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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3-08-19 10:44:5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通用)采购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通用)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设备名称、数量、价格

  1.甲方向乙方采购“同方威视”THSCANCX100100T型X射线检查系统(以下简称设备)_柒_套。

  2.单台设备价格为人民贰拾捌万元(¥28万元),本价格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软件控制系统、保修一年。

  3.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196万元),其中系统硬件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17.6万元),“威视股份X射线检查系统运行检查软件V1.0”为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元整(¥78.4万元)。

  二.技术指标、图像处理功能和安装条件见附件一。

  三.质量保证及责任

  1.乙方提供柒套设备,负责运输、设备安装、调试、一年保修,提供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相关技术咨询。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为:系统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各一本/台。

  2.乙方所提供设备质量要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3.保修期为一年,自现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在保修期内凡属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环境、温度、湿度、电源等)和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凡因用户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水浸、鼠咬、自行搬运、电压过高等),所发生的全部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5.乙方免费现场培训操作、维护人员4人/台。

  6.甲方负责协调最终用户,解决符合附件一要求的设备安装场地、电源及防寒、防雨等工作环境条件,并将运达现场的设备装卸到安装场地,电源要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四、验收

  现场验收: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按装箱单及附件一规定的图象处理功能进行验收并签署现场验收报告,乙方向甲方正式交付设备。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应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2.全部设备完成现场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196万元);

  五.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1.设备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设备交货时间:甲方负责于年月日前确定设备具体的安装场所,款到后,乙方负责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安装地址:甲方指定地点。联系人:,电话手机:

  3.运输方式及运输包装由乙方自定。

  七.售后服务方式

  1.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起始时间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之日算起。如因甲方原因设备到货后不能进行安装的.,则保修期起始时间从到货后第31日算起。

  2.保修期内,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威视股份的维护工程师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达用户所在地免费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价值柒万元人民币的备件(备件清单间附件二)存放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用于保修期间的维修服务,备件产权归乙方。

  4.威视股份设立48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及时为用户提供设备安装、维修和技术指导。

  5.保修期外的维修服务双方协商。

  八.其他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人员、财产和环境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最终用户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人员、财产和环境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2.知识产权与保密: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不可抗力风险:如发生地震、严重火灾、洪水、海潮、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受害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如遇其他不可预测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4.仲裁:由于合同或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组成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询标纪要、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书面承诺等相关的补充文件。

  二、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

  3、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第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 — 执行;

  (4)甲方要求按 GB172565-20xx、GA/T73-94 标准执行及现场封样为准。

  4、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标的物应由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所生产。

  三、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为: 20xx年10月10日—20xx年11月10日 ;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不负责卸货。

  (2)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验货人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取小数点后两位 。

  4、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后28天内送货完毕。货到时,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和运输货物所需通畅的道路。

  5、乙方送货途中由于损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6、乙方将标的物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后,甲方检验收货:

  (1)货到后,乙方提供货物清单,由约定的验货人在 24 小时内组织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标的物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相关资料等。

  (2)甲方(项目部)验收货物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在场,验收合格正式接收后,双方负责人员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相关数据。

  (3)经双方负责人员签字后的货物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之一。

  (4)货物验收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定不符等),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物。乙方应于24小时内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随货提供的资料有

  五、货款的确认与支付

  1、乙方每月请货款支付。甲方(项目部)对乙方要求的款项在 / 日内核准后,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此付款申请书要求甲方付款,甲方应于 / 天内付清双方确认的付款金额。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时,货款的结算:当市场价格上涨、下跌时,仍按原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3、货款的支付方式:安装完毕、初步验收合格支付该批次货款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交房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待质保期满后10天内付清(无息)注:每月付款按业主付款同步支付。

  4、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时、如约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违约。

  2、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不符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物,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部分损失。

  4、对因乙方所提供产品不符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合理的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原因除外。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货物的款项。如未及时支付供货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 1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伪造数据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1 ‰。

  2、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的合同总价,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以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年未遇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和验收等问题)。

  九、其他

  1、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还应当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代理人授权范围;

  (4)乙方提交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等,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部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外,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十、补充条款

  期内凡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到期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单,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利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履约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 签约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合同执行人:

  洁具购销合同

  工 程 名 称: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产品标的明细表(详见附件 -1) 数量现为暂估,结算时,数量按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合同产品价格与货款结算

  1.所供产品报价清单详见附表1,货款金额为(大写)伍拾肆万捌仟捌佰贰拾元整,(小写)¥548820.00元

  2.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预付款。

  3.余款为送货货款达到50万元结算送至货款的80%,但需扣除预付款10万元。

  4. 在最后一次货到齐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且产品达到合格标准,按到货量及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至结算额的95%,最迟在20xx年10月1日前付清剩余货款。

  4.产品质保1年,余款5%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满1年后付清。

  (国家三包标准是质保3年 零配件5年,目前各大主流品牌保质期均为终身质保.)

  第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标准按下列( 1 )项执行:

  (1)国家标准____;(2)行业标准____;(3)地方标准____;(4)企业标准____。

  2.卫浴洁具的品牌、型号、材质、颜色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各个户型的卫浴洁具的要求一致,卫浴洁具的软管、角阀和下水管等配件必须与投标书中品牌型号相符,并且要求乙方在开工前送2份配件样板。

  3.甲方特殊要求的技术条件(特殊要求的技术条件也可采用合同附件单列):

  (1)________无____________; (2)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包装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本合同购销产品均采用 标准进行包装。

  2.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

  3.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4.包装物回收: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对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______ 。

  5.产品包装费用执行第( 1 )项:

  (1)包装费用含在产品价格内。

  (2)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包装,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其包装费超过原标准的由甲方负担;低于原定标准的,乙方应降低产品价格。(暂无此项)

  第五条 产品交货单位、方法、地点、时间

  1.产品交货单位:北京京韩陶瓷洁具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甲方自提自运; 无

  (2)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

  3.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

  (2)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4.交(提)货时间:

  (1)乙方送货的交货时间:20xx年5月 日—6月 日(按甲方进度计划)

  (2)甲方提货时间: 按计划

  (3)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口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

  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主体工程 505 套开工后,甲方应提前 40天书面通知乙方备货供货,乙方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6、主体工程 505 套开工后,甲方每次下订单数量(合同范围内的)不得少于合同总量

  的 10 %,超出合同部分的产品供应,按第四条第5点增加供应条款执行,货到现场经甲方、监理、施工单位清点验收签字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乙方不承担产品的管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

  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 两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口

  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负责维修服务,如果产品是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损坏,则乙方负责更换与维修,如是由于人为原因导致损坏,则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二包”政策,对产品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索赔。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费用。

  5、关于增加供应: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之外增加供应产品,并向乙方发出购买增加供应产品的书面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单之日起开始向甲方供应增加供应产品,具体操作和约定如下:

  5.1甲方应提前30个日历天向乙方发出要求乙方增加供应产品的书面通知单;

  5.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单之日起开始备货,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在30个工作日

  内完成产品增加,具体的供货数量和供货要求(如有)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单为准。

  5.3乙方承诺其给与甲方的产品价格为最优惠价格,并保证不高于本合同单价,否则

  将向甲方补偿该等差价及利息。如经双方协商,乙方仍因此拒绝供货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供货违约责任。

  5.4在收到甲方的增加供应产品的通知后,未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

  方所订购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出售给其他第二人。如仍将产品供应给其他第二人,或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甲方的通知单要求供应产品的,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供货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的赔偿、律师费、差旅费等)。

  5.5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进行工艺或技术改造,并提供技术支持,

  对于非改造的部分,仍不免除其质量担保义务。如甲方因技术改造需要采购零部件时,乙方必须以低于当时市场行情的价格保证满足甲方采购需求。在乙方提供前述技术支持和零部件供应的前提下,改造后技术成果由双方共享。

  5.6甲方没有向乙方发出增加供应产品通知的,或非因甲方的原因,甲方终止增加供

  应产品的采购的,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5.7有关供货和违约等其他方面的约定,由双方根据增加供应产品的情况协商确定,如不能协商确定的则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原则确定或执行。

  5.8甲方的所有人员签证、签字、传真、邮件等包括各种意见说明,只作为参考意见,

  均视为收到依据。不能作为乙方增加计费或推卸责任的依据。

  5.9 双方同意,本条款内容不应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或失效。本合同终止的,本条款

  内容应由双方继续履行。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7 天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 4 小时,非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字盖章确认(验收表格见下表),本次确认不代表对产品质量的认可。

  材料设备验收单 见附件-2

  2、验收标准:乙方的产品须无瑕疵,无划痕,配件齐全,产品的品牌型号必须和合同清单的内容相符,配件和送样的保持一致,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改,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货物。乙方应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苗木供需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事宜如下:

  一、对苗规格,数量、产地要求、价格、供苗时间的约定:

  二、本合同的苗木价格为苗木价、即:苗木价格为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苗木运到甲方指定的栽植地点的价格。苗木运费由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

  三、对乙方所提供苗木的质量要求:

  树形美观、无病虫害、无枯梢、无机械损伤;针叶树树形美观、针叶密实、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枯梢,顶梢完整无损。苗木生命力强、长势旺。从起苗、运输到栽植地点不超过3-4天,根部要用浸湿的草袋包装,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盖好,以避免苗木失水过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水和通风透气,以防止根系霉变。因乙方苗木质量问题造成苗木死亡的甲方不承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所提供的苗木在出圃前须经当地质检部门严格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地苗木须经过我市质检部门复检,以防止病虫害传入我市。对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甲方有权予以拒收。

  五、乙方须以良好的售后服务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苗木栽植技术、保障及措施、最适宜栽植时间等服务,以确保成活率。

  六、以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时运到甲方指定用苗地点时的质量状况为对象,由甲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书。

  七、乙方不能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八、付款方式: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供苗任务后,依据检验报告书到甲方结算_____%苗款,供苗结束后再结算_____%苗款。

  九、乙方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苗木质量保证金暂定交纳_____万元,苗木质量(规格、数量、包装、运输、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退苗木。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数量相当的`合格苗木,如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数量相当的合格苗木,如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合格苗木,则乙方应会给甲方苗木总价15%的违约金,本合同自运终止,甲有权另选供苗商。

  十、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不算违约,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有苗木验收合格、付清所有苗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备注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市医疗机构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药品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见附表《莱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品需求目录》。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供货价格和购销方式

  (一)供货价格:按乙方投标的药品价格执行(见附表),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乙方需提前已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不得以药品涨价为由而不给甲方供货。

  (二)购销方式:甲方通过药品采购计划表或电话报单的形式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办理验货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四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五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如果甲方或第三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即时封存该药品并由甲方或第三方在封条上当场签字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该药品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检验费用,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湖南机床厂职工医院药库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合同期间,若乙方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标的适当调整。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7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采购合同 篇8

  物料采购合同采购方:

  供货方:

  1、质量要求: 依据 GB/T2542—92、GB/T5101—1998检验合格。

  2、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

  3、供货地点:

  4、付款方式:

  5、不合格品处理方式:退货,由供方承担一切损失.

  6、争议处理方式:

  7、合同生效:

  合同失效: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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