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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4-01-10 08:08:4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5篇【精华】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销合同5篇【精华】

购销合同 篇1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来计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

  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 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购销合同 篇2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订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乙方为甲方采购办公用品的协议单位指定采购专供单位。甲方可以任意选择电话,网络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第二条 价格条款

  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市面最低零售价,甲方有权对价格提出质疑。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须在甲方采购前通知甲方。(乙方按阳光文具VIP客户打折,注:除特价产品外)

  第三条 质量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收货时当场验收,核查质量无任何问题后签字确认。

  第四条 办公用品配送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送货及售后服务(质保期按厂家质保执行。)

  2.商品送到甲方后,由双方共同对数量进行清点,无误后需在甲方的配送单据上面由乙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预计一个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正规发票,甲方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所需物品有货情况下一天之内供货,无货需进货情况下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5天之内备货完毕并供货,定制产品经双方协商确定供货时间后供货;

  2.如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月应向乙方支付该季度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等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同时双方友好协商积极应对和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其中一方如需终止协议,需提前 天告知对方。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__广州市黄浦区太塑塑料原料经营部(许环周)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广州蓝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陈忠勤)_ 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 产品质量

  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三. 付款及结算方式:

  1.款到两日内发货,11月15日前首甲方支付首次货款金额 90%共计232575元(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余款10%共计25875元(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

  2. 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指定财务人员银行收款帐户为:

  银行户名:腾滇

  银行账号:xxxxxxxxx

  银行开户行:xxxxx

  四.交付方式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 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2. 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红旗路29号之一广州蓝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内。

  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 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 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___5__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五. 检验及质量保证

  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 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 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 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__5__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4.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六. 退货

  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 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 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 承担的赔偿责任。

  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 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十. 其他

  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定时间:

  二、 质量及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供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标准及铭牌数据为准,供方可保留不低于上述标准而改变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权利。

  三、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代运至 ;收货地点、方式;供方指定仓库内进行设备外观及数量检查,若需方接货1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完好接收。

  四、 运输方式及运费结算: □需方自提 □供方代办运输(在□内打 进行选择);收到需方运费后发运,多退少补。□其它 。

  五、 包装标准、费用、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

  六、 验收标准、方法: 按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验收。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50KW以内的机型必须全款发货,其余机型需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交提货前付清全额余款。

  八、 设备安装与调试:

  1、设备安装必须由供方授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安装商进行,否则,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2、设备开箱前,需方必须通知供方人员现场确认签字;

  3、需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供方给予指导;

  4、在与供方设备连接前,需方应保证除供方以外设备符合连接条件并严格遵守供方设备安装要求,在供方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操作;

  5、调试设备过程中调试人员应按供方人员要求进行操作;

  6、未经供方确认签字,自行安装、运行设备的,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7、调试完成后,供方协助需方与最终用户签署调试报告。

  九、 设备质量异议约定

  1、提出设备异议的时间为设备调试完成之日起7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合格,若自需方接货之日起3个月,需方不能满足设备运行条件或不通知供方协助调试,视为设备合格。

  2、无需经过调试的附件、备件和供方提供的资料由需方在收货当日对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检验,若未检验或未提出异议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十、 设备保修

  1、供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保修,保修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包括视为调试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自需方接受设备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

  2、保修期内按照**公司服务政策保修,因人为原因及安装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之列,但供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需方及其用户按照供方提供的文件对设备进行安装、操作及维护保养,否则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4、需方及其用户未经供方同意变更设备安装地点的,供方不承担后续期设备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十一、 需方不能将本批合同产品用于除 项目以外的二次销售。

  十二、 对定制产品,合同产品型号以供方最终提供的型号为准。

  十三、 合同生效条件及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并货款结清后,合同废止。

  十四、 违约责任:若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因需方责任,不能如约结算货款,需方承担违约部分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十五、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签字盖章后的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理人: 签约代理人: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石灰石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石灰石粉采购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石灰石粉。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x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石灰石粉到厂价(一票制):人民币93.5元/吨(含17%的增值税及运费),合同期内甲方享有适时调价权利。

  2、结算方式:乙方凭西塞山电厂计磅单和检验单申请付款,甲方按合同(附件

  二)考核后办理脱硫石灰石粉货款结算手续。

  3、付款方式:每月付款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

  四、石灰石粉的质量和数量

  1、石灰石粉的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满足西塞山电厂质量要求的石灰石粉,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2、石灰石粉的供应数量

  乙方日常供应的石灰石粉数量必须服从西塞山电厂生产需要的调运安排,甲方按生产计划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乙方生产、供应能力必须满足西塞山电厂的生产需要,年供应量不超过西塞山电厂需求总量的40%。

  五、石灰石粉的计量方法

  1、石灰石粉的`计量单位(净重):吨

  2、石灰石粉的计量以西塞山电厂地磅计量为准。

  3、计费重量(净重)=重车重量-空车重量

  六、石灰石粉的验收

  1、重量验收:脱硫石灰石粉到厂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责任人在西塞山电厂地磅房当场计量,双方在共同确认的计磅单上签字,计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质量验收:乙方提供的每车石灰石粉,须在双方的监督下随机提取三份样品,以西塞山电厂的检验为依据。

  七、石灰石粉的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安排及通知要求,按时将石灰石粉运达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西塞山电厂。

  八、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保证西塞山电厂石灰石粉的供应量,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西塞山电厂生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时供应的,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

  九、其他

  1、合同期内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20xx年12月31日

  乙方: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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