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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

时间:2023-07-02 06:55:3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车辆维修合同(集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维修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维修合同(集锦15篇)

车辆维修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保险理赔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接修流程及手续

  3.1

  甲方有车辆维修、保养要求时,由甲方填写内部《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申请表内写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等项目经甲方相关人员签批后连同车辆钥匙放于甲方保安室并通知乙方取车;

  3.2

  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需以最快时间到甲方保安处签收取车回厂维修;

  3.3

  甲方开具的《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是乙方维修(项目)的唯一凭证,乙方须将申请表连同车辆一同带走并在甲方保安处签收取车回厂维修。

  3.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5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6

  车辆竣工后,乙方需将实际维修项目及费用在甲方提供的《车辆内部维修保养申请表》内填写清楚,在送还车辆时一并交付甲方.

  4.维修费用

  4.1本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及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乙方应低于《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应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作出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鉴于甲方车辆每日均需执行运输任务,甲方原则上会在上午10:00前通知乙方取车,乙方需于当日23:00前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于21:00前通知甲方并告知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按本条款提前通知甲方的,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伍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时间:时间:

车辆维修合同2

  托修方:

  承修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托修方:

  承修方:

  签订日期:

车辆维修合同3

  甲方:

  乙方:怀化XX公司(合力叉车怀化销售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负责甲方在湖南怀化康XX两台江淮电瓶叉车三包期售后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期限:

  1、服务范围:经双方议定,乙方负责对甲方供怀化康师傅厂区叉车进行三包售后服务。

  2、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服务质量和要求:

  1、乙方承担三包期人工费,不包含三包期内所需配件费用。如三包期内需更换配件,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2、如车辆经技术鉴定为人为破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车辆好坏由乙方鉴定,并由乙方保证车辆维修质量。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三包期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台,合计.00 (贰仟元圆整),甲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三包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则乙方对因叉车影响正常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怀化XX公司

  地址: 地址:怀化河西XX副产品交易中XX19-20号 电话:079XXXX0898 电话:074XXXX1361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车辆维修合同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湖南大学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5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____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一、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

  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7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 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 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 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 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

  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年 月日

车辆维修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维修行业标准。

  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使用维修配件,确保更换配件是本地区同品牌同型号的最低价格,工时费收费标准按市场最低价格。

  四、甲方保证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市内紧急救援15分钟到达现场,市外根据路途情况争取最短时间到达。优先抢修,及时交车。

  五、非紧急维修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通知单进行维修。紧急维修时,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现场确认后,方可维修。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具体部位、耗材、部件、工时费、质量保证期及经办司机签名,此单多联复写,以备结算时使用。

  八、结算方式:每三个月时,甲方执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与乙方结算一次。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11

  托修方(下称甲方):

  承修方(下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20xx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维修合同12

  甲方:

  乙方:

  依据黔交运(20xx)第7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甲方作为乙方客运车辆维护、维修定点企业,现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维修行业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每月底对营运客车作出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并交与甲方实施,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行优先维护作业,并自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之内维护完毕。

  二、甲方严格按照GB/T-1884-20xx国家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并按规定填写作业单和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维护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单,更换材料记录单、维修作业单有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车辆维护过程中更换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配件且提供的正品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质的市场价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可拒接装配,已装配上的,乙方将要求甲方免费进行更换(材料、工时均属于免费项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三、车辆维护过程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的维修标准和工艺规范,甲方必须严格实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制度。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后签发《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放行出厂,该合格证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内签发,延期造成乙方营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前检验单及一套维护过程修理照片。

  五、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按交通部20xx第7号令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汽车维护合同期内或汽车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因维护价格或维修质量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确因甲方维修质量而产生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收费标准:中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为450元每台每次。小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280元台/次,小型客车一级维护为80元台/次。

  七、甲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作业,并不得买卖《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13

  托修方(甲方):

  维修方(乙方):xx汽修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改善公司车辆状况,提高维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修理期限

  车号: 发动机号:

  车型: 底盘号:

  公里表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二、修理项目

  发动机大修

  三、付款方式

  发动机大修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日内无故障后付款

  四、甲方对乙方及配件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汽车维修行业合法的资质证明。

  2、乙方必须接到甲方的车辆发动机大修通知单后方可开工修理。

  3、无论是哪种车型,需做到能修不换,必须保证新更换的配件质量是纯正配件,更换的大、小新配件必须有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价格从优,决不能以次充好,换下来的旧件由甲方收回。

  五、车辆验收

  车辆验收时由双方技术人员及本车驾驶员进行验收,共同确认发动机大修效果。

  六、承诺服务

  1、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在保修期内,要热情周到,服务上门。

  2、发动机大修车辆所换的新配件保质期为8万公里,小电器配件保修期为三个月,易损件不保修,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第一个4000公里进行一次免费正常保养。

  3、发动机大修时所换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和安装问题,必须免费更换,造成事故的乙方将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外的一切损失。

  4、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

  5、需经常和本车驾驶员联系,咨询车辆发动机大修后的运行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和安装的`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和工时费用外,并向甲方交纳此车大修费总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维修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大修时换的配件损坏,需要更换新的配件,将重新按合同保质期计算。

  九、合同争议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十、其他

  附:xx市工行发动机大修通知单 汽车发动机大修所需配件名称及价格清单。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xx汽修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14

  甲方(托修方): xxxx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 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 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 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 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 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 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 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 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 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 、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车辆维修合同15

  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

  (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

  (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

  (一)定期维护

  1、日常维护

  2、一级维护

  3、二级维护

  (二)非定期维护

  1、换季维护

  1)换入夏季维护

  2)换入冬季维护

  2、走合维护

  三、车辆修理内容和标准

  (一)大修

  (二)项修(总成大修)

  (三)临修

  四、车辆报修程序

  五、车辆修理及外委修理的审批权限

  (一)车辆内部修理权限的界定

  (二)车辆外委修理审批和结算

  六、车辆内部修理保养过程的相关要求

  (一)修理作业要求

  (二)竣工验收要求

  (三)建立《汽车修理档案》

  (四)修理保养工期要求

  (五)修理质量保证期及责任界定

  (六)公司内部结算

  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修理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建立健全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制度,严格车辆检查修理程序,合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特点,制定本车辆修理管理办法。

  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

  车辆修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职能管控、修配厂按规运作、车辆管理单位认证监督的模式。

  (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修配厂进行修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安排车辆外出修理,特殊原因必须外修的,修车单位填写《车辆外委报修单》(附件一),《车辆外委报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第二联:技术,第三联:修配厂),经修配厂签字确认后,由技术部组织修车单位共同到专业或指定厂家外修,外修厂家由技术部、修车单位和修配厂共同确定,外修项目和费用经公司计划平衡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

  (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

  车辆修理保养制度要切实做到“养重于修”,“养重于用”。 维护保养制度:为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输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必须按期强制执行维护保养作业制度。

  修理制度:车辆整车或总成出现局部或整体的损伤、变形、磨损、腐蚀等损耗,达到使用极限、性能下降、丧失工作能力,为消除故障,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必须采取技术性措施

  进行修理,恢复性能,车辆修理要根据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进行。

  车辆修理保养必须建立原始记录本,一车一本,随车携带,车辆进行修理和各级保养作业后,驾驶人要随时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公司技术部要随时跟踪检查。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

  (一)定期维护

  分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

  车辆日常维护是各级维护和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基础,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臵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由驾驶人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维护周期: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主要内容:

  ①坚持“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

  ②保持“四清”:保持加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

  ③防止“四漏”: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④保持车容整洁。

  1)出车前维护作业内容

  ⑴清洁汽车外表。

  ⑵检查门窗玻璃、玻璃升降、刮水器、后视镜、内视镜和门锁等是否有效安全。

  ⑶检查冷却水量、润滑油量、液压制动液量、燃油量、蓄电池电解液量是否充足,并检查上述液体容器的盖是否齐全有效。

  ⑷检查牌照、喇叭、灯具是否齐全有效。

  ⑸检查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可靠。

  ⑹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栓是否松动,并清除胎纹间杂物。

  ⑺检查转向盘自由转动量,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正常。

  ⑻检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是否完好紧固。

  ⑼检查发动机运转中有无异响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⑽检查有否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⑾检查车厢和货物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装载规定和拖挂装臵是否牢固可靠。

  ⑿检查随车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随带必要的备件和配件。

  ⒀检查行车证照是否齐全。

  2)行车中维护作业内容

  ⑴汽车起步行驶后,试验离合器、制动器、和转向系的工作状况。

  ⑵汽车行驶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①发动机熄火、工作不稳、温度过高。

  ②发动机或底盘有异响和气味。

  ③仪表工作失常或失效。

  ④制动器失灵或制动气压低于警戒值(气压表红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