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时间:2021-01-27 15:21:38 会计考试 我要投稿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的订立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1.要约的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3.免责条款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07-31

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注意事项介绍02-15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复习要点11-24

劳动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02-16

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02-17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注意事项02-15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与注意事项02-15

2017司法考试复习知识点10-16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复习方法11-24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土地和房地产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