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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

时间:2024-01-14 08:41:3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民间借贷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间借贷合同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

  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贷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贷款期限和形式

  贷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贷款人于贷款起始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借款人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实际贷款日期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接待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月利率千分之 整执行,利息贷款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经协商一致,贷款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利息:

  1、按季付息,每三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2、按半年付息,每六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3、一次性付息,每期 元。

  4、其他: 。

  首期利息贷款人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每期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次 (季/半年/年)起的前一日为每期对应日,以此类推。无对应日的,付息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付息日为不超过贷款到期日。

  第六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十五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通知。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自贷款之日起,贷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还款;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二十日的利息。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贷款本金的一半金额。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D、提前还款部分按第五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贷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E、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换的,为偿还部分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民间贷款合同。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

  3、当借款人出现危机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在事件发生起五日之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6、接受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如要为其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方面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4、应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

  5、有权了解、核实借款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家庭财务状况,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申请、使用有关资料、文件。

  6、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借款人履行七仔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两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为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为完全适当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2、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3、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为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4、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期还款能力,围巾贷款资金安全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7、贷款人发生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个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接贷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8、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贷款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9、影响贷款本息按期不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1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的。

  借款人:

  抵押人: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