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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11-19 09:07:1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9篇(精品)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销合同9篇(精品)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XXX

  乙方:XXX

  一、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基础上,甲方的果蔬常年供应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

  二、甲方将长年供应乙方主要有:大白菜、空心菜、菠菜等,水果有:芦柑、葡萄、水蜜桃等。

  三、本次供应如下表格:

  四、交易额约人民币柒拾壹万肆仟元整,合同签订之日十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货款按交易额和交易进度逐量支付,但余款最迟需在交易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费用负担,甲方交货前由甲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过程运费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果蔬的'质量确保果蔬“农残”“腐烂”“含贡量”等项检验合格,如因果蔬主要指标检验不合格造成退货,甲方应按实际交易的百分之三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七、乙方不得拖欠货款,叁万元定金交付之日起应开始交易。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条款效力同等,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 方(果商签名):

  乙 方(果农签名):

  公证人(签 名):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乙方大约 斤 苹果卖于

  一、标准 公分以上无伤、虫、病果、无水裂纹,果面清晰,着色面 %,经度为 %(整袋过称除水伤)。

  二、单价:每市斤 元。

  三、果品包装由 方承担。

  四、果品在甲方未运走之前,货物的一切安全(包括:纸箱受损、包装后货物被雨淋或被盗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否则赔偿甲方一切费用,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及提袋、抱箱等工作。

  五、装货时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开始装货(特殊情况除外,时间依次顺延)。

  六、付款方式:货物上车,货款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付乙方定金 元。

  八、乙方在订货后,不得私下挑选转运,乙方将成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九、以上各条款,经甲乙双方和公证人共同签名后方可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将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责任罚金 元。成交后哪一方有不好的坑害行为,可特此向有关机关投诉,请求法律裁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供货商(甲方):北京义汇春商贸有限公司

  购货商(乙方):北京惠新芝兰轩茶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品牌、数量、单价、总价及产品备注:

  二:货款结算

  1、 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总价款10%的'定金,剩余货款于送货后10日内支付

  2、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黄寺支行

  汇款帐号:91040154740003463

  3、 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款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4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吉思汗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25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吉思汗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 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 址:呼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饭店十六层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20310016001001566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0471) 6XX08 电 话:

  传 真:(0471) 6205103 传 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需方购买供方的汽车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标的、数量、价款:

  2、合同总价和结算方式

  2.1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包含车辆及附件的价款、随车工具、专用资料、技术资料、培训、咨询、售后服务、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各项有关费用,以及发生的所有税费、需方无须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2.2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开具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供方于当月底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予需方。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车辆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4.1供方所提供车型必须已上国家公告(包括燃料消耗量公告),所有配置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公告要求,确保能正常入户,否则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且需方有权更换车辆或退回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2供、需双方如遇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供方须提供车辆的出厂检测报告和/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动车综合性能监测站的检测报告。

  4.3供、需双方在车辆交接时,以交接地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依据,验收车辆外观和主要总成配置。车辆技术性能在质量“三包”期内通过实际使用进行验证。

  5、交货及验证

  5.1合同车辆的交货:

  1)交货期:在收到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

  2)交货方式:供方送货,供方将货物免费送达需方指定地点,自需方收到车辆之日起车辆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5.2车辆验收:

  1)合同车辆到达需方所在地后,在供、需双方技术代表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供方须将上述车辆的《车辆合格证》等文件的原件交付给需方。

  2)验收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双方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有配件、工具和资料缺失、车辆损坏、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外观不符合需方要求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时,需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且供方签署确认,或由供、需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失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3)如果合同车辆在供方送车过程中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配件、工具和资料等缺失、车辆损坏,供方应及时安排更换,以保证合同车辆的完整。更换所涉及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当首先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 jtgf4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 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8

  出卖人: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化商规生计数单金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肥标格产量量价额

  名称或厂单

  品牌

  家位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章或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