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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同

时间:2023-10-10 09:06:1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个人合同(合集)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个人合同(合集)

个人合同 篇1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其他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费用的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第十三条三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座落于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租赁期间不受前款限制。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缴纳(每个季度按三个月计算)。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给付第一个月租金元后使用,第一季度的剩余____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____元须于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缴纳给甲方;以后租金在当个季度期限届满前五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同时,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x仟元作为房屋家电的押金,此笔款项自租赁期限届满后,若房屋及家电均无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给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乙方应尽善良管理职责,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及有关财产。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甲方财产,亦不得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协议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缴纳相关租金费用后按本协议条款自动延期。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履行协议的,本协议书提前解除。

  七、其它约定

  1、协议书履行期间,承租房屋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除乙方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及屋内家电之外,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租赁房屋及屋内家电的损坏,甲方应及时给予维修完善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并清理出乙方财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协议期限内若遇拆迁、改制、破产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书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际天数结算租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4、财产移交清单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因本协议书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合同 篇3

  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间,位于 ,达成协议如下:

  1、租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水费由 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 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合同 篇4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类别设备供应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个人合同 篇5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拥有厂房,设备,车辆等财产(具体以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海正所评[20xx]14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财产为准)。

  2、因甲方代理人向乙方所借款项无力在承诺还款保证期内归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上述财产全部转让给乙方所有。上述财产已于20xx年8月11日作为抵押品质押给了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归还甲方代理人向乙方所借款项。

  三、付款方式:甲方代理人向乙方所借款项(由甲方作为担保人)转作为乙方支付受让款。

  四、由于上述财产未办理权属证,现阶段甲方已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权并已正式立案,因此上述财产未能即时向乙方交割。为确保乙方利益不会应该确权诉讼而受到伤害,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承诺:

  1、因甲方就上述财产之权属诉讼正在进行阶段,暂时无法知道何时有结果。故在这段时间内甲方代理人继续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并完成整个司法程序,甲、乙双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时为止。

  2、如甲方的确权诉讼最终不能胜诉导致甲方根本无权将上述财产转让给乙方时,甲方代理人将无条件归还向乙方所借款项。甲方继续承担作为担保人的责任直至甲方代理人还清向乙方所借款项为止。

  3、当甲方的确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并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上述财产的`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同意上述财产权经法院判决并成立后,甲方有权作下列选择(唯任何一种选择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1、甲方可以出让原价向乙方回赎,还清甲方代理人向乙方所借款项及所有应付利息。

  2、甲方可自行寻找买家出售上述财产。所得款项由乙方收取,乙方在扣取应收甲方代理人借款和利息后将多余部份归还甲方。

  3、甲方可以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售上述财产。所得款项由乙方收取,乙方在扣取应收甲方代理人借款和利息后将多余部份归还甲方。

  六、甲方同意:如甲方在确权诉讼判决并成立后,对如何处置上述产权不作任何选择时愿无条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和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按甲方于20xx年10月6日向乙方出具的“产权抵押确认书”相关条款任意处置上述产权,并可以因所得款项不足于抵扣借款和利息而向甲方代理人追讨缺额部份,甲方愿无条件承担缺额部份的补偿担保责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盖手印):xxx 乙方(签字 盖章):xxx

  年 月 日

个人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街4号xx,建筑面积19.08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号前。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相关费用中,与房屋和土地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房屋租赁税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构、装修或设臵对房屋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乙方自行装修或自行购置的物品、设备设施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抵扣了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的房屋租赁押金: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房屋租赁押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抵扣了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的房屋租赁押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没收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不足以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日应按月租金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合同 篇7

  贷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证人:1、 2、

  借款人因其资金周转困难,由保证人 担保,向河南省丰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执行月利率27。

  第三条 提款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账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条 还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

  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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