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汇编[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_____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运输工具、材料及人员等。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结算方式为:租赁合同终止时结算全部费用,出租方中途可以向承租方预借部分款项。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并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9、出租方不得中途提出抬高租赁价格、罢工及开情绪车等现象,一旦出现承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拒绝支付租金,且出租方需赔偿因上述原因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平涂面积约为 M2 ,单价为: 元/ M2,(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2、工程总造价约为: ,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 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天。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 天)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单位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预留%保修金,保修期为,保修期满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 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施工并保证验收合格,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篇三: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精选范文: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
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
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
条 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平涂面积约为 m2 ,单价为: 元/ m2 (此单
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2、工程总造价约为: ,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
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乙方
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
通知后, 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 日历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
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
程质量的要求; ,在保质期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
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
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75%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总造价的99%,预留1%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满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 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
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
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
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
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
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
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
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
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
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
十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
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则要求更改方应按更改色彩油漆内墙工程量造价的50%赔偿乙方
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
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其
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 壹 式 叁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价款
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3、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委托代表: 法人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篇一:最新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最新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 乙方:
甲方将 工程, 发包
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要求变
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3、负责提供外
墙涂料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
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
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
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
工完场清工作。
篇二:内外墙涂料装
饰工程施工合同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甲方将 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共2
篇)]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4、甲方委派乙
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
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
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为工地
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施工并保证验收合格,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工程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工程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xxxxxxx工程工程质量及进度,甲方将部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及单价
(一):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元)备注φ1.5m钻孔桩成孔(不含泥浆外运)m450元
说明:
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单价为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定的,合同期间工程款结算按此单价结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与合计的工程款总额为暂定数目,合同期随工程数量而变化。
3、此单价中包括辅助浇注砼费用。
4、钻孔所用电源由甲方提供,电费由乙方负担(若无市电,使用发电机作为电源者,价格上浮20元/m,发电机用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元)备注φ1.8m钻孔桩成孔(不含泥浆外运)m750
说明:
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单价为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定的,合同期间工程款结算按此单价结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与合计的工程款总额为暂定数目,合同期随工程数量而变化。
3、此单价中包括辅助浇注砼费用。
4、钻孔所用电源由甲方提供,电费由乙方负担;乙方使用发电机作为电源者,所用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自签订起三日内,乙方所需设备必须进场,且满足乙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要求,设备进场即为开工之日。
质量标准
1、乙方所承担的各分项工程应达到《济南顺河高架路北延工程四合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达到《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确保建成优良工程。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钻进过程中应作好钻孔记录,并及时对桩位进行复测,不得出现斜孔、坍孔问题及桩位偏移。斜孔、坍孔均由乙方承担,桩位偏移若超规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依据为同所签定的工程单价和乙方所完成并经监理签定认可的工程数量。
2、合同签定、乙方设备进场后,完成第一棵桩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
3、本工程按监理认可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收到工程款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工程竣工,乙方设备撤场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95%,竣工后如有拖欠的工程款,则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按现相应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本息,剩余的5%工程款作为工程竣工质量保证金,乙方撤场后两个月内结算付清。
4、本合同中所有款项结算方式均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5、扩孔系数不得超过1.1,若扩孔系数大于1.1,超灌按购买价格,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负责进场人员治安、卫生费的交纳,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均摊。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所借用的周转材料及消耗材料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材料,甲方按照购进价格从结算中扣除。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提供分项工程施工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壹份。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委托工地代表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周围地方的关系并对本工程的实物工程量、隐蔽工程量及时进行现场签证验收。组织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方面并及时进行工序验收和签证。线外便道由甲方负责贯通,乙方负责保养。营业税由甲方缴纳,并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开工前,甲方向乙方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警卫、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交底。交底材料由乙方书面签收。甲方负责把护筒运送到桩位附近。
2、乙方责任:服从甲方施工任务的安排,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月计划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如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进行调整。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交通部公路工程有关规范和济南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开工前按设计图纸有关施工要求编制工程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每一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工序检测和验收。
合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指导,并承担所承包各分项工程中的质量问题等责任。开工后乙方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交底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及因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被上级有关单位处罚,其善后处理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乙方负责护筒埋设及泥浆池的设置。本施工区域地下管线较多,开挖及钻孔过程中损坏管线,责任由乙方负责。其它本合同壹式肆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双方结清工程余款后自行失效。其它与本分项工程有关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总包单位:
二、工程量及造价
1、工程量:
1.1 承包范围:
1.2 施工部位:
1.3 签订合同前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给乙方,双方于一周内核定施工部位和面积,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以联系单作为调整依据。
2、造价:工程总价款(暂定)
材料理论用量及单价属于附件形式出现。
三、工 期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定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每天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工程价的5%。
2、下列情况发生,工程工期顺延。
2.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甲方不能提供现场作业的场地、水、电、临时住宿,不能按时提供建筑许可证,总包方未完成基底施工,或经验收未达到修改基底质量标准。
2.2重大设计变更,包括修改施工方案、材质,颜色等。
2.3因总包方承包的工程施工工期拖延或因双方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2.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施工延误及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或国家法规、政府制度要求停止施工。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予签收并在三天内予以答复,不予签收或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被确认。
四、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要求
1、乙方保证本工程的质量达到甲方招标要求。
2、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必须是投标中指定的品质、产地,同时有质量合格证。
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甲方代表有权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返工要求,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补救,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向甲方呈送要求竣工验收报告,甲方须一周内组织验收,甲方超过两周未验收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5、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事先说明)
五、工地代表
权力和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
1.1 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甲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具有与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2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方生效。
1.3 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人,姓名:
2、乙方驻工地代表:
2.1乙方任命委派的驻工地现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乙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通知、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单、
验收单等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为准。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2乙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方生效。
2.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六、甲方职责
1、监督总包单位完成基底施工,达到本合同对基底质量规定的要求,组织由甲方、监理方、总包方、乙方共同参加的基底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施工。
2、协调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总包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的配合。
3、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有关款项。
4、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包括中间工程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签署工程验收单。
5、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预付款及进度款,造成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按实补偿。
6、甲方凭乙方开出的发票总额出具地税完税证明给乙方。(该项只有甲方是总承包方时适用)
七、乙方职责
1、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材料采购,并实施施工。
2、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贰份。
3、向甲方或总包方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施工人员名单。
4、按现行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5、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准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严密的施工安全措施。
7、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须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
8、提供质量保证:本合同规定工程质量质保期为自本合同的单项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一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
9、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决算
1、工程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一周内报交工程决算书。甲方收到决算后,应在二周内组织审核,如一月内未组织审核,则视同认可乙方所报的工程决算总价。
2、本合同中的工程单价,在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等级要求不变的情况下,不作任何变更。
3、遇到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工程价款可作调整:
3.1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预算发生变化时。
3.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工艺方案变更时。
3.3确定的材料和实际使用材料发生变更时。
3.4其它应甲方要求,或乙方经甲方认可调整部份。
九、付款方式
1.每月30日双方核算实际施工量,并于次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 %工程款。
2.每幢、区块完工后支付至该区块合同总造价的 。
3.每幢、区块保温单项竣工后,支付至该区块总造价的 。
4.完成决算后一周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款95% 。
5.保质期一年,期满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复查请求后的 5 天内配合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质量符合要求规范,甲方应在复查后 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结清本合同总造价 5%的余款。若甲方在乙方提出复查请求后 15天内拒绝配合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的,则视为复查质量符合要求规定,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一次性结清本合同总造价 5% 的余款。
十、付款延误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误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壹拾天,则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3、上述款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应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
十一、售后服务措施
1、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期。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养,因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全部由乙方免费提供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成本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二、纠纷与仲裁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的方式解决。
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合同与合同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付清后本合同终止。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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