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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职称合格标准信息

时间:2022-08-28 15:06:13 会计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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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职称合格标准信息

  根据2016年广东中级会计师合格标准通知可知,广东2016年中级会计师合格标准为60分。

广东会计职称合格标准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合格标准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1号),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试题,必须用黑色、蓝黑色、蓝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实行网上评卷的地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下每小题若干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其他类试题评分原则与往年相同,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其中“判断题”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成绩及证书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相关规定

  (2000年9月8日 财政部、人事部 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 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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