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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三章[第二部分]

时间:2021-02-03 20:38:14 考试试题 我要投稿

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三章[第二部分]

二、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

(一)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涵义

进出口经营权是我国企业对外洽谈并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具体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

(二)进出口经营者的必备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3.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4.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

1.有关企业自主申请后,经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核准,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后,可在不另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情况下,经营除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分类管理的商品外的其他商品。

2.2001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通知:非公有经济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准入限制完全取消。同时规定,将原来实行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

3.符合对外贸易经营者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的企业方可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活动,由各省、市、自治区及各地方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一般代表地方在本地区开展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办理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手续。

(四)我国经核准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类型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所属的各类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工贸公司。

3.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各类进出口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

5.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

6.租赁进出口公司。

7.科研院所。

8.其他由外经贸部核准有权经营对外贸易和进出口业务的其他公司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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