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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租赁合同

时间:2021-01-19 10:12:55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屋居间租赁合同范本

  篇一:百居易租赁合同

房屋居间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大连百居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标的

  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出租及承租位于大连市 区路(街)号(楼)单元 层 号,权属为 ,证号:,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设备(见交接单)。该房屋由乙方人使用,租赁用途为 。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房产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租赁期满,若乙方欲继续承租该房屋,须在租届满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费用

  1.该房屋为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元)。

  2.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 等费由甲方承担, 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合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与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开具租赁等相关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为 □季付□半年付□年付,以现金方式支付。 年月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元, 双方协商后期租金乙方需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进行支付。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甲方承担责任

  1. 租赁期间内,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2. 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并保证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同时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不存在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和相关债务,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如需将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水、电、采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结清;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 个月租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乙方承担责任

  1. 在租赁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通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无法维修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由双方协议解除、租期届满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如有)完好无损的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3. 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而擅自转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 租赁期间,乙方欠缴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中的各项费用达二个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处理。

  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应付款的千分之一。乙方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超过七日或逾期迁出该房屋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租房押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该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他处所并书面通知乙方。

  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 个月租金,如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

  2.该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

  3.因国家政策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或改造。

  八、居间方报酬与责任。

  基于居间方已提供居间服务,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项费用只是作为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出租与承租该房屋的居间服务费用。居间方在促成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终止对甲、乙双方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居间方有过错外),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居间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居间方只负责提供原始合同文本证明及双方其它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经权利方书面同意)。

  九、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诉讼。

  2、本合同签署前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和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十、居间方提醒

  1.甲乙双方向居间方交付的款项,居间方均出具正式的收据或发票,请向收取人索取;

  2.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已充分知晓并认可。

  3.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责任登记。

  5.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税费。

  6.每次缴租日之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各项使用费用的阶段费用进行核对,以免造成长时间欠缴。

  7.甲乙双方就有关本次租赁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认可。

  8.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甲、乙双方对上述提醒事项已完全知晓,并确认签字(甲方: 乙方: )。

  十一、由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出租方: 居间方:大连百居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租方:

  代理人: 签约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房 屋 居 间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方):武汉百居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简称该房屋)位于 区 面积m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充分了解后自愿承租;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RMB元/月,按 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 日支付下 的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共计RMB 元,甲方应在乙方退房时确认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说明该房屋口是口不是转租行为,并保证没有产权纠纷,能正常使用。且就该房屋出租事宜已经通过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或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应提前RMB 元违约金.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房屋作为使用,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规、违法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损坏装修及全部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乙方保证按时交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房租费用,逾期未付,则每日按租金的2%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4、乙方在租赁期内要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变换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提前退租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房租时,甲乙双方即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自行约定房屋交接其他时间.同时就该房屋内的有关家 具、电器等设施问题,双方另行拟定了物品交接清单并确认.

  六、甲、乙双方同赢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RMB 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一方损失,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视为丙方中介服务成功,需立即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RMB 元,由承担.合同签订后丙方不再对甲、乙双方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将采取通过武汉仲裁委会员解决.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壹份.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武汉百居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泰州市海陵区室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130.8M2(其中二层201--1室;472.42M2,二层201室624.52M2,一层四单元171室:33.83M2)。房屋用途为电玩,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租赁期限

  2.1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的使用权,自

  第三章租金

  免租期:自起租日期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金房屋的使用权.自年 月日至 年 月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金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实际经营发生的费用。

  3.1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房产的使用权。

  3.2该房产不含税租金采用先缴后租的方式第一年租金人民币伍拾万元(2012年 月日缴纳二十五万元,2012年 月 日缴纳二十五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为陆拾陆万元一年。第四年、第五年在原定每年陆拾陆万元的基础上递增8%,以上租金除第一年分两期缴纳外,其余均按每年一次性缴纳租金。

  3.3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拟继续出租该房产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3.4租金以人民币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收据,有关银行汇款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账号: 户名:

  第四章 租金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4.1乙方同意物业费、水电费、国家规定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承办该房屋在承租期间的相关保险。

  4.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经济补偿通知书,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书10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

  直到补偿结束为止。这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当本租约期满拾天内,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包括乙方装饰装修须原样保留依约完整交还甲方,如超过约定时间视为乙方放弃处理。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

  5.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 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5.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章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有权根据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2乙方有必要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6.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6.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6.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同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由于乙方过错而致该房屋损坏时,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表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6事前为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6.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6.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己的所有可移动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内部线路、开关等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交乙方使用,乙方需国家规定按期缴纳水电费用。

  7.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主要结构、排水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7.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7.5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7.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7.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7.8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若有第三人对房产主张权利的,乙方在接到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与权利主张人交涉并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9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第八章 不可抗力

  8.1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乙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同时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拆迁或重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予补偿。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9.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甲方除了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四章第一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以外,还应当继续履行出租房屋的义务;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50万元的经济补偿给甲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约期内欲提前终止合约,或到期后不再续约,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合约,需在终止合约后10日内退还乙方已交付未到期部分的房租,否则,还须按延迟退还天数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9.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9.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3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第十章 法律适用于争议的解决

  10.1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0.2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乙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11.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和可执行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金其他条款。 11.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函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签署后的十五日内,应由甲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4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11.5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11.6本租约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份用于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见证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

  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甲方身份复印件

  甲方授权代表委托书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乙方授权代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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