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制度15篇(荐)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驾驶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驾驶员管理制度1
1、驾驶员出车前、出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不准带病车出路,平时要注意保养,保持车况整洁良好。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不准穿拖鞋驾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把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非指定驾驶员驾驶。
3、驾驶员要对车辆的整洁负责,该清洗时及时去指定地进行清洗,疏通车、淤泥车等特殊车辆,作业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4、由于驾驶员的无知,对车辆缺水烧油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安全、及时地完成出车任务。
6、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或利用公车谋私利,如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费用及责任驾驶员自负。
7、无故不准迟到早退,必须按时上下班。
8、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9、讲团结,讲正气,讲礼貌,讲奉献,维护单位荣誉。
10、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减少车辆的费用开支。
11、驾驶员擅自将车辆的油料私用或倒卖,发现一次即作辞退处理,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12、车辆修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到非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13、车辆要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点,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同意后才能使用。
14、驾驶员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乱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5、不准参加地方上的民众纠纷、寻滋闹事。
16、辞职时,必须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
17、注意各种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18、其它管理制度,参照《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驾驶员管理制度2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第五条 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 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 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并交纳2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学习考核金(不计息);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学习考核金不予退还。
第三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的药品或者麻醉的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 驾驶员经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
(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
(三)不得驾驶非本公司的车辆从事营运;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五)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
(七)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
第二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
(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
(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
(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
(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五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六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分,处以20元-5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
(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
(七)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八)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分,处以50元-1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CNG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关闭、拆装或故意破坏车用GPS定位系统装置的;
(八)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九)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十)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七)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3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5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八)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另根据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事故责任的划分,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一律停岗整改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
第七节 驾驶员经营服务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5分,处以200元-3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末班时间运营,且擅自变更或停止运营的;
(二)随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未出具有效车票凭证的,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票、优惠乘车的乘客的;
(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未组织乘客乘坐同线其他车辆的;
(五)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从事运营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3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的;
(二)车容车貌不卫生、整洁的;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与人闲谈,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四)空调车厢内高于28℃时,未按规定开启车辆空调设备的;
(五)未配备语音报站器或没有使用语音报站器的;
(六)驾驶员衣着不整洁、未文明语言、礼貌待客的。
第四十条 对同时违反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按照罚款金额最高的单项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节 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岗资格,并予以辞退: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被依法注销的;
(二)年满60周岁的;
(三)发现有重大疾病,影响安全行车,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
(四)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识不牢,屡教不改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连续3次以上的;
(六)连续2年公司安全考评不合格的;
(七)一个月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轻微事故6次,负同等责任 (含同责)以上的;半年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轻微事故10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 果的,一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达2次以上(含2次)。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第九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经营行为量化考核加分标准以万州区人民政府万州府办[2010]17号文件《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加分分值为准,奖励标准按照《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每分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连续五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
(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四)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驾驶员管理制度3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驾驶员、看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不疲劳驾车。
四、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按规定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行车。
六、接送完幼儿后,在教师检查车辆后再一次检查车辆有没有遗漏幼儿及门窗。
七、接车教师提前10分钟做好接送幼儿准备工作,认真清点接送幼儿数量。
八、接送教师认真填写乘车幼儿花名册(上下车一一点名需家长确认签字)九、接送教师定期对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杜绝在车内玩耍嬉戏。
十、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十一、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十二、接送完幼儿做好车内卫生,并仔细查看车内有无遗漏幼儿或物件。
十三、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驾驶员管理制度4
1、车辆驾驶员除持有效驾驶证外,必须持有集团公司交安委考核后发给的上岗证,方可驾驶厂内公车。无证不准驾驶厂内公车。
2、驾驶单位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上岗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厂规厂纪,按时参加交通例会、交通安全学习和培训。
4、严禁酒后开车和无证驾驶,违者下岗学习,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5、通过铁道路口必须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6、各有车单位在使用驾驶员时,必须报厂交安委同意,经考核后,方可办理上岗证。
7、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精力集中,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快车,病车,“英雄”车。
8、驾驶员身体有病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必须停止驾驶车辆。
9、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车辆行驶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时,应修复后方可行驶。
10、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不得逃逸,车辆出现损坏及缺陷时不得隐瞒不报。
驾驶员管理制度5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管理制度6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车辆的良好状态,并保障员工的权益。这项制度涵盖了驾驶员的选拔与培训、车辆的使用与保养、行车安全规定以及违规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驾驶员管理:包括驾驶员的资格审核、驾驶技能培训、健康检查和行为规范。
2. 车辆管理:涉及车辆的.购置、登记、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处理。
3. 行车安全:设定安全驾驶规则,如限速、禁止酒驾、疲劳驾驶的规定,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4. 违规处理:明确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驾驶员管理制度7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驾驶员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参与制定有关汽车驾驶员培训及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参与制定汽车驾驶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档案、台帐;
(4)对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歇业等提出审核意见;
(5)监督检查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
(6)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教学大纲、生源招收办法及管理制度、考试发证办法等管理工作;
(7)对违反驾驶员培训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驾驶员培训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驾驶员管理制度8
1、公司不定期地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公司检查车辆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驾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人员视情况通知驾驶员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辆、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驾驶员管理制度9
本《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车辆使用和驾驶员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的购置、保养与维修
2. 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与培训
3. 车辆使用申请与调度
4. 行车安全规定
5. 车辆费用管理
6. 违规行为处理
内容概述:
1. 车辆购置:规定车辆的选购标准,包括车型、性能、价格等,确保购买符合公司需求的车辆。
2. 车辆保养与维修:制定定期保养计划,明确维修流程,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驾驶员资格:设定驾驶员入职条件,包括驾驶经验、健康状况、无犯罪记录等,同时规定定期进行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4. 车辆使用:设立车辆使用申请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合理调配车辆资源。
5. 安全规定:强调行车安全,包括限速、严禁酒驾、疲劳驾驶等,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6. 费用管理:规定车辆燃油、保险、税费等费用的报销流程,控制运营成本。
7. 违规处理:设立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驾驶员管理制度10
一、热爱邮政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职工纪律。
二、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职业纪律。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驾驶员管理制度11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司的运输活动安全、高效、合规进行。这一制度通过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和车辆的使用,降低运营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福祉。
内容概述:
1. 驾驶员管理:涵盖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培训教育、健康状况检查、工作时间规定、行为规范以及绩效评估等方面。
2. 车辆管理:包括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年检、保险、使用记录、报废处理等环节。
3. 安全管理:强调交通法规遵守、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程序以及安全考核机制。
4. 费用控制:规定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相关费用的预算与报销流程。
5. 环保与节能:推动绿色驾驶,鼓励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驾驶员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XX或者XX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客车驾驶员凌晨2点至5点必须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
第二十三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客运站场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节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旅客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GPS监控系统要有且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驾驶员管理制度13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县委办公室驾驶员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安全意识。随领导出发时,在行车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内不能到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驾驶员要遵守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点前必须到岗,并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中午不准饮酒,有出车任务的,任何时间均不准饮酒。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不准转借车辆,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凡未经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车、擅自转借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办公室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如果被所服务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车辆维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酗酒滋事、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半年内提出一次的`给予说服教育,两次的给予严厉批评,三次以上的调整工作岗位。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县委办公室车辆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存在问题的车辆必须及时维修。
2、实行车辆经费包干制度,每车每月2550元经费,包括各种油料费、小型修理费用(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车补助、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3、每月底行政科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车辆行驶里程统计。
4、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按规定在行驶5000—6000公里内必须进行机油及相关滤芯的更换,更换单件价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车辆需要大修时,必须经主任批准后再行维修
驾驶员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出车提货登记表>,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7、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体、车厢、轮胎、驾驶室的清洁,经检查或抽查发现车容车貌过脏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实上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定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9、连续半年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好、车况良好、维修费用低、出车次数多、油耗低,车容车貌好、无丢少货、结合历次检查情况,由运营部公布历次统计资料和分公司上报的情况后,集体评议出的优秀个人,公司半年总结时奖励300元;全年表现好的,另行奖励。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车8条禁令>,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管理制度15
本篇驾驶员管理制度总结旨在明确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同时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制度涵盖驾驶员的选拔标准、职责要求、行为规范、培训教育、考核评估、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驾驶员资格:明确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要求,包括驾驶证等级、驾驶年限、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等。
2. 职责与权限:定义驾驶员的工作内容,如车辆保养、行车路线规划、货物装卸等。
3. 行为规范:规定驾驶员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如遵守交通法规、禁止酒驾、疲劳驾驶等。
4. 培训与教育:设立定期的驾驶技术、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计划。
5. 考核评估:建立驾驶员工作表现的考核体系,包括安全行驶里程、准时率、油耗控制等指标。
6. 奖惩制度:设定对驾驶员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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