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合同法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4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合同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合同法 1
一、单项选择题:
1、江夏公司与飞天建筑公司订立了由飞天公司承建江夏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江夏公司应当对飞天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飞天公司经江夏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山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飞天公司对江夏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对飞天公司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飞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飞天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此合同无效;
B、合同对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3、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
4、甲公司因无出口自营权,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产品,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买方订立了出口合同,并且未向买方透露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但甲公司不得直接向买方行使权利;
B、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对外承担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
C、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甲公司因此可以直接向买方行使合同权利;
D、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向买方披露甲公司,甲公司即直接对买方承担责任;
5、某甲将家用电器交乙寄卖商行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除非某甲授权或事后追认,乙寄卖商行不得自己买入该家用电器;
B、乙寄卖商行以高于某甲指定的价格卖出该家用电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高出部分归乙寄卖商行;
C、乙寄卖商行将家用电器卖给某丙,某丙未支付价款,某甲应当直接向某丙要求支付价款;;
D、乙寄卖商行已经售出部分家用电器,某甲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乙寄卖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电器;
6、下列关于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B、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且应当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C、因居间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经出卖人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C、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B、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C、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遂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与某丙约定将青骡以公道价格卖给某丙。关于此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如经某甲追认有效;
B、如合同签订后,某甲将青骡赠与某乙,则合同有效;
C、如某丙订立合同时知道该青骡是某甲的,则合同无效;
D、如该青骡已经交付给某丙,则合同有效;
4、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无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5、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6、下列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A、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C、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使债务难以履行的;
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购销化工原料的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于是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因急需货物,无奈之下,向甲公司提供了银行出具的保证书。甲公司于8月10日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当日发货。8月11日,特大洪水袭来,载货列车脱轨,车上所载化工原料全部报废,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8、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标的物为特定物的,该物已经灭失;
B、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第三人已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D、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未达到约定的要求;
三、案例不定项选择题:
(一)1-8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
1、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货物尚未装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B、国外某公司有权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合同;
C、如果出口方在国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国外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如果国外某公司已经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则丧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2、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B、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C、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D、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B、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C、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D、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4、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C、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5、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6、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应当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B、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不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C、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东方公司承担;
D、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南方公司承担;
7、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8、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二)9-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空调机1000台,6月5日前交货,由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23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5月2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项下的空调机转售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提货。4月5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提货时,甲公司因为未接到乙公司的通知,拒绝交付货物。丙公司与乙公司经过交涉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向丙公司交货。丙公司于6月30日从甲公司提取了该批空调机。7月1日,甲公司将其向乙公司收取货款的权利让与丁公司,并保证:“如果乙公司不能支付货款,由甲公司承担责任”。同年9月,丁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告知丁公司货物由丙公司提走,应向丙公司要求付款。丁公司向丙公司要求付款,丙公司提出两项抗辩事由:1)甲公司延迟交货,已错过最佳销售季节,导致空调机滞销;2)所交空调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与乙丙合同所规定的质量不合。因此拒绝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9、丁公司有权向谁要求付款:
A、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付款,因为乙公司已经将债务转移给丙公司;
B、丁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付款,因为丙公司和丁公司无债权债务关系;
C、丁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款,因为甲公司已经将债权让与丁公司;
D、丁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因为甲公司让与债权未经乙公司同意;
10、丁公司向乙公司要求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延迟交货对丁公司抗辩;
B、乙公司无权以甲公司延迟交货对丁公司抗辩
C、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所交空调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公司抗辩
D、乙公司无权以甲公司所交空调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公司抗辩
11、如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丁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要求甲公司支付230万货款;
B、行使对乙公司房产的抵押权;
C、行使对乙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不能获得清偿的部分,有权直接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行使对乙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不能获得清偿的部分,应当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三)12-16
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是:
A、要约 B、要约邀请
13、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
A、是新要约;
B、是对原要约的撤销,且撤销有效;
C、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B公司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无效;
D、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B公司没有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有效;
14、B公司7月3日的回信:
A、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未超过有效期限;
B、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A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
C、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
D、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
15、设B公司在7月3日发出的信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接受,则:
A、B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7月10日以前到达A公司;
B、B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7月20日以前到达A公司;
C、即使B公司未在7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仍然可以在7月20日以前降价20%接受订单;
D、如果B公司未在7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则不能再接受订单;
16、设B公司在7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10%,则此信:
A、构成有效承诺;
B、构成反要约;
C、视为同意A公司撤销原要约;
D、视为拒绝A公司的新要约;
四、案例分析:
一、(5分)A国一著名精密仪器生产厂商与我国某仪表厂洽谈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已就合作的条件形成共识,但A国某厂提出我国某仪表厂设备陈旧,要求该厂先进行技术改造,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正式签订合资合同。我国某仪表厂投资200万元人民币按A国某厂商的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将近完成时,A国某厂商提出因为国际市场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决定终止与我国某仪表厂继续洽谈。
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1)我国某仪表厂是否有权要求A国某厂商与其签订合同?为什么?
2)如果我国某仪表厂不愿意继续与A国某厂商进行合作,是否有权向A国某厂商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
二、(10分)A市甲公司从报纸上看到乙公司登载的一则广告,介绍本公司生产的新型电热炉具,价格为每台250元,多购可以优惠。正好本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炉具紧俏,当即发电报给乙公司,电文为:“欲购买你公司电热炉具1000台,如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0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乙公司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10%,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台,可以立即发运;另1000台1个月后发运。”甲公司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公司即派销售员李某将1000台电热炉具运往A市。李某将货物送到甲公司,甲公司验收合格后以每台225元的价格支付了货款。李某告知甲公司由于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台电热炉具可以在10日内运到,请甲公司做好接货准备。甲公司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台同类电热炉具,不再需要另1000台电热炉具。李某立即回公司报告此情况,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台电热炉具,仍由李某押运。第二批电热炉具运到甲公司,甲公司拒绝接受。李某无奈,将该批炉具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处理办法。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电热炉具打火系统受潮,不能使用。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公司之间的电热炉具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交运的第一批炉具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甲公司交运的第二批炉具不能使用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
三、(10分)甲乙两公司订立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甲方保留所有权。乙收到木材后,经检验认为木材质量次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于是拒付部分货款。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以该批木材为抵押物从某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时丙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家具,乙公司接受了订单。双方约定:如乙公司延迟交货,则应当按日支付延迟交货的违约金;如丙公司延迟付款,则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合同成立后,乙公司即以从甲公司买来的木材加工此批家具。家具加工完毕后,乙公司通知丙公司提货付款,此时某银行得知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遂通知丙公司制作该批家具的木材是银行的抵押品。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付款,要求乙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认为木材抵押与丙公司无关,要求丙公司立即付款提货。合同履行期限已超过二个月,双方仍在为此事争论,丙公司遂宣告解除合同。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丙公司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反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
2、乙丙二公司间的购销合同纠纷在实体上应当如何处理?
3、如乙公司在诉讼期间破产,则该批家具应当如何处理?
新合同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B 2、C 3、C 4、C 5、D 6、D
二、多项选择:
1、ACD 2、AD 3、AB 4、BC
5、AD 6、ABC 7、BC 8、ABC
三、不定项选择:
(一)
1、BC 2、A 3、BC 4、BC
5、A、CD 6、AC 7、C 8、B
(二)
9、BC 10、BD 11、BD
(三)
12、A 13、A 14、D 15、AC 16、BCD
四、案例分析:
一、我国某仪表厂有权要求A国某厂商与其签订合同。因为依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我国某仪表厂投资技术改造是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因此,A国某厂商不得中止洽谈,撤销其要约,我国某仪表厂有权对继续有效的要约进行承诺。
我国某仪表厂有权向A国某厂商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合同法规定,在缔约过程中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国某厂商在依法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下撤销要约,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甲乙两公司之间的电热炉具合同没有成立。乙公司的回电对甲公司的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应当被视为新的要约。甲公司收到第一批炉具后,明确表示拒绝接受第二批炉具,应当视为拒绝乙公司的要约。
如果甲、乙两公司不能就第一批炉具达成新的协议,应当相互返还。因为合同并未成立,双方相互交付货物和价款没有法律根据。
甲公司交运的第二批炉具不能适用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自行承担,因为合同并未成立,风险应当由所有人自行承担。
三、法院应当以乙公司为原告,丙公司为被告,并将甲公司和某银行列为第三人。
丙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有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有权中止付款。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乙公司不能提供担保,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应当对超过合同履行期限未履行合同负责,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公司在诉讼期间破产,则该批家具不属于破产财产,其所有权属于甲公司。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合同法 2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BD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A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D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
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
C、第一条与第二条无效:
D、第一条与第三条无效;
4、下面属于可以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情形有?C
A、甲某租用幸福巷30号乙某的房屋一间为期三年,此间其亲友的信件都寄往此处。租期届满后,甲某没有继续承租乙的房屋,乙怀恨在心。甲走后仍有一些乙的信件寄往幸福巷30号,乙将这些信统统扔进了垃圾箱,在甲前来询问时,告诉他说没有受到什么信。
B、张三某日上街办事,因事情紧急超近路走一家超级市场穿过,恰好该超市正在修理地下管线地面挖了个坑,由于修理工人去取材料,便临时在坑上面扑了几张硬纸板,张三正好踩在这个坑上,摔了进去将小腿骨折断;
C、李婶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小黑子去超级市场购物,小黑子去收银台帮妈妈将购得的物品打包时,一脚踩在一片白菜叶子上,跌了一交,门牙两颗被撞掉。
D、海拉东将一头病人膏盲的马鹿谎称是非常健壮的马鹿卖给了左伍海,左买后不到两天马鹿就死亡了。
5、下面哪些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AD
A、13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学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枪;
B、20岁的大学生张某为了有钱请班里漂亮女生去高级酒吧,偷偷将父亲的一本邮票册卖给了邮票贩子葛某;
C、某县土产公司派业务员任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任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任某达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县土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香蕉运到县土产公司后,土产公司拒绝接受;
D、甲与乙签订的一份合同中约定,“只要太阳从西边出来,甲就可以不归还其欠乙的1000元。”
6、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D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厂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BC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
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
8、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A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9、下面哪些合同无效?BCD
A、A和B订立了一辆赛车的买卖合同,但当时该车已经被盗;
B、9岁的甲将遥控玩具车以100元卖给8岁的乙;
C、中学生刘某与万某在为争夺自己喜爱的女孩子而决斗之前约定,如有死伤后果自负。
D、钱某因赌博输给葛某6万元,因当时无钱而写下的欠条。
10、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称作什么权利?C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11、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经将贷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公司请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天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A、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B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辩权;
1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ABCD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3、下列债权屑于合同法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有?ABCD
A、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B、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C、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D、人寿保险;
14、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ABC
A、甲律师考试辅导班约请与乙教授讲课,乙教授答应了。因讲课当天乙教授要出差,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劳;
B、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后,甲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C、债权人王某因出国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葛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王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葛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自己的小舅子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15、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BC
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
16、下列对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者叙述正确的有?ABCD
A、当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归债权人;
B、尽管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了买受人,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然由买受人承担;
C、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D、货物运输合同中,被承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
17、下列哪些情形中,合同非违约人只能要求违约人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ABCD
A、紫禁城影业公司与某著名青春偶像派演员订立合同,约请担任电视连续剧《碧血剑》之男主角,不久因知广大观众对该演员曾担任过男主角的一部武打电视连续剧中的表演极不满意,正式开拍影业公司只让该演员担任一不重要之配角;
B、张某将主传的一块御赐鸡血石请著名雕刻家代刻成名章,然该雕刻家顽皮的小孙子不慎将此石打碎;
C、高男与郭女为准备婚事在某饭店定下20桌结婚酒席,然结婚那天,饭店竟根本未准备此20桌结婚酒席。
D、双方订立以某物为标的之买卖合同,买方迟延交货,不久国家法令禁止再行买卖此物;
18、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客观情况?ACD
A、不能预见;
B、任何合理的人都无法预见:
C、不能克服;
D、不能避免:
19、下列对合同法中期限的描述正确的是?AC
A、债的保全制度之—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B、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争议时申请仲裁的期限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四年;
D、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
20、下列哪些情形中,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AB
A、甲将一批有毒饲料卖给了乙,乙用该饲料喂养的鸡全部死亡;
B、某女为求美丽而至某美容院割双眼皮,由于美容师手术失败而至该女眼睛成为鱼泡眼;
C、王某好友李某结婚,王某从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送给李某,李某在调试电视机时,电视机突然爆炸,李某双眼炸瞎;
D、某糖厂销售给某食品公司的20吨—级白糖中掺了5吨二级白糖;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合同法 3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撤销权,1 年的性质为( )。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 个月 B.6 个月C.12 个月 D.24 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 研究开发人所有B. 委托开发人所有C. 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 同所有D.国家所有
l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
A. 当事人 B. 代理人C. 居间人 D. 利害关系人
1.C 2.C 3.C 4.B 5.B6.B ·7.C 8.B 9.A 10.A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合同法 4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要约
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所作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中,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2、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3、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一方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转让给对方或者许可对方实施专利,而对方支付费用的协议。
4、附期限合同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5、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6、合同关系的客体
也可称为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4)相对人须为善意。
2、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3)须债权人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4、简述法定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考试大|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去与别人交换,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而这一价值能否实现,完全有赖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如果仅仅是订立了合同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那么不但为争取签约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而且还可能招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严重损失。因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履行问题成为合同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
(1)、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
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2)、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3)、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2、试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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