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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8-21 08:00:44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公司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公司合同

公司合同 篇1

  【案例展示】

  20xx年5月,A市A公司与B市B门市部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A供给B250吨进口螺纹钢,总价款为40万元,A应于同年10月底在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同年10月25日,A从俄罗斯进口螺纹钢250吨抵达天津港后,立即通知B前往接货并支付价款,后者则以种种借口拖延。为避免支付更多的仓储费用,A于11月10日将钢材从港口取回,堆放在自己的露天货场,后被盗走50吨,另有部分钢材生锈。由于多次催促B提货未果,A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提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被告则称自己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购销钢材为超越经营范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公司法》第十二条、《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虽然被告B超越其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但是此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因此判决双方合同成立,被告B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A的损失。

  【法律点评】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一直是我国公司法领域学界和实务界在争论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公司法》、《合同法》尚不完善的时期,根据当时的司法实践,法人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活动,如果超越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法人的经营活动即为无效民事行为。随着商事交易的日渐频繁,特别是国际贸易往来的急速增加,在国内公司制度和国际公司制度的不断碰撞中,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也逐渐完善。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之一,法人的行为自由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如果把法人的经营活动限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把任何超越范围的经营活动都简单地宣布为非法和无效,只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窒息和不振,而且也会影响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交易安全。正是基于这一理由,1999年12月1日《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专家锦囊】

  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三)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平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平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平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希望以上内容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网站在线专业律师。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平,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借款方): 乙方(贷款方): 丙方(保证人):

  甲方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作为保证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1.一次性贷款 2.分期贷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 /月。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个月,自年日起,至年月借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 还款方式 :

  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至乙方财务部门柜台交付现金支票或汇票,不得将现金或票据交付乙方其他业务人员。

  第七条 担保条款

  1、甲方将本公司(或个人)资产并办理抵押登记;若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理。

  2、若甲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丙方承担还款责任后,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有义务对丙方进行偿还。

  3、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6、由于甲方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甲方若逾期未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罚息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甲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本息,并通报有关单位对甲方追究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甲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甲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偿付完毕。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送公证单位公正。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

  丙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公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 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公司合同 篇4

  合同号:

  术语释义:

  1、难明方:指中汽租借(海南)有限公司,即租借车辆全部权人。

  2、承租方:指按照与难明方的租借合同约好,合法运用租借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难明方签定本合同在担保期内供给不行吊销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借车辆:按照租借合同的约好,难明方供给给承租方运用的手续齐备的车辆。

  5、车辆丢掉:指租借车辆的丢掉或非正常损坏,轮胎、东西等附件的丢掉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丢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怎样、法规的规则,经两边充沛点着共同,就租借轿车事宜缔结本合同。

  一、租借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轿车租借挂号表》和附件二《车辆交代清单》

  二、租借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轿车租借挂号表》

  三、难明方的权力和职责

  1、具有租借车辆的全部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难明方有权随时随地回收所租车辆,已收取的金钱不予退回。

  (1)承租方运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典当、质押。

  (3)承租方供给其它虚伪状况有或许给难明方带来丢掉的。

  (4)未经难明方书面答应接连拖欠敷衍金钱超越3日。

  (5)承租方供给虚伪无效身份、作业、住址证明和担确保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全部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状况之一者给难明方形成经济丢掉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补偿。

  3、不承当租借车辆于租借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职责。

  4、其它的按照怎样、法规的规则难明方应有权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借车辆交给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供给车辆应设备彻底,车辆状况杰出,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彻底有用。

  7、帮忙承租方在租借期内车辆稳妥事端的`处理及车辆保护作业。

  8、承租方还车时应确保燃油量与难明前相同,不然难明方有权收取缺乏部分燃油费。

  四、承租方的权力和职责

  1、有权自主挑选欲租车辆。

  2、于租借合同有用期内具有所租借车辆的运用权。

  3、对租借车辆承租前已有损害、质量问题及由此形成的丢掉不承当补偿、修理职责。

  4、如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当租借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6、严格遵守《轿车承租人须知》的职责。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怎样法规,并承当因为违法、违章闯祸等行为所发生的悉数职责和丢掉。

  8、承租方有必要承当在租期内因为承租人本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形成的各种经济丢掉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闯祸等行为给难明方带来的各种经济丢掉。

  9、供给真实有用的身份、作业及住址证明和担确保明。

  10、在续租期间有必要告之难明方所租车辆的真实状况。

  五、担保方职责和职责

  1、担保方就承租方实行本合同及附件的职责负连带职责,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人发生的怎样职责依然有用。

  2、有必要供给真实有用的身份、作业及住址证明。

  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租借行为暂时中止而不肯或没有才能持续担保的,需提早书面告诉难明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难明方及承租方书面答应后方可改变或免除担保。

  六、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借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给押金给难明方,押金不计利息。

  2、难明方应于租借合同书期满或两边协议免除合同后,在无任何胶葛的状况下,除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则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下押金即时偿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作业日内交还。

  3、承租方不行自即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500元的交通违章确保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载则悉数返还给承租方,不然难明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七、稳妥条款

  1、难明方担任向稳妥公司投保以难明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职责险,若长时刻租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难明方可代理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当。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作废或其它方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难明方付出稳妥公司赔付后的缺乏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端发生的24小时内告诉难明方,并供给悉数相关证明,不然承租方应承当稳妥事情不能赔付的职责及相关经济丢掉。

  4、上述稳妥公司险种补偿之外的全部丢掉,由承租人承当。难明方仅就承租方或难明方书面答应的驾驭人员发生的稳妥索赔事宜负有帮忙处理的职责。

  5、租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端,承租方敷衍车辆加快折旧费、稳妥公司免赔额和修理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快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端总丢掉额的30%,如承租方不能获得稳妥公司理赔有必要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当悉数修理费用及加快折旧费。

  八、违约职责

  1、除严重政策性改变或不行抵抗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好致使合同不能悉数实行的,均应向另一方付出合同未实行部分租借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两边签的还车时刻及时交还租借车辆,每逾期交还一小时,均按《价目表》的超时交费规范交给违约金。

  3、承租方应依据合同约好准时向难明方交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交纳滞纳金。

  九、合同的改变和免除

  本合同的改变和免除,有必要经租借两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用。

  承租方在租借到期后,如需持续运用车辆,有必要到难明方从头填写《轿车租借挂号表》并交纳租金,不然视为不合法占用难明方车辆。

  十、争议的处理

  有关本合同之悉数的争议,首先应友爱点着处理,如点着处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

  《轿车承租人须知》、《轿车租借挂号表》、《车辆交代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平等怎样效能。

  十二、本合同自租借两边签字盖章后即可收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难明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轿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借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自己或您在《轿车租借挂号表》上注明的驾驭人员外,无难明方的书面答应,不答应任何人驾驭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不然由此形成的各种丢掉由承租方承当。

  2、驾驭人须持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驭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驭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借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有必要在海南省以内区域运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规模,务请提早三天获得难明方书面答应并加收5000元押金,不然悉数结果由承租方自傲。

  4、您应按合同规则的还车时刻、地址准时偿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代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挂号无收支,若呈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践丢掉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防止上一条状况呈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火等作惯例查看,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难明方联络。如确需填加油液,有必要运用生产厂家答应的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坚持车辆的表里清洁,不然难明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

  6、假如承当车辆发生毛病或反常,您应立即泊车与难明方联络,如未与难明方联络,持续运用形成丢掉将由您承当

  7、假如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端及其它事端,由难明方组织修理地址,您不能自行修理或自行挑选修理厂家进行修理,制止持续运用已受损的车辆,不然由此形成的各种丢掉由承租方承当。

  8、难明方不承当车辆租借期间交通事端或其它事端形成的悉数结果,包含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假如在承租车辆期间丢掉车牌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当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借费。

  10、租车时,请您必定仔细,仔细查看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进场前处理,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代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撤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不然,您不但须及时性偿复原零件或设备,还须养尊处优难明方不超越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掉,您应补偿1500人民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撤除现象,须交给难明方1000元补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制止用所租车辆参与比赛,做测验实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驭,不然您将承当由此引起的悉数丢掉并交给难明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制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余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背以上条款,难明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运用的燃料有必要契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有必要运用90#以上无铅汽油),不然因燃料不妥形成的损坏彻底由您承当。

  16、为使长时刻租借车辆能坚持杰出状况,请您必须在租车当日确认每月何日到难明方指定的地址修理、保养一次。如每少保养一次,难明方将在您的租借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24小时为一个租借日,月租按30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发生的租金及其他怎样职责由承租方承当。

  18、本《轿车承租人须知》作为《轿车租借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平等效能。

  以上条款已由难明方清晰奉告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彻底了解,并认同。

  难明方:中汽租借(海南)有限公司承租方:担保方:

  电话: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经办人:托付经办人:托付经办人:

  盖章:盖章:盖章:

  签定时刻: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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