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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考勤制度

时间:2023-11-07 12:30:23 中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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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考勤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初中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初中考勤制度

初中考勤制度1

  1、每两周召开一次周前会,星期一下午第三节课上召开,旷会每次罚款20元。

  2、每天上午7:00-8:00,下午2:00-3:00,全体工作人员至教务处签到。有课的同志必须在上课铃响前10分钟内至教务处签到。一般情况下,上午第三节课下和下午第三节课,值日领导负责点名。

  3、教职工按要求出勤的,每天发津贴5元。一周一汇总,两周一兑现。所需津贴从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支取。

  4、教职工无论事假还是其它假,必须事先请假。值日领导需要请假的,必须通过一把手,且自行安调好值日工作。教职工请假不足1天的.,由值日领导审批;1天以上5天以内,凭请假条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请病假在7天或7天以上的凭县或县以上医院证明由教育局审批。

  5、教职工病事假一周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教职工各类请假,均要自行调好课务。

  7、严格执行课程总表,保持课表的严肃性。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拖堂、空堂。旷课一节罚50元。

  8、后勤职工或教学辅助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

初中考勤制度2

  海东实中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修改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按规定签到坐班,上午到第四节课上课5分钟后,下午第四节课开始5分钟后,无课的教师方可离校。如有集体活动,活动结束后方可离校。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含不签到人员)均应参加。有值班任务的老师必须按时值班,同时要留意黑板通知(特殊情况下考勤以通知为准)。

  3.教辅、后勤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量不满的可由学校统一安排、调整加班或做其它一定量的工作;水电工由总务处安排轮岗值班,确保学校水电供应安全、正常。

  4.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部门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室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早上7:00前全体行政人员与值班班主任签到结束,早上、中午签到后20分钟内不得坐在办公室。教务处巡查三个年级课堂;政教处巡查卫生状况;总务处巡查公物等设施安全状况。晚值班所有行政人员巡查三个年级一至两次,晚自习课间一律离开办公室在校园巡视,确保校园安全。

  2、教职工不允许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允许在上班时闲聊、串岗;不允许在上班时间带孩子,更不允许带孩子参加集体活动。任何人不得将学生及亲友的孩子带到办公室单独辅导(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如有以上现象,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扣除工资40元。严重者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教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体活动(指下午两节课后无课的老师)。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在办公期间,所有教师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被学校联合检查组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被教育局检查组查到予扣除1月工资,并根据教育局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被县行风督察组查到扣除3月工资,并根据督察组意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人在办公室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50周岁以上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各种相关的会议及正常活动。

  2.签到开始时间为小预备前20分钟。

  3.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师、教辅人员因事确须外出的,到校长办签领出门证;后勤人员到总务办公室签领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两小时,无论公事、私事出门,都要按时返校销假,否则按半天事假处理。当月未因私事开出门证和请病假、事假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加一分。

  4.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凭有关处室的通知到年级主任、教务处、校长室履行请假手续后交校长办备案,学校统一安排课务。

  2.病假:

  ①教师病假半天以内的,到年级主任、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分管副校长签字后交校长办备案;

  ②教师病假1天及1天以上,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主任、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由校长审核批准。每月在一天以内的不扣钱;七天以内的,每天扣除20元;超过7天,不足半个月的,每天扣除30元;请病假半个月以上或当月累计达半个月的,病假期间扣除全额日工资。以上均从请假人工资中扣除。

  ③教师病假超过1个月(含全年累计达1个月),还需报教育局批准并予以公示,其中女职工请假还需提供县计生委的相关证明,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并扣除请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④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⑥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3.事假:

  事假请假手续参照病假的程序执行,事假每月在半天内的不扣钱,超过半天的每天扣30元。

  4、婚假、丧假、产假:

  ⑴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但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假期部分按事假处理;

  ⑵小产(或流产):按病假处理

  5、函授学习:

  提供函授学习通知以及函授学校的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6、所有病假、事假(含函授)人员,在履行请假前必须自行安排好本人课务,否则不予批准;批准后如果出现无人上课等情况一律视为旷职。

  销假手续:

  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及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五、奖惩办法

  1.每月迟到2次以内(含2次)每次扣3元,早退一次扣10元,漏签一次扣3元(漏签者需及时到校长办补签,无法证明者记旷职),代签者与被代签者每人扣除30元,同时在信息栏上进行公布。

  2.病事假延续期间周六、周日累计。

  4.旷课:旷课一节扣40元,脱岗查到一次扣40元;无出门证外出按脱岗处理。

  5.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规定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质量监控以及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重大活动的工作安排。

  (3)学校重大活动的考勤制度如下:

  A.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60元;

  B.事假,每天扣除90元;

  C.迟到,每次扣除10元;

  D.旷职,每次扣除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

  (5)如在重大活动安排之前已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的,将不按此制度执行。

  6、关于例会、升旗的规定:

  未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扣5元;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3元,请假的每次扣10元,缺席的每次扣20元,带孩子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0元。

  7、全年出满勤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加10分。

  六、考勤公布

  学校对教职工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公布。

  七、其他

  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按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八、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此条例,凡发现徇私舞弊的行政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初中考勤制度3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严格劳动纪律,规范管理程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记录考勤起止时间

  每学期从学生开学之日起,到期末教师放假之日止,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表及各种辅导和值班安排表进行考勤。

  二、请假

  (一)事假:教职工每学期事假限定在5天以内,每次请假不得超过2天,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全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2人,请假除扣除月工作考核分数外,每学期累计5天以内者,不扣钱;6至10天者每天扣10元;10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期末一次兑现。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需持地段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超过三天以上的连续病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齐全手续后方可请假离校治疗,否则按旷工论处。

  3、长期病假由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三)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超过部分区分不同情况记录考勤,其中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婚、丧、产假需事先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安排后方可准假。经学校同意的函授假,每期不超过5天者,可按出勤对待,不扣月量化分数,但不得享受满勤待遇,超过5天者,须按事假对待。

  三、旷工及处罚

  1、凡未上岗或未按时上岗者,一律视为旷工。

  2、旷工每天扣除日均工资,按月兑现。

  四、考勤记录办法及标准

  1、开学第一周和期末最后一周,考勤按平时的2倍计。

  2、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如例会、教研活动、组内听课、师生大会、升旗仪式等)的,每次按旷工0.5天计;若事前请假的,计假0.5天。

  3、凡无故不上课的',每节记旷工0.5天;若事前请假的,计假0.5天。

  4、无故不上一节辅导者(含晨读、早读、晚自习、晚练等),记旷工0.2天;事前请假者,计假0.2天。

  5、双休日护校原则上不准请假,值班未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五、请假手续

  1.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5天的由校长审批,6天以上的按有关程序逐级上报。连续请假连续计算。

  2、必须提前请假。凡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要认真填写假条,先安排工作,写清起止时间,由顶岗人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交教导处登记,凡内容及手续不全者,按误工旷课论处。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导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论处。

  3、请假超假,一般不予补假,确实原因特殊,由当事人申请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准予补假。

  4、学校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各部门干事请假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

  六、其他规定

  1、教学岗位由教导处检查登记,安全岗位、宿舍管理由保卫处检查登记,后勤工作由总务处检查登记,其他活动由活动组织者、经办人、带班人员检查登记,做到周公布,月小结。周末统一交教导处汇总,落实兑现。。

  2、全期未请任何假者,视为满勤,学校设立满勤奖。

  3、对于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旷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一般不能定为优秀格次,晋级提拔受限。

  4、其他未涉及事项,比照相近条款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初中考勤制度4

  学校教育是塑造人类灵魂的综合工程,严格科学的管理则是实施这一工程的前提和保障,教师则是学校教书育人的关键,教师的工作态度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到素质教育的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以制治校,从严治校,创造一个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经办公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考勤

  1、考勤要求

  一天内无迟到、早退、请假或旷课等情况为全勤。

  因公出差为出勤。无论后勤人员,因公出差须有学校派遣单,有分管主任、校长签字后生效,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上班时间(课外活动除外)严禁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各种娱乐品不得进入办公室。

  2、考勤方式

  学校成立值班考勤小组,轮流进行考勤,最后校长室进行汇总。考勤值班小组如下:第一组谭程;第二组:徐定文;第三组:彭昌文;第四组:彭伟;第五组:徐克优;第六组向祖安。考勤小组每组值日一天,按顺序轮,一轮结束,下轮开始。每组考勤当周统计,将结果于例会公布。

  迟到:二道铃响时没有到位为迟到,十分钟未到位的,按旷课论处。

  二、请假

  事假:教职工有事必须请假,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校长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本人负责调好课,并填写请假条,若在请假时间内到校上课,应及时到当周值班考勤处销假,否则,仍视为请假。本次请假时间结束仍不能到校上课应及时捎假或电话请假,否则,视为旷教。请假两天以内课自调。请两天以上由教务主任负责调课。如调给别人的课未上,仍记在请假人头上。如事情突然,可电话请假,但返校后必须到值班考勤处或校长室补写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

  病假: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病假在两个月内发给工资;半年以内,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婚假:婚假期为一周。

  产假:男女双方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计划生育第一胎者,女方按国家规定的产假休息(《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90天)。

  丧葬假:凡直系亲属丧葬者,学校准假10天。

  进修考试假:短期面授、考试等非离职进修者由本人持面授或考试通知请假。

  婚假、产假、丧葬假、进修考试假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出勤对待,不扣分,如超出规定时间仍未来校按时上课,按旷课处理。

  三、考勤的奖惩及统计方法

  学校设立考勤奖,全勤奖为每月20元,每学期考勤满分为100分。

  统计方法:迟到、早退一次、事(病)假一节扣0.5分,空堂一节扣10分。学校会议、集体活动、监考阅卷旷一次(监考缺一场计一次旷点)折合事假10节计算,即扣5分。考勤奖计算中1分折合人民币1元。

  考勤奖每月发放,由校长室统计汇总后经校长审查核实签字后交会计室发放,学期末统计该学期考勤分,汇入教职工量化。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每学期考勤分为100分,一年内两学期考勤分均保证60分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学校的评优树先活动,年度考核优、乡镇优审查当年考勤结果,县优师审查近两年考勤结果,如果达不到要求均无资格参评。

  五、出入门证制度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晨读至下晚自习,门卫应关闭大门。

  外来人员进校门卫必须问明情况并请示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开门,让其在传达室填写进校人员登记表后方可进校,出门时应持出门条方可出校。

  六、其他

  考勤时如果与考勤值班人员发生顶撞或冲突,经教育不改者,作落聘待岗或调出处理。

  哺乳期女教师(孩子年龄1周岁以内)凡需照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每天可由本人自选两节(上午一节,下午一节),在无课的情况下,回家哺乳孩子。

  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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