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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9-21 10:18:0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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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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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篇1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共11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共11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共11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共11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共11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48-7号(原重庆通风设备厂)。

  1.3 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实地测量,按竣工图计算确定。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承包内容

  2.2.1 土石方爆破、开挖、装载。

  2.3.2 土石方运输、弃碴。

  2.4.3 办理所有本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手续。

  2.2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综合单价包干。乙方自行落实弃碴场地,弃碴费用由乙方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3 工程施工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20天(此工期为包干工期,不因开工后发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长)。

  3.2 开、竣工时间

  3.2.1 开工时间:20xx年5月1日(暂定)

  3.2.2 竣工时间:20xx年5月20日(暂定)

  第四条 甲方、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

  4.1 甲方现场代表: 郭xx 联系电话:132xxx1078

  4.2 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20日内工程提交验收,开挖范围符合工程施工图要求,质量标准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工程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人民币 元/立方米。

  第七条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的内容

  合同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7.1 乙方实际施工时的土石成份与乙方开工前考察施工现场所获悉的情况不相符时的风险费用。

  7.2 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输量,以及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距超过乙方在开工前自行确定的土石方运距所带来的风险费用。

  7.3 乙方为堆放外运土石方发生的所有弃碴场地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换弃碴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7.4 施工实际开挖量超过施工图确定的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出现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岩清除等所发生的费用。

  7.5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爆破手续、环保手续、环卫手续、占道手续等所有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相关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7.6 在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收费和罚款,无论直接针对甲方还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属于项目开发的费用除外。

  7.7 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机械进出场及施工水、电搭接和安全保卫等费用。

  7.8 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内地下管网进行安全保护的费用和因施工损坏管网设施发生的赔偿费用。

  7.9 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赔偿费用及为保证安全加大施工难度而增加的费用,对周边单位和个人、过往行人造成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费用,施工人员的伤亡赔偿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处理公众投诉所产生的费用。

  7.10 施工中为保证正常施工(包括抢工)所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7.11 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费用。

  7.12 由于执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各项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运渣车辆密闭、限制车辆超载、车辆清洗等)而产生的费用。

  7.13工程完成后在场地移交给甲方前的场地临时围护、安全守护、场地移交前积水的抽排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7.14 工程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所有费用。

  7.15 因为市场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价格变化风险。

  第八条 对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及竣工日期的认定

  8.1 工程竣工资料的'提供

  乙方在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即根据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核定单进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移交叁套竣工资料给甲方审核、会签。

  8.2 竣工资料的审核会签

  竣工资料必须下列人员审核会签后生效。

  甲方:甲方总工程师、现场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8.3 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签字认可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条件

  工程需达到以下条件,甲方才予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否则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

  9.1.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已施工完毕。

  9.1.2工程施工所遗留的危石和垮塌土石方已清除、场内积水已抽干。

  9.1.3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毕并经甲方审核、会签。

  9.2 工程验收办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条 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费用包括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内。

  第十一条 工程资金支付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可以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包括人工工资在内的全部资金供应。

  11.1 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11.2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认可的竣工日期为准), 甲方按延期天数每天3000元处以罚金,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1.2.2主体工程断水后15天内,甲方支付扣除应扣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处罚

  12.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签订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存入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作相应冲抵)。

  12.2 以下情况属违约

  12.2.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2.2.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

  12.2.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2.2.4 工程进行中,乙方终止施工,拒不执行合同。

  12.2.5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

  12.2.6 工期延误。

  12.2.7 质量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 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

  12.2.9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

  12.3 违约处理

  12.3.1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2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自动丧失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4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撤场,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结算,不付工程款:

  12.3.4.1乙方中途停工。

  12.3.4.2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安排明显不能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12.3.5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要求,未达到质量要求视为未完成;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6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7甲方不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迟付款项金额的0.5‰作为罚金进行计算,在工程结算时连同工程尾款一并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程工期。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惩罚

  以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实际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延后竣工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金额为工程包干造价5‰的延误工期罚金,该项罚金不设限额,按乙方实际延误天数计算。

  延误工期罚金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

  14.1 甲乙双方确认,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从综合包干单价中开支。

  14.2 甲方、乙方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14.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员受伤、相邻建(构)筑物受损、地下管线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5.1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线连接及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保证安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并确保水电的容量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水、电表的安装费用和给排水、输电、通讯线路的搭设、照看、维护、拆除费用(无论远近)均由乙方承担。承包人用电量按抄表数量加6%用电损耗量计算。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水电损耗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由乙方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将终止合同,并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如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调换。

  15.5如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施工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从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15.7乙方应在不影响施工现场附近居民楼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5.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余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15.10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①《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②《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

  ③《永年·高九领地地下管网图》

  甲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一路 地址:

  2号大西洋国际大厦36楼

  二○xx年xx月xx日

工程合同 篇3

  1引言

  建筑工程领域管理的多元化格式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种多元化格局,是多元化趋势的必然形成过程,多样化工程管理模式也渐渐的出现了,并且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如果使合同在投标阶段发挥更强大的作用,就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更能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对于规范建筑工程的行为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2建筑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筑工程与合同管理的关系非常密切的,二者相辅相成而且相互制约。对于建筑工程招标这种含有竞争性质的工程,合同管理就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二者都要按照建筑工程法定程序来完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约着双方。

  2.1招标过程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从理论上来说招标过程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部分,所需要的投标最终结果都会用合同的形式来表现,现阶段招标从属于建筑工程合同阶段,是要想形成合同管理必须要做的基础行为。而招标人通常想要用最小的成本来达到最大的效益并且遵守工程建设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招标谈判也是一种竞争性条款在形成合同的过程中。

  2.2合同是对招标过程的规范化

  建筑工程的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招标的成果,一契约的形式来确定双方招标的成果,在双方权利与义务通过法律的规定下得到最大的保护,合同可以说是一种事前的规范,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是管理机构用科学化的方法进行全面的管理。建筑合同的订立通常用招标文件作为主要参考文件,必要的时候要对条款进行参考,并且对工程的技术性要求进行有效的控制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使招标成果在法律的规定之内,得到更有效地完善和规范,从而保证照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要想发挥合同管理在招标阶段的作用,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合同管理与招标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更有效地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是招标过程具有透明化,公正化的模式,使招投双方的行为都更加的规范,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管,从根本上做到真正的解决管理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因为招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属于共同的部门,而且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了解不是很清晰,那么招标管理机构就会仅仅对于加强保密程序非常的关注,对开标环节也更加重视,但是实际上对于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造成了招标文件履行不到位的现象,在细节上不能做到真正的落实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那么结合这样的问题,要形成链条是管理在招标过程中,对监管工作的主动权掌握方面更加的有效,规范化管理。

  4完善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从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细节出发,在完善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制度。就要强化相关监督部门的程序规范行为的原则,是招标行为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4.1完善建筑工程招标办法

  在招标管理方法上,需要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这样就可以扩大招标所包含的范围,对于国家所规定的工程招标管理方法的执行要严格的遵守。对于非法行为要给予必要的惩罚,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解,是招标管理更加严谨规范,在严密的监管范围内施工是非常必要的。

  4.2加强招标资格预审工作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范围不断扩大,工程建设方面就需要了解更多的投标方式的信息,那么就此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了解工程师,项目经理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状况,第二,要了解投标方企业有没有相关的经验以及企业自身的能力,第三,对于投标方是否有相关的专利技术,要求招标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预审工作对于必要信息的发布进行及时的规范管理,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双方会取得共同的最大利益。

  5建立专家评审资源库

  建立专家评审资源库的主要目的就是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如果你拥有了一个强大的团队,就不必担心许多的后续问题,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问题等,那么需要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一致的管理制度,团队中的每一个专家都有自己的专门负责的资源库。第二,对于专家培训来说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家不能加入团队中,对于每一个人员都要进行定期的考核,如果没有合格将不可以担任下一期的专家评审。第三,每一期的招标工作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根据招标工作的内容不同对专家团队进行适当的扩充快管理。并且实行评审轮换制度,保证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产生。

  6加强招标机构管理

  建筑工程招标环节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禁止私自更改制度,谋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地方招标起步的管理,保证每一个企业机构都可以认真地进行招标行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律所规定的制度开展招标工作,是每个企业都应该遵守的规则。有些地方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不正规做法,应该给予法律的诚挚,是这种情况不会再有发生。不允许出现歧视性行为,对于招标制度要确保一视同仁。另外招标机构必须要与行政部门脱离关系,不能有任何利益关系,这样才可以保证每一个部分的公开公正性。另外一方面就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招标机构的管理方面,不能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严格遵守审查制度,抛除私人利益,严格执行审查制度。7结束语建筑工程招标已经被社会所关注,是一个程序性工作,合同法律对其都有约束作用,所以要发挥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才是它的意义所在。

工程合同 篇4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建设工程咨询相关事宜,签定本合作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以下咨询业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咨询:

  1.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市场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咨询;土地征用、招拍挂手续办理咨询;

  2.勘察设计阶段咨询:勘察设计单位选定、勘察设计合同审核、控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选型及优化比选、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咨询;

  3.招标阶段咨询:招标文件审核、招标过程控制咨询;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拟定、审核咨询;

  5.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咨询;

  6.项目后期评价咨询;

  7.建设项目其他相关咨询;

  (二)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4.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签定与索赔;

  5.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自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室内保洁:

  (1)工程名称为: XX奥迪4S店 , 坐落于:XX工业区。

  (2)室内保洁范围:二楼展厅:外围玻璃去尘,地面瓷砖清洁;

  一楼展厅:后面的外围玻璃去尘,前面幕墙玻璃下面一截清洁,地面瓷砖清洁,板梯间清洁;二、三楼的车间:玻璃窗户清洁,地面瓷砖清洁,一楼至三楼的楼梯间清洁。

  二、承包方式:

  本室内保洁工程采用全包干,室内保洁工程总造价为壹万伍仟元(人民币)整(小写:15000.00元 )(此价格不含税)。

  三、验收标准:

  (1)玻璃:距1.5米触目无明显灰尘污渍、整洁光亮,在有遮挡物等无法正常作业下,与旁边玻璃不作可比性。

  (2)地面:触目无明显灰尘污渍、边线整齐、整洁干净。

  (3)门:触目无明显灰尘污渍,边线整齐,整洁干净。

  (4)卫生间:触目无明显灰尘污渍、边线整齐、整洁干净。

  (5)乙方为甲方所做的清洁为常规清洁,特殊饰材、服务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根据甲方的饰材常规作业后,甲方的饰材有病变或饰材本身所存在的质量色差等问题不属于乙方的责任范围。

  (6)保洁工程内原有的自然破损及乙方常规作业多遍后仍无法清除的顽固污渍不属于乙方的责任范围。

  (7)合同签定后甲方添置的设备设施不属于合同内乙方的施工责任范围。

  四、验收方式:

  (1)甲乙双方负责人同时到现场验收,若乙方每一清洁项目清洁完毕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方如二天内不验收视为清洁合格。

  五、工期: 年 月 日进场。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未如期完成工程项目,无法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资源及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未如期完成工程项目,无法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资源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责任范围:

  甲方责任:

  (1)甲方免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水电到场;

  (2)甲方应免费提供给乙方存放工具库房;

  (3)在乙方进行施工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

  (4)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工作,甲乙双方负责人同时到场验收,若乙方清洁工程结束并通知验收方验收,验收方如二天内不验收视为保洁服务合格。

  (5)甲方负责成堆、成片、成袋等装饰建筑垃圾第一遍的清运工作。 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保证保洁工作完全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下,乙方的'责任安全事故自理。

  (3)乙方负责清洁后的垃圾清运至甲方项目内指定的地点堆放。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对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及间接损失,应无条件地全部予以赔偿。

  (3)为了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时,乙方有权终止施工。

  (4)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支付余款,乙方每天按余款的收取滞纳金。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贰仟元作为启动资金,每一清洁项目清洁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已验收的每一清洁项目的费用,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余款,不得拖欠。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附则

  1、未尽事宜或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3.质量等级:

  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图纸提供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6.成品保护的要求: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试车。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1.调整的条件:

  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工程预付款。

  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预付时间和比例:

  3.扣回时间和比例:

  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

  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的银行的时间:

  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2.保修期限: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4.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条争议。

  1.争议的解决程序:

  2.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违约。

  1.违约的处理:

  2.违约金的数额:

  3.损失的计算方法:

  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条索赔。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保险。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

  2.合同份数:

  3.合同副本份数:

  4.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5.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BP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____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2、___3、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 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1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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