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热点:孕妇跳楼身亡,责任是谁引关注

时间:2017-11-17 编辑:素萍 手机版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8月31日晚,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医院发表声明称,“产妇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并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而对此,产妇的丈夫并不认可,表示曾“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9月5日《华商报》)

公务员面试热点:孕妇跳楼身亡,责任是谁引关注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燕赵晚报:是否“剖腹产”孕妇有根本决定权

  孕妇跳楼身亡的真相到底是什么?目前医院与孕妇家属双方仍是“各执一词”。笔者认为,无论最终事实真相是什么,相关医院事实上难辞其咎,根本不可能“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关”。

  因为即便医院声明属实,孕妇之所以没有及时实施剖宫产手术,是家属“拒绝剖宫产”所致,相关医院同样存在明显过失。因为在孕妇多次主动“要求剖宫产”的情况下,医院仍以“家属拒绝”为由,没有及时实施剖宫产手术,不符合相关医疗规范。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侵权责任法》56条也指出,”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这意味着,在抢救病人、实施剖宫产等手术过程中,”病人同意“才是一个最主要和核心的医疗程序,而”家属是否同意“只是一个相对次要的程序,也即在”是否动手术“问题上,患者的决定权高于家属。即使不考虑医疗规范,仅从”救死扶伤“等最基本的医疗伦理角度来看,以”家属拒绝“作为医院没有及时实施剖宫产的理由,坐视患者痛苦而不顾,最终导致患者跳楼自杀、酿成”一尸两命“悲剧,无论从医疗规范,还是医学伦理来看,医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绝不是一句”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关“就能撇清的。

  10年前的2007年,同样因为”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引发的”孕妇李丽云不幸死亡“事件,曾广受舆论关注;10年后的今天,类似的”家属拒绝剖宫产“而导致的孕妇死亡悲剧再度上演(如果”家属拒绝“确实属实的话),我们再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如果不能充分厘清并严肃追究这背后的责任,此类孕妇悲剧,恐怕不会是最后一起。 (张贵峰)

  法制日报:孕妇跳楼,我的生命谁做主

  事实真相到底怎样,外人不得而知,好在警方已介入调查,相信不久后会有权威结论发布。但是这个案子让笔者不由想起了十年前发生在北京的一个类似案件。当时一对来自湖南的打工”夫妻“(两人没办结婚手续)来到医院。”妻子“肺部大面积感染且怀有9个多月身孕,医生建议剖腹产,”丈夫“坚决反对,最后产妇和孩子死亡。这个事情当时闹得很大,医院的领导请示到了政府的卫生部门,卫生部门的答复是,没有家属签字不能手术。后来”妻子“的家人把医院告上了法庭。官司打了三年,经过法院两审,最终医院也没有承担责任。

  这个结果其实一点都不意外,医院没有责任是因为医院严格遵守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手术要征得患者同意和家属签字。

  10年前北京的那起类似案件与此案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卡在了家属签字这个关键点上,不同之处在于北京那起案子”妻子“已经昏迷,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而陕西这个案子患者很清醒,她希望做手术。

  从法律上讲,生命权、健康权都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个人可以处置。既然生命权、健康权是属于个人的,那么患者当然有权决定自己要不要做手术。从理论上讲,在患者的意见与家属的意见发生冲突时,应该以患者的意见为主,但是这位跳楼的孕妇为什么不能决定自己要不要手术呢?院方的说法是孕妇在生产前签署了一份授权书,所以即使孕妇自己要求手术也要经过家属同意。

  在手术决定权这个问题上,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医院规定设计了很多程序,但是这些程序都指向了一个有些哲学意味的命题,那就是孕妇的生命谁做主。刚才已经说过了,从法律上讲,应该是病人的生命病人做主。但是当一个病人无法清醒地对自己的病情和身体作出判断时,也就派生出了家属的权利,这个权利实际是决定别人生死的权利。就像北京那起孕妇死亡的案子,”丈夫“不签字直接导致了孕妇的死亡。

  当然,在这场生死之争中,还有一方当事人也很重要,那就是医生。事实上,医生比患者本人和家属更了解病情,从技术层面讲,他们似乎也更有权利决定是否要手术。其实,在北京孕妇死亡案之后,就有人提出,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应有权不经过家属同意实施手术。但是时隔这么多年,医疗管理机构条例也正在修改之中,却并没有要修改这一条的意思。原因大概有两点:一是医生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让医生承担这种责任无疑压力巨大。二是生命是一个伦理命题,而不是简单的技术命题,如果家属无权决定患者的生死,那么,医生也同样面临着合理性的拷问。

  在手术决定权问题上,我们当前的法律制度要求医生建议、患者同意、家属签字,这无疑划清了守护生命的各方责任。这种划分,虽然不是最好的,但应该说是最不坏的。

  孕妇跳楼这个事件有些极端,很多网友都在问,孕妇为什么不能决定自己要不要手术?毫无疑问,孕妇有权决定,但制度的设计不会针对个案。如果说医院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那么就像北京那个案子的终审判决一样,很难说医院在这个问题上应否承担责任。

  最后要说的是,战胜病魔、守护生命,需要医生、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相互信任、共同努力,如果彼此猜忌、各怀目的,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依然会让人觉得漏洞百出。 (叶 泉)

  现代快报:应全面推广”无痛分娩“技术

  产妇自杀一事的诱因,乃是太过疼痛难忍,引发产妇情绪异常所致。从国内外医学经验来看,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无痛分娩“技术,有效减轻产妇疼痛,保障产妇的舒适度和安全性,进一步降低分娩死亡率。

  分娩的疼痛感非常强烈,很多产妇最担心疼痛,无论在日常生活里,还是在影视剧里,都能看到类似的场景,产妇分娩时的疼痛,不仅耗尽体力,还会产生剧烈的身体反应,令观者感到恐惧。医学上把人类能感受到的疼痛感分为10个级别,级别越高,感受到的疼痛感就越大,而产妇分娩时的疼痛感觉是第10级。各地医疗机构都曾做过测试,由准爸爸体验分娩阵痛,大部分人到5、6级时就受不了了,仅有个别人撑到10级,也只是几秒钟,而产妇分娩往往要经历数个小时、乃至几十个小时的疼痛,其残酷之处可想而知。

  而从缓解产妇分娩疼痛的角度看,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实施”无痛分娩“技术,即硬膜外镇痛(一种区域麻醉)形式的分娩镇痛,通过在产妇腰部注射小剂量的麻醉性药物,可有效缓解产妇疼痛症状,分娩镇痛能达到90%的减痛效果。而且,”无痛分娩“是从硬膜外间隙注入药物,不是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进入胎儿体内的药物极其微量,能被胎儿吸收的成分非常少,不会对胎儿产生畸变影响。

  在”无痛分娩“技术发明之后,逐步获得各国医疗专家和机构的认可,并在临床得到推广使用,现在发达国家”无痛分娩“比例占绝对优势,已成为产妇首选,美国超过85%、英国超过90%采用”无痛分娩“,有效解决了分娩疼痛问题。而我国目前实施”无痛分娩“的并不多,占比尚不足10%,且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妇产专科医院、高档民办医院,其它地方则很少见到,经济落后地区的民众甚至都没听说过。

  实施”无痛分娩“技术,需要麻醉师全程看护,我国麻醉师数量本就不足,缺口在30万名左右,主要集中于全科手术,没有充足的麻醉师用于分娩麻醉,导致全面推广”无痛分娩“缺乏基础条件。而且,实施”无痛分娩“会增加医院投入,降低的剖宫产率却减少了医院收入,导致医院积极性不大。因此,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增加麻醉师数量,弥补人手短缺,将”无痛分娩“纳入医保,通过提高分娩效率、增加补贴等改善医院收入。

  美国的妇产科学院发布于 2004 年的一份共识文件中写道:”分娩造成了大多数产妇剧烈的疼痛,在我们医生的眼皮底下让产妇经历如此剧烈的疼痛而不给予已被证实是安全有效的镇痛治疗是不人道的。“可见,全面推广”无痛分娩“技术,乃是为产妇减轻痛苦,也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从”产妇自杀“一案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应尽快将”无痛分娩“技术的推广纳入日程表上。 (江德斌)

  荆楚网:”产妇自杀“背后谁说谎重要吗?

  说实话,从没任何一起”自杀“事件能像”产妇跳楼“这样令笔者感到愤慨。作为一名丈夫,尽管我不能感同身受妻子分娩时的痛楚,但我完全可以想象每一位母亲在迎接新生命诞生时的奋不顾身。母性的伟大在那一刻是如此耀眼,如此令人敬仰。

  可惜,陕西的这位”准妈妈“却在即将看到自己孩子之前,以这种残忍的方式,让家庭的喜事彻底沦为大悲事。追溯其根源,因素有很多,或因产前的焦虑,或因疼痛的难忍,或因对世俗伦理的绝望,或因对医生冷漠的心寒,等等。事件的背后终归有一只无形的”罪恶之手“助推了惨剧的发生。

  目前,院方、家属各执一词,还信誓旦旦地拿出各种”证据“以证清白,并掷地有声的述说着自己的正义与良知。然而,无论他们如何言之凿凿,截至目前,真相只有一个,就是产妇想要剖腹产却被人拒绝。那么,无论是院方,还是家属,他们都难咎其责,越是争执、推卸、逃避,越显他们内心的恐慌。

  很多网友都在质疑究竟是谁在说谎,的确,还原事件真相,严惩”真凶“是大家共同的期盼。但是,谁是在说谎真的重要吗?笔者看来,并不是很重要。因为说谎者只是为了”甩锅“,让自己少背负一点舆论压力,即便找到”他“、严惩”他“,不过是治标不治本,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笔者反倒更期待真相出来之后能引起大家的深入反思,能助推社会一些制度、伦理关系等方面的改革和改善。

  事实上,在这场”口水仗“中,不管谁说谎,院方、家属都扮演了极为不光彩的角色。对院方而言,面对产妇诉求,没有尊重其意愿,而是执着于规定、制度、流程,为一个”签字“害了两条性命,毁了几个家庭,让社会看到了其冷漠与无情。对家属而言,面对待产的产妇,除了分娩时的”隔离“,家属都应该24小时伴随左右,做好心理疏导,给予最大的支持和鼓励,并做好产妇与医生之间的沟通,倘若真有医生”阻挠“产妇想剖腹产的意愿,家属理应态度强硬一点,甚至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倒逼医生配合,又何至于让惨剧发生。

  因此,谁说谎不重要,反思和警示才重要。希望事件的发生能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反省,也希望真相的来临能”扇“醒众人,不要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陆仁忠)

  四川在线:产妇跳楼的悲剧需要避免

  由于产妇跳楼,产妇和快要出生的婴儿都失去了生命,令人扼腕叹息。

  对于产妇的跳楼,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是院方的声音。院方称,产妇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另一种是产妇家属的声音。产妇的丈夫发声明称,其曾主动跟医生说,产妇怕疼的话就剖腹产。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哪种声音更为准确,需等有关调查结果出来,调查清楚也不是件困难的事。此起产妇跳楼事件,核心的问题在产妇分娩怕”疼“上。

  实际上,生孩子到底是”自然分娩“还是选择”剖宫产“,却是很多准妈妈纠结的问题。有专家介绍说,2011年,我国的剖宫产率已经达到46.2%,而世界卫生组织将剖宫产比例上限定在15%。这是一个让中国尴尬的”世界第一“。

  这似乎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方面,剖宫产会导致诸多母婴并发症,影响女性和下一代健康,世卫组织和国家卫生部门都鼓励产妇自然分娩,要求把剖宫产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另一方面,一些产妇由于怕疼,无法忍受自然分娩的痛苦,于是”逃离“自然分娩,强烈要求剖宫产。

  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无痛的自然分娩成为可能。目前无痛分娩已经是国外常规分娩形式,比如美国产妇选择无痛分娩的占85%,英国高达90%。然而在我国,实行无痛分娩的比例非常低,这与麻醉医生人手不够、无痛分娩需要自费以及产妇观念陈旧有关。许多产妇对无痛分娩这项技术不够了解,以为”生孩子哪能不疼“。

  无论如何,产妇跳楼的悲剧需要避免。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实施,大力发展自然分娩新技术,保证产妇和胎儿的安全,需引起特别的注意和重视。这需要医院和产妇两个方面做出努力。对医院方面来讲,应该积极推进和大力开展无痛分娩等新业务新技术,让产妇多一个分娩的重要选择,使产妇分娩不再经历疼痛的折磨,减少分娩时的恐惧和产后的疲倦。对产妇方面来讲,要把如何分娩的选择权牢牢掌握在产妇自己的手里,让产妇自己做出决策,在医护人员的帮助下,安全顺利地生出宝宝来。 (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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