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第四卷三

时间:2022-07-31 15:09:44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02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第四卷三

试卷试题为实例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与作题,请仔细阅读所给文字,然后根据每一案例所提出的问题简要作答,共10题。
  
  第一题(11分)1996年5月,A县农工贸易公司与B县水果批发公司在A县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农工贸易公司于1996年7月底前供给水果批发公司芒果2千件,每件30斤,每斤单价为1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农工贸易公司将芒果运至水果批发公司所在的B县火车站,并将芒果卸在该火车站货场里。被告以芒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提货和支付货款。因天气炎热,在货场的芒果开始腐烂。农工贸易公司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芒果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在5日后,裁定变卖这批芒果。
  
  问题:
  
  1.农工贸易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芒果?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农工贸易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法院在5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
  
  4.依照有关法律,农工贸易公司应向什么法院提出处理芒果的申请?
  
  5.如果农工贸易公司要起诉,可以向什么法院提起诉讼?
  
  6.农工贸易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题(10分)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关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关某在被押解去监狱的途中,借口上厕所乘机逃跑。关某逃脱后,来到朋友侯某家中,讲明自己刚从押解途中逃出,请侯某帮助。侯某开始犹豫不决,关某威胁他说,如果不帮一把忙,其将揭发侯某1998年10月奸淫邻居一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一事,侯某听后,赶紧说好商量,立即将关某藏在家中,然后又上商场按关某的身材买了一身衣服,以方便关某外逃时穿用。因为没有足够的费用外逃,关某于是决定先去偷盗些东西变卖后再逃。1998年6月7日深夜,关某利用自己熟悉原工作过的公司的情况,潜入公司仓库偷出计算机硬盘4块,磁盘29张,夜晶显示器2个,价值人民币约22000余元。为了避风头,关某得手后没有立即转手出卖。一星期后,由侯某以15000元的价格在朋友中间卖掉,为了报答侯某的"搭救之恩",关某又于8月20日深夜潜入一家商店,窃得29寸"康佳"牌彩电一台(价值近3000元)赠送给侯某。侯某知道后表示接受,1999年7月9日关某在南方某市被抓捕归案,在审讯中其供出了侯某。
  
  请问:
  
  1.行为人关某构成何罪?
  
  2.对行为人关某应如何处罚?最后的刑罚如何确定?
  
  3.行为人侯某遇到脱逃的关某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4.对行为人侯某应如何处罚?
  
  第三题(8分)被告人方某,男30岁,某村村民。同村女青年赵某到公安机关控告方某在三个月前强奸了自己,并致使自己怀孕,有赵某的妹妹和同村的另一位女孩作证。方某否认自己强奸了赵某,但说不清楚案发时自己的行踪,也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他是清白的。在一审中,方某一直喊冤枉,方某的妻子安某也声称赵某所怀孩子不可能是方某的,但法院还是作出了有罪判决。对此,方某和安某二人似乎是心灰意冷,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方某被交付执行,送某监狱服刑。安某独自耕田种地,又遭受村人白眼,生活十分困苦。无奈,她来到法院喊冤,要求立即释放其夫方某。她声称方某有性功能障碍,患有不育症,所以赵某所怀的孩子不可能是方某强奸犯罪的结果,并出示了医院对方某作出的患有不育症的诊断书。安某还声称,因为当地特别注重"香火",所以他们怕被骂为"绝户"而一直没有说明此事。最后安某再一次要求立即释放其丈夫方某。
  
  请问:
  
  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安某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
  
  2.在证据的分类上医院对方某作出的患有不育症的诊断属于什么证据?是否当然地可以作为定罪的根据?
  
  第四题(10分)
  
  被告人徐某,1972年生,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5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赵某,1982年6月生
  
  1999年7月某日晚,徐某和找某在街上闲逛,徐某对赵某说,今晚没有事干,找个妞玩玩去。二人走到电影院门口时,见一姑娘站在那里,便上前找姑娘搭话,没被理睬。徐某趁机亦从旁帮忙。后来在周围群众的劝解下,二人才悻悻离去。二人行至不远处,又遇到一女学生刘某。徐某提出要与刘某交个朋友,刘某说自己还是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还小而不交朋友,徐某说,不交朋友,玩玩也行,随即扭住了刘某的胳膊,架着刘某朝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走,赵某见状,也跟在后边走。到建筑工地后,徐某将刘某按倒,图谋奸淫,刘某不从。徐某对站在旁边的赵某说,还站着干什么,帮个忙。赵某过去帮着将刘某按住,徐某将刘某奸淫,徐某奸淫完后,叫赵某对刘某奸淫,赵某说,算了吧,但遭到徐某的嘲笑。赵某觉得丢面子,于是也就上去将刘某奸淫,事后查明,刘某当时的年龄为13岁零9个月。问:
  
  1.对徐、赵二人在电影院门口实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
  
  2.徐、赵二人对刘某实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本案在刑罚适用上如何处理?
  
  第五题(9分)1995年7月,某省A市一VCD厂准备与日本一公司合资建立一家电有限公司。面谈协议规定日本方以技术入股(作价20%),双方订立技术转让协议,自订立起15天内,日本方提供有关的设备资料和服务,其中包括产品设计、以及对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工人培训、技术作价等。中方以货币、合作场地、厂房来出资。随后双方据此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协议规定:(1)除经日本方同意外,该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能销往东亚地区,且利用日本方技术每年生产的VCD不能超过30000台;(2)该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为3年;(3)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中方无权再继续使用该项技术;(4)中方如改进该技术,必须无条件告诉日本方;(5)合资企业能从日本购买的所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必须从日本购买。双方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未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经修改批准后才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外方怕投资风险,就让公司在日本办了财产安全险。经协商中方为董事长,日本方为副董事长。半年后,经营效益好,日本方未经中方董事同意的情况下,以到会的1/2董事通过,决定增加出资,再次召开董事会之后,董事会合法通过。因的确是生产经营所需,中方认可了所增加的注册资本。
  
  请问:
  
  1.日本方的出资比例是否恰当?
  
  2.双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公司是否可以在日本办理保险?
  
  4.中方是否有权认缴所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六题(8分)浩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浩远),曾于1994年3月,以1000万元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块位于某市邻近海边的100亩土地,以便在该地上建一栋豪华酒店。该地旁边有一商店即滨海商店(以下简称滨海),占地10亩,浩远在购得该土地以后,便与滨海协商,并于1994年5月初订立一项书面合同,合同规定:滨海商店在20年内不得拆除该商店并兴建高层建筑,以阻碍浩远的旅客今后在酒店上望大海,并影响浩远的商店周围环境的美观。为此,浩远每年向滨海商店支付10万元,以作为补偿。双方在合同生效后过了一年,滨海商店因经营不善,便将其房屋全部转让给大龙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在订立合同时,滨海商店并没有向大龙公司提及其与浩远之间的协议,大龙公司购买到该房屋以后拆掉该房屋并欲兴建一幢五层楼的旅馆,浩远立即找滨海和大龙交涉,请求大龙公司停止兴建旅馆,遭到拒绝,浩远便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大龙公司停止兴建旅馆,请求确认滨海与大龙公司之间转让商店的合同无效,并要求滨海商店赔偿损失。
  
  请问:
  
  1.本案是否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为什么?
  
  2.原告是否取得了独立的地役权?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七题(10分)
  
  某电冰箱厂(法人企业)在家电热潮中,未进行认真的市场调查就仓促上马,再加上企业职工未进行严格的上岗技术培训,技术素质很低,而且企业主要领导系临时招聘的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致使生产的电冰箱质量低劣。在家电销售形势低落,国家对家电生产进行宏观政策调整时,企业难以生存。到1993年底,该厂已基本停产,此后,虽经企业的主管部门多方努力,终未能奏效。企业不断严重亏损,债台高筑,难以维持生计,该厂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此,某电冰箱厂在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以企业的全部资产清偿所有债务。人民法院在接到该厂破产申请后,查明该电冰箱厂申请破产时,帐面负债已达500余万元,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实际停产近两年,无恢复生产的可能。只有适用破产还债程序解除该厂的债权债务关系,才是最佳解脱途径。为此,人民法院在1995年6月4日,依法裁定该电冰箱厂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请问:
  
  1.本案中,对某电冰箱厂破产案件的审理应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应适用什么法律?
  
  2.现有A公司拥有某电冰箱厂5万元债权,经查,此款是某电冰箱厂购买零部件的货款,当时约定于1993年2月底付清。在某电冰箱厂进入破产程序后,A公司能否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3.现有B企业由于单位搬迁,其他单位代收要求申报债权的通知后,未能及时转交,致使它未能在人民法院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那么,它能否申请顺延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八题(8分)
  
  1998年2月8日凌晨1时30分,王某住房发生火灾,经抢救灭火后,县公安局消防科经过调查取证,于2月14日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王某使用电器不慎所致。但消防科未将认定书送达给王某,便于同年3月13日作出了第98002号处罚裁决书,依《江西省消防条例》第48条,罚款1500元。
  
  请问:
  
  1.消防科的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存有哪些问题?
  
  2.不服处罚裁决,应向谁申请复议?依据是什么?
  
  3.公安部公通字(1994)第7号通知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不服,只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并且重新认定为最终认定,那么对本案《火灾认定书》不服,能否复议和起诉?
  
  4.消防科能否作为行政处5.王某如向法院起诉,被告应是谁?会作何判决?
  
  6.如果《江西省消防条例》与国家消防条例相违背,作为王某和复议机关应如何办?
  
  第九题(12分)
  
  1995年11月6日,珲春建行开立了一份编号为jLHCLC95302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146万元美元,开证申请人为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外贸),受益人为纽科公司,该行为纽约银行法兰克福分行(以下简称法兰克福分行)。该信用证注明适用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即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同年11月8日,纽科公司开始发运信用证项下货物。同年12月5日,纽科公司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给法兰克福分行,请求付款。法兰克福分行审单后于同年12月8日通过电传,向珲春建行提出单证有7个不符点:1、铁路运单以俄文签发;2、有两份标号分别为50332、50331号的铁路运单缺失;3、发货延误;4、装箱单上的铁路和车厢号码与铁路运单不符;5、发票上的合同号与其他单据不符;6、质量证书中的第二点与信用证和发票不符;7、受益人传真的包装方式与信用证不符、发运日期有误等,要求珲春建行指示是否承兑该批单据。珲春建行于同年12月15日向法兰克福分行发出电传,明确表示拒付。因电讯设备发生故障,使该电传无法辨认,法兰克福分行请珲春建行重发。12月18日,珲春建行重发了该电传。后法兰克福分行将珲春建行表示拒付的电传通知了纽科公司,并将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退还了纽科公司。此间,纽科公司发运的货物被与吉林外贸有代理关系的珲春市国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国贸)提走。纽科公司因向珲春建行追索货款未果,遂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珲春建行支付信用证项下货款及利息,并赔偿其损失。
  
  另查明,jLHCLC95302号信用证系珲春国贸依其与吉林外贸之间的外贸代理协议,以吉林外贸的名义向珲春建行申请开立的。
  
  请问:
  
  1.涉案信用证从何时起开始发生效力?
  
  2.本案中开证行是否超过审单期限?审单从何时开始?
  
  3.珲春建行是否有权拒付信用证项下货款? 第十题(14分)
  
  (案情简介)蔡某(男,现年38岁,汉族,A省B市C区人,原为B市棉纺厂职工食堂主任,住市棉纺厂职工家属区12栋楼25号)与白某(女,现年32岁,汉族,A省B市D区人,原为B市棉纺厂职工食堂服务员)系同事。因白某的丈夫在某部队服役长年不在家。蔡某遂利用当食堂主任之便与白某勾搭成奸。半年后(1997年6月),白某怀孕,蔡某出主意说二人先都离婚,然后他们俩再结婚。二人约定3个月内办完离婚手续,"十一"结婚,白某遂设法与其丈夫离了婚,而蔡某离婚之事一时难以办成。9月20日傍晚下班后,白某又找到蔡某办公室问怎么办,蔡某叹气说"生不能做夫妻,就死后做夫妻吧",遂拟好遗书草稿,让白某抄一遍后两人都签了字,然后蔡某拿出"敌敌畏"分倒两个茶杯中,白某一饮而尽后死亡,蔡某被人发现后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恙。事后白某之母曹某(系B市D区第二中学教师,现年57岁,汉族,住B市D区第二中学家属楼21号)十分悲痛,认为其中事出有故,于是向公安机关控告了蔡某,此案经C区人民法院以[1998]×法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宣告蔡某无罪,曹某及公诉机关均不服,后依法控诉,经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1999]×法刑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现蔡某已送至B市某监狱执行刑罚。
  
  现曹某对终审判决仍不服,找到B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其出示二份刑事判决书表示请律师帮助代写一份状子要求A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向律师提供了自己所发现的二个事实,一是蔡某与白某喝"敌敌畏"时,蔡某只喝了两口就倒地大喊大叫,有意引起附近邻居来抢救脱险,这主要有证人李某(系B市棉纺厂驾驶员,住该职工食堂隔壁院内平房)可以作证。二是蔡某曾在"自杀"的一个月前就准备了"敌敌畏"并找到医生咨询服多少可以致死,这可以有医生杨某(系B市第二人民医院大夫,住市医院家属楼2栋17号)作证。假若你作为曹某所咨询的律师,请帮其代写一份要求有关机关解决的法律文书。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特定事项齐全。
  
  2.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3.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
  
  4.考生不得署名,否则不得分
http://www.cnrencai.com/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第四卷三】相关文章:

中考语文模拟试题第四卷08-07

2014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08-10

2017司法考试模拟多选试题08-05

中考模拟试题试题精选08-06

小升初英语模拟试题及答案(三)08-15

初三政治中考模拟试题08-07

英语模拟试题08-26

2015届高三英语模拟试题09-26

2017初三化学模拟试题08-10

模拟试题及答案(三)小升初英语试卷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