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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临时工竞聘实施细则

时间:2023-12-09 09:19:35 竞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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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临时工竞聘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落实《通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整体提高医院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结合单位人员结构及各岗位、医技资格实际需要,经院办讨论,决定面向医院解聘或其他医疗机构解聘的临时工、卫生大专院校毕业群体中,公平公开公正选聘各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镇卫生院临时工竞聘实施细则

  一、公开招聘岗位。

  护士3名,检验1名,放射1名,B超心电图1名,妇幼保健1名。

  二、明确招聘条件。

  凡参加招聘人员年龄必须在20—35岁之间,学历中专以上,要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必须取得各相关专业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间:8月21—30号,报名地点:大畈镇卫生院医院办公室,报名时必须提交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原件。

  四、竞聘考核细则。

  整体采取100分制公平公开公正考核办法,分基础条件考核、技能操作考核、专业知识笔试考核三部分。技能操作请上级专业人员、业务副院长现场考核;专业知识请卫校根据相关专业封闭出考题,现场拆卷考试。

  1、基础条件考核(总分20分)。中专毕业1分,大专毕业2分,本科3分,执业助理资格3分,执业资格5分,本院工作过的3分,未工作0.5分,在基层工作过的工龄每年0.5分(要有相关医院工资表)。被医院评为先进的1分、政府评为先进2分、卫生局评为先进3分。

  2、实践技能操作(30)分。由专家、业务副院长现场考核打分。

  3、专业知识考试(50)分。

  4、聘用分数从高录到低,岗位录满为止,聘用全过程在医改办领导参与、监督下进行。

  五、一经录用后,试用期3各月,试用期工资按有关规定定,试用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享受规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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