益,所以说实际投资人的目的是直接获利最大化。

  (三)项目发起者通常会让渡一些项目基本权利

  在投资时,政府一般都会通过转让管理权、资产权、特许权这三种项目权利以此参与项目投融资活动。所谓转让管理权就是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民营化,在政府实际控制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经营管理,这种权利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是管理服务责任的转移。而政府转移的目的则是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成本。

  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探究

  (一)BOT的投融资模式的探究

  1. BOT投融资模式的概念

  BOT融资模式拓展开来说即是建设-经营-转让,简单来讲,这种模式即政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将基础设施建设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给私人投融资者,然后允许其在特定期间内,对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建设、经营、运作等,在特许权期间,私人投融资者可以拥有自主经营和收益权,其成本和收益都归自己所有,当特许权到期后,政府部门将回收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这种投融资模式,从实质来讲,其实就是政府和私人投融资者之间对于基础设施的合作,一方而政府机关可以以较小的成本获得基础设施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而另一方而私人投融资者可以凭借政府所给与的公共权威来进行获利,可以说是双赢的局面。

  2. BOT投融资模式的特点

  之前我们谈到,BOT投资包括建设、经营、转让这三个步骤。这种独特的合作形式,能够被运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融资中。BOT投资具有以下特点:(1)项目发起人构成复杂。与传统的投融资方式不同,BOT投融资模式的项目发起人主要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公共权力的金融单位、银行、项目公司等多种主体组成,项目发起人本身不对项目具有所有权或者经营权,但是在投融资过程中,项目发起人可以将项目的特许权加以转让,然后根据既定合约的规定,为项目接受者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贷款支持等,但是项目公司则需要承担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多项任务,而项目发起人则是在成本较低、风险较低的前提下获得了由项目公司所带来的间接社会和经济效益。(2)融资方式不固定。这种模式改变了以往政府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的垄断局面,通过与各种金融机构、银行、民间资本等进行合作,凭借其政治上的权威性,能够很好的解决资金问题。另外,这也丰富了民间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方式,优化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TOT的投融资模式的探究

  1. TOT投融资模式的概念

  TOT模式即转让-经营-转让。简单来讲,就是作为融资方的政府将已经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交由投资商经营,在一定的期限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行、经营、管理、收益都归投资商所有,而政府则以该基础设施项目在若干年内的收益作为标的,从投资商处一次性获得一笔资金,用于新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当投资商经营期满后,再将基础设施交回融资方。这种融资方式,其实就是政府通过以出售建成的基础设施的未来现金流的形式,以换取资金来从事新项目建设的一种投融资形式。

  2. TOT投融资模式的特点

  (1)TOT融资模式实质上是一种租借模式。TOT融资模式其实就是国家或政府机构将已经运营的基础设施通过竞拍等方式,将该基础设施的经营权进行暂时性的出租,然后藉此获取资金,实质上,作为投资方与新建项目并不具有任何联系,他们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租借的关系。与 BOT相比而言,要简单一些,适用范围也更广一些。

  (2) TOT融资模式本身不转移已运营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投资方对基础设施的仅仅拥有经营的权力,不涉及到产权的变动,这一特点决定其能够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PPP的投融资模式的探究

  1. PPP投融资模式的概念

  PPP融资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投资者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政府部门与民间企业基于某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达成一种合作关系的形式。这种合作,能够有效的整合政策资源和资金资源,各方单独运作效果要好的多。在进行项目合作时,项目的风险由参与项目各方同时承担。

  2. PPP投融资模式的适应范围

  PPP投融资方式能够充分发挥私人企业的高效率的特点,又能充分利用政府资源,能够有效的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然而,二者的合作的关系,不可避免的会因利益或者责任产生分歧,只有二者抱着求同存异的态度,才能实现共赢。PPP投融资模式更适应一些政策性较强的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如公路、铁路、电力等公共设施。

  五、结语

  BOT,TOT,PPP这三种融资模式是当前应用较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BOT模式能够较大程度上降低政府建设成本,并且能够有效的降低风险,但容易造成国有利益的损失;TOT模式适应性较广,因其不涉及产权,又能在短期内融入大量资金,应用较为广泛;PPP模式主要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合作,能够有效地发挥二者的长处,提高投资效率。这三种模式各有长处,在选用时需要从实际出发,选择最优最合理的投融资模式,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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