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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

时间:2023-08-30 10:27:3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6篇(必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装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装合同6篇(必备)

安装合同 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对应效果图的供货清单范围内所有灯具供货、安装。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合同工期: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预付款到账)起25天内运送到田方指定工地,即 年 月 日前所有灯具运抵施工现场,装并交验完毕。

  6、 产品质量:优质

  7、 合同价款:

  优惠后总价(大写): 小写: 元

  以上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含所有灯具材料、生产、运输、安装、取费、税金、验收备案及未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向已方提供货物存放地的约定:甲方提供现场货物存放地,乙方自行摆放、保管。

  2、 负责根据效果图、图纸、规范及合民规定的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利随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产品要求限期调换。

  3、 做好合同执生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4、 指派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办理设讦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5、 甲方需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第三条 乙方工作

  乙方未能履行下述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给第三人。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程使用的灯具照明产品,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指汽船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按双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指导施工,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务项事宜。

  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但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进场。负责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随时接爱甲方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供货,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 服从甲方工地的观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意外事帮等安全事项。

  9、 乙方在交货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合格,乙方负责安装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出现破坏应及时更换修补,承担相关费用。

  10、 已方负责上报本工程相关竣工资料。

  11、 效果图经相关部门已认可,乙方应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联系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讦,因乙方未能按甲方确信的效果图及施工图生产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因以下情况严得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和工和量增加;(2)不可抗力。

  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交货、中途无故售货停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 本工程以甲方相关质量验 收规定和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生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4、 非乙方原因造 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支付给乙方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 工程总体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乙方也需要进行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商定。

  第六条 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纳定

  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2、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 工程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部价款20%做为预付款;货物全部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无利息)。

  4、 付款时,乙方需要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第七条 关天才洋供应的约定

  1、 乙方付责施工中所有的材料供应,费用乙方承担。电线电缆、灯具材料选用祥见附 件(供货清单)。

  2、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或双方确认的产品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以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中确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误达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务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在接到合同的通知后十五日内返还田方已支会款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因合同银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 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本、示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甲方指定期限骨返工直至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杯准,返工所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3、 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 的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4、 K如乙方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山乙方赔付,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总价款的10%做为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产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工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交力。

  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材料设务供应、质量及验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才有效变更。

  4、 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匐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河南省洛阳市市政工程处 乙方: 河南北方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20xx年8月25日《×××路灯安装工程招标书》,参照20xx年9月2日合同价格,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合同共分二部分:第一是材料部分;第二是安装部分 材料部分

  桂郴路延伸段工程清单

  东华路增加部分工程清单

  观前路墙头灯增加部分工程清单

  安装部分

  安装路灯48套,安装华灯2套,墙头灯10套,铺设电缆

  1760米,安装开关箱2只,安装路灯每套150元,安装华灯每套200元,墙头灯每套20元,铺设电缆每米2元,安装控制箱200.00元/只,税收及其它1656元,计13296元。机械吊装费由业主承担。

  以上合计:叁拾捌万叁仟玖佰叁拾陆元捌角(¥383936.8)。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从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10日内提供基础施工图纸和其他相关图纸。

  二、路灯基础和电缆管道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自建。 三、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免费提供仓库储室。

  四、乙方承诺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光源以及线路、设备等均实行保修,灯具、灯杆保修期为3年,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从合同签定之日起40日内(或业主通知后10天内),乙方材料全部进场交付甲方验收。

  二、材料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安装结束,交付甲方验收。

  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甲方未能完成基础部分、电缆管道铺设,或未能按图纸完成基础部分、电缆管道铺设(包括基础部分接地)。

  2、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隙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数(如台风、水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原因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要求达到:优良。 二、验收办法

  1、乙方材料进场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对工程所用材料按国颁标准随机抽样检查,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视为合格。

  2、材料验收合格后,乙方派出相关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调试结束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于收到通知七日内对工程验收,逾期视为合格。

  3、乙方派出进场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相关资质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工程所需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材料款50%。

  二、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于20xx年10月22日前共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96%。

  三、另外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给乙方。其余1%在三年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如甲方逾期不能支付工程款,按同期银行、信用社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协商调解或根据《合同法》交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材料、安装质量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管辖,工程款纠纷由乙方所在地管辖。

  第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邮编: 邮编: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甲乙双方就富平县富昌路南延市政道路工程南标段管道安装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富平县富昌路南延市政道路工程南标段管道安装分项工程

  二、工程地点:富平县皂西村

  三、分包形式:双方商定单价一次包死。

  四、分包工程内容:

  1、管道安装工程:灰土地基至管道顶部500mm以内土方回填的所有内容。甲方只提供管道主材及管枕,其余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所使用混凝土及砂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按 元/m付给乙方。

  2、雨污水检查井砌筑工程:甲方仅提供防水粉、堵漏灵、微沫剂。砌井使用其它材料、机械及工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砖块数量结算乙方工程款。

  五、工程量结算方式、单价:

  1、工程量按乙方完成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

  2、单价:混凝土管道安装综合单价,元/米,元/米;检查井砌筑按照砌筑砖块进行结算元

  备注:灰土地基整平每米 元;打垫层及管枕安装每米 元;管道安装每米 元(含闭水试验);素土回填每立方 元(回填至管顶50cm)。

  六、施工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工程完工经闭水试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70%,甲方所承包工程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0%,其余款项保修期满1年内付清。

  七、施工工期: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成,共计 天。凡因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八、乙方负责自有人员场内、场外的人身安全,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纪律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听从工地统一安排,不遵守工地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必要的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进行经济赔偿,必要时责令其退出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质量:乙方所完成工程必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结算。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4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 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 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f.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 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 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 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 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 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5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

  三、工程范围:

  本工程约计XX万平方米,分 个班组施工,本班组负责施工楼标准层部分,结算时以实作部分按20xx年定额计算面积。

  1 给水工程

  由专业公司施工至一户一表,表后至室内各配用水点的给水系统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安装接至设计要求位置。

  2 排水工程

  雨水系统、室内污水系统按施工图施工,室外施工至小区综合管网图所示的室外第一个井或沟(无井沟的至室外2米)。所有排水管的定位在施工前必须取甲方签字确认。二次给水管网及室外排水管网不纳入总包施工范围。

  3 建筑电气

  (1) 住宅部分一户一表表后至分户配电箱(含配电箱,但箱为甲供)相应电线、电缆、电线管、桥架的敷设及预留预埋。其余所用电源均由甲方另行分包。

  (2)防雷接地根据施工图由总乙方施工,各分包单位的防雷接地点由乙方预留焊接点,其他分包单位负责连接。

  4 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如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等系统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按设计图预埋线管、预留箱体孔洞,预埋线管附带钢丝不穿线,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5 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由市政配套单位独立分包,乙方按设计管道走向预埋穿墙和穿楼板的套管,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6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由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7 消防工程

  喷淋、防排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气体灭火配置、室外消防管网系统等消防工程及集水井设备管道由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预留预埋,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8 工程分包中约定的乙方应实施的相关工作(包括甲方、建设方管理及配合工作)。 9 如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界面的调整,否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甲方需委托乙方完成时,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给排水工程

  1)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安装,主管接至楼层水井的水表(包括水表的连接,不包括供水单位指定的安装部分)。

  2)室内水、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管道安装,主管接至室外第一个雨、污水井(不含雨、污水井)。

  3)水箱(池)施工、安装(包括管道连接)。

  2、电气工程:含防雷接地、从楼层配电箱到每户户内配电箱的相应电线、电线管、桥架的'敷设;从专用配电房到公共楼梯间、走道间的照明系统、专用配电箱、各楼栋屋顶的灯饰线缆管、线的安装。(不含电缆安装)。

  3、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图纸会审纪要等中的水电工程。

  4、不含弱电及智能工程管道,不含如需作,另行协商。

  四、安装工程综合单价:

  1. 标准层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其中5元/平方米是安全费用)

  2. 以上价格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投标工程内容和责任所需的人工、机具、辅材、周转材料、低值易消耗品、缺陷、修复、合理利润、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配合工程内容的配合责任的所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税金、保险、一般风险等费用.

  五、工作内容:

  1.按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范围(不包含消防工程)的内容。

  2.安装完成后负责墙板补缝灌洞,给排水不含室内挖沟、砌井、回填。

  第二条 工期要求

  本合同全部自20xx年 月 日开工至20xx年 月 日竣工,计划工期 天。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

  2.因建设单位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计划工料提供设备或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而被迫停工 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材料计划,配合现场平面布置,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安装不在另行计费,做好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工程为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 点;乙方自备电焊机、接管设备、电器检测设备等为满足生产而需要的设备、工具及用具、胶带、胶布、铁丝、焊条等。

  二、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提前15天报材料计划,以便甲方组织供应。必须保证计划 的准确性,造成浪费由乙方负责。

  三、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由甲方负责供应的 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施工图建筑面积乘以综合人工单价计算办理;

  二、单张变更单项超过 5000 元按实增加或扣减;未超过5000元的单项变更不予计算。

  三、工程支付: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完成所有安装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70%,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后壹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方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 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约定

  一、甲方派 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材料管理

  甲方供应材料不得浪费,发生浪费按材料价值1~2倍进行罚款。材料消耗不得大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用量。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合同签订前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五万圆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主要用于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劳动力不足等保证和履约保证。

  2、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关罚款等费用)。

  3、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前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主要用于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如乙方不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甲方将视情况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乙方支付给民工工资。

  4. 工资保证金退还:甲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供已完成支付民工工资证明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完成所有安装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已完成支付民工所有工资证明后、甲方退还乙方工资保证金。(每次支付扣除上述3项及相关罚款等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失效。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安装合同 篇6

  发包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电力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供配电工程 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供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供配电工程的敷设、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详见双方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

  2、承包内容:4台箱变、外部高压电缆、内部低压电缆及相应的管沟开挖及回填;电缆穿越地下室的开孔及修复;高压驳接设备的安装调试;低压电缆的路径从箱变到始端箱的上端接线点(含进线端的电缆头);高低压系统调试;本工程施工范围内一切技术资料;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电力部门报验及相关送电手续。

  三、工期

  1、开工日期:发包方签署开工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

  2、竣工日期:1#、3#号楼于20xx年12月30日完成临时供电条件,1#、2#、3#、4#、5#号楼和所有商铺于20xx年01月25日竣工并正式通电。

  四、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06:3992600.00元整)。合同总价签订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送电后的价格。包括: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合同约定的全部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垃圾清运、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工程验收及各项相关手续办理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社保费用、利润、税金等。本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

  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承包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如有变更签证项目,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部分,不再对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重新核对。

  3、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如遇下列情形,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⑴、承包范围以内的技术核定、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等;

  ⑵、经双方指定代表签证认可的工程费用调整;

  上述费用的确定执行发包方《施工现场签证变更程序》。未按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视为承包方放弃追加变更签证造价的权利,在竣工决算时只根据发包方资料调整变更减少部分。

  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按照本合同审定的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变更增减费用,即发承包双方核定的工程量计价后优惠7%计算,且该合同审定报价中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而调整。

  ⑶、合同价款调整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对未变更部分不再重新核对。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承包方施工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所有高压设备及电缆等主要材料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调试完毕经甲方初验合格并经新郑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

  4、技术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室外高压供电系统(内外管网系统及箱式变压器)》部分总造价的5%。

  5、专配部分(商铺、电梯、公共照明、泵房设备)的保修由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预留此部分保修金54500元,待保修期(壹年)满且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完毕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6、每期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当期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方可拒绝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且应是合格产品,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并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且能满足新郑市供电局相关要求。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送样,报发包方确认方可进场,未经发包方确认的设备、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如因所供设备、材料验收不合格或新郑市供电局不予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八、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增补设计,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与设计院沟通、办理出图手续,承包方予以配合。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6、发生增加工程时,发包方需作书面通知,承包方报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承包方必须在所工程量完工后7天内如实、严谨地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签证,否则发包方有权拒收并视此增加工程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增加。

  7、发包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支付。

  8、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本工程如有发生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承包方应在7日内书面提出;

  ⑵、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⑷、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成控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签字且公司盖章备案。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负责及时办理验收、正式通电等一切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测试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完成供电后即被视为工程全部竣工。

  2、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后,承包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3、工程验收后14日内,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供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含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十、施工安全

  1、承包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遵守发包方对工地现场的安保制度。

  2、施工中由于承包方违反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且发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发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指派×××为发包方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⑵、开工前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进行书面确认。

  ⑶、发包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场地及材料储存位置。

  ⑷、发包方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口,由承包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发包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⑸、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⑹、负责组织发包方、承包方、设计、监理等几方单位组织图纸会审。

  ⑺、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发包方将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标准严格进行监理。

  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⑼、协助承包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

  ⑽、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⑾、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⑿、在承包方完成工作,及时办理并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通电后,按时支付工程款。

  2、承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负责办理向新郑供电局申请用电协议等一切相关手续。

  指派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和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设计等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试验、验收、交接以及培训等事宜。

  ⑵、接到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书面确认通知后,承包方按照确认意见进行电缆路径测算并进行采购施工,结算时仅对电缆数量进行调整。

  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电力工程规范的要求。

  ⑷、在接到发包方开工通知后次日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需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交发包方。

  ⑹、承包方人员进入工地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损失均应由承包方承担。

  ⑺、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设备、材料、施工工具的保管工作,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覆盖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监理和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隐蔽工程复验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隐蔽工程。

  ⑼、按图纸和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变更或通知单)、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按发包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

  ⑽、工程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承包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发包方认定之区域。

  ⑾、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存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由于承包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事故,承包方须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

  ⑿、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原厂证明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进场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检验。

  ⒀、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书。

  ⒁、承包方应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成、试验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及竣工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及通电手续。

  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承包方负责对小区物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日常的维护、操作进行培训及移交工作。

  ⒃、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任命一名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一名专业的工程师及一名技术员负责(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务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其现场施工人员的联系电话。

  ⒄、办好竣工验收后14日内交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并负责发包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⒅、承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如因承包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件的,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⒆、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承包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承担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包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⒇、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方及发包方的管理。

  十二、工程保修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华福国际生态城·华福绿洲项目供配电工程所有线路、设备的损坏和使用功能的维修。

  2、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⑴、供配电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承包方免费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⑵、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免费保修期满后15日内,双方办理完后期保修验收结算手续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⑶、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保修期内对发包方有关质量问题的意见、要求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承担维修责任。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⑵、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⑶、建立工程用户档案,承包方定期回访听取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

  ⑷、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⑴、免费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施工质量造成的后期维修或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的,发包方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⑵、如承包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发包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十三、违约责任

  1、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发包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工程竣工后,若经新郑市供电局验收不合格,承包方负责自费返工并向发包方承担工期逾期等违约责任。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承包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承包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发包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工程款,且承包方需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十五、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附则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发包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

  4、承包方作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承包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5、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市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七、合同附件

  1、施工图纸

  2、经发承包双方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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