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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回购协议

时间:2024-02-19 18:02:3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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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回购协议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回购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房回购协议

商品房回购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政[]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调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住房套数: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套。

  房屋明细:详见附图和附表(应注明楼号、单元和房间号),附图为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单元号和房间号在附表中应确定编制规则,楼号应按照规划局审批图纸为准。

  第二条协议价款

  配建的成本价格统一按高层元/平方米,多层元/平方米核算。

  第三条项目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四条付款方式

  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和要求,由财政部门全额拨付;

  (一)付款时间和比例

  中央、省投资补助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拨付。项目开工后,拨付协议约定金额的20%;主体工程竣工前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主体工程竣工时累计拨付到协议约定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追加拨付协议约定总额的25%,并预留协议约定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

  (二)付款程序

  1、乙方根据上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2、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并及时出具廉租住房进度付款报告。

  3、财政部门对进度付款报告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质量标准

  该项目所有工程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六条项目内容

  按照符合现行规范及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内容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建设廉租住房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并同时建设红线内室外基础配套和环境设施,项目竣工后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进行移交的全过程内容。

  第七条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建设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国家、省、市现行的文件规定外,必须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达到入住条件。

  (一)配建的廉租住房应满足的条件:

  1、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规定标准50平方米范围以内,主要户型为二室一厅(50平方米以下)或一室一厅(40平方米以下);

  2、按照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规定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3、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布局合理,水、电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4、房屋交付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二)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

  1、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

  2、多层住宅楼梯须按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置楼梯扶手。

  3、门厅、电梯厅、公共走廊地面与本小区内其他楼房相同。

  4、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5、每个单元应设置分户信报箱。

  6、应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道。

  (三)户内装修标准

  1、居室房间地面、墙面和天棚: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天棚刷乳胶漆。

  2、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和天棚: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

  3、厨房、卫生间用具:厨房配备陶瓷洗菜盆一个(含水龙头),并安装排风扇和燃气灶具;卫生间安装坐式便盆立柱台面洗手盆(含水龙头),暗卫生间安装排风扇,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及冷热水管。

  4、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制成品门;窗(含阳台封闭)采用塑钢窗或阻热性铝合金窗(含纱扇),窗玻璃采用中空玻璃。

  5、灯具:室内采用节能吸顶灯,公共部位采用声光控节能灯。

  6、其他:每户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并设置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

  7、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

  (三)配套设施

  1、电力、给水为一户一表系统,配备管道燃气、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

  2、配备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分户设总控阀门和分支控制阀,卫生间配暖气片。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本协议条款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修改。

  (二)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对出现的进度、质量偏差敦促乙方及时整改。

  (三)按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出具工程进度付款报告,以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四)负责组织房屋移交及验收工作。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报建、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定对项目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房屋移交。

  第十条房屋移交

  (一)乙方应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及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二)乙方办理完综合验收备案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移交房屋及产权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并通知乙方进行房屋交接验收。交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负责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复验合格后,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接管为国有直管房产,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三)房屋移交前,乙方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全套的竣工图纸一套

  2、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材料(含:计划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相关资料)一套。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各份。

  4、经市房屋勘察测绘处备案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5、有关部门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修期从房屋移交后开始,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三)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房屋管理部门通知24小时内派人到达维修。发生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适用功能的紧急事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维修。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因房屋及产权移交发生的营业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房屋及产权移交的建筑面积应以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竣工测绘为准,其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套数,若实际回购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之差大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应增加房屋移交套数以补足建设指标。付款时只按50平方米计算予以拨付。建筑面积之差小于50平方米的,乙方须将不足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减去本合同规定的成本价计算予以补足,补足资金上缴市财政。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

  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期或销售等环节出现问题,市房管中心将扣取一定数额的罚金。具体为:

  1、该项目若未能在协议约定工期按照开工和竣工交付的,处以其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总额2‰的罚金。项目经多次协调督导一月内仍不能及时开工或竣工交付的,给予乙方以下处罚措施:

  (1)5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拍挂;

  (2)不得通过资质等级审核,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未按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室内装修的,由市房管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乙方期限整改。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对乙方处以其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总额2‰的罚金。

  以上问题若同时存在,将逐项累加计扣罚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政府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有条款履行完为止。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回购协议2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 元(计算方法为: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月 %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 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 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 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 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回购协议3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资源向乙方回购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____________上述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祝福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初次办理房产所产生的税费由出卖方____________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额还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绝甲方回购,则需按照该栋房产的市面价值的五倍赔偿,并由乙方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且由担保方______作为担保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回购协议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该商品房回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本回购协议,以作为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回购条件

  1、回购申请:乙方欲要求甲方回购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该申请应在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

  2、回购期限:甲方回购该商品房的期限为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届满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在回购期限内的回购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3、回购价格:甲方回购该商品房的价格与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相同。

  4、乙方向甲方提出回购申请,直至双方签订回购合同且乙方将该商品房交付给甲方时,该商品房的结构、格局及设备等均应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受到任何破坏。

  二、甲方提出回购申请后,甲方有权开始发布有关该商品的出售或出租的宣传信息,乙方应对甲方之客户的看房等提供合理的方便。

  三、因回购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在回购该商品房中应互相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办理所需的相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提出回购申请并符合回购条件的`,甲方应予以回购,若不能回购,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一、三、四条,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要求甲方回购的权利。

  3、乙方提出回购申请,但在回购手续办理过程中撤销回购申请或被视为自动放弃回购申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的损失,且乙方不得再次提出回购申请。

  六、本回购协议为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回购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回购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