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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3-06-13 09:35:5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施工合同范本【荐】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范本【荐】

施工合同范本1

  建设单位:宝清县技工学校

  施工单位:

  一、施工项目:技工学校院内地面铺花砖

  二、施工规模:总面积1700平方米

  三、施工质量要求:院面竣工后达到观感合格,院内不存水,可行驶小型车。

  四、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以每平方50.00元承包给施工单位,工程总造价8,5000.00元。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工期: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30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施工合同范本2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框泥,地下一层,地上六层

  二、乙方承包范围及方式:

  1、乙方承包甲方分包的外脚手架范围包括xxxxxxxxxxxxx的外脚手架工程施工,所有外架材料和安全立网、平面挂网。

  2、乙方承包外脚手架同时包括:外脚手架的安全网立面、平面挂网、挂设,楼层标志挂设。

  3、乙方承包外脚手架施工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进度所用材料计划及人力配备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

  4、乙方承包外脚手架施工全过程必须派专人跟踪各栋号的检查工作,如发现竹子及绑带不牢固或者安全网烂脱落必须当天整改。

  5、乙方承包脚手架最后的拆卸工序,严禁随拆随抛高空堕落,必须按每拆一层放一层,再拆第二层的施工方法。

  6、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其承包价格均包括:乙方施工的劳保工资、福利工资、奖励及处罚工资等一切待遇。

  7、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楼梯上下防护搭设,安全标志挂设等工序,材料均用竹子搭设。

  8、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外脚手架地坪乙方负责垫平。

  9、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适用于竹脚手架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及黎平县安全监督站有关规定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要求。(即包安装、包验收、包合格的三包要求)。

  三、乙方承包价格:

  1. 甲方按乙方承包范围完成1~9项条款及工序:外墙双排竹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捌元计算给乙方。

  四、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按工程进度的80%预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即拆完外脚手架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五、质量要求:

  1. 乙方搭设的内外立杆距离不能≥0.8m,内外立杆中的小横杆脚踏板排宽净空为一米。大横杆步距不≥0.7m,(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的搭设要求按规范要求搭设,其使用的竹子材质符合安全要求)。

  2. 乙方搭设的外立杆与大横杆搭设成网格不能≥60cm,网格成型。

  3. 乙方搭设扫地杆必须按要求离地面0.30cm设一道,沿建筑物四周搭设。

  4. 乙方搭设的剪力撑必须从地面至顶面互为夹角45°~60°剪力撑与剪力撑之间必须连成一体。

  5. 乙方搭设的密排按承包范围每一施工作业面步距层层铺设(即一步距一层密排)。

  6. 其他不详之处执行竹子脚手架施工规范执行施工。

  六、其他事项:

  1. 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带好安全帽才能上岗,如在上岗作业时不带安全帽者公司按每人次罚款50元的规定。

  2.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才能上岗作业,如因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公司按每人次罚款50元的规定。

  3. 乙方工人上岗作业时不准穿拖鞋及穿硬底鞋施工作业,如穿拖鞋及穿硬底鞋者,公司按每人次罚款50元的'规定。

  4. 施工作业中,由于塔吊起重工由甲方配备。

  5. 乙方工人食堂的柴火费由乙方自理。

  6. 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指挥,服从甲方安排及调动,若因不听从甲方安排而造成的工种交接混乱影响施工进度的,甲方则按总造价罚处1%总工资。

  8.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 乙方施工中,如因搭设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而造成被当地规划建设局或安全监督站发通知整改而停止施工的,甲方则按乙方总承包造价罚处50%的工料费的规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___镇人民政府将___汽车博览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从___集团办公大楼前至___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工程项目委托给___市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工程负责垫资并承包给___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施工完成,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基础设施高压电力线路工程。

  二、工程内容:从___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___汽车博览园。

  四、工期:共计90天:20___年8月29日至20___年11月26日(施工期间遇到停电、下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

  六、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为:玖拾万元整人民币(¥900000.00元)。

  第二条 甲乙方与施工方驻工地代表

  一、工程甲方代表: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施工方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各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与乙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乙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3、负责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负责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三、施工方工作: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该项目工程施工任务。

  2、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要求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的施工方返工,施工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评定部门:___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方申请,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第六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工程款支付和时间:工程为一次性包死价,无保修金,竣工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甲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施工合同范本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 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x版)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 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 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 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 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

  10.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 承包方:

  代 表:

  合同签订地:

  代 表: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范本5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因工程建设需要,乙方承包四川科芯公司办公楼水电施工工程内的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基础工程、结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预埋、安装、进出材料装卸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所包含的图纸内容。

  (1)基础及主体工程:避雷、预埋各种管道、预埋洞口(如落水管、空调管落水、厨房、厕所等);

  (2)装饰工程:各种电箱盒的预埋安装、本工程的外墙、落水管等管道安装。

  三、结算单价和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双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计价方式:按总建筑面积计价,总施工建筑面积m,12每平米按元/m结算;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三层现浇板浇筑完成八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电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0%,主体全部完工8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电总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总价款的5%外,剩余的'35%1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四、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等方面进行咨交底;

  3、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进行交底、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

  4、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按同期建设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施工欠工程款利息。

  5、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临时住宿。

  五、乙方责任

  (一)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施工规范、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要求;

  3、乙方必须提高质量意识,实行自检、交接检专职,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甲方验收程序验收,上道工序完成后经自检合格,再由甲方及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二)工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认真编排施工计划,每月每周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确保甲方的关键工序、关键工作顺利完成;

  2、不可抗拒自然因素、自然灾害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辱骂甲方,建设单位、监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违者罚款200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场地打架,违者罚款1000元整;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影响甲方关键工序工期,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5、乙方的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至合格,返工的工料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损耗金额两倍违约金;

  6、乙方由于劳动力不足,不能保证正常施工,又不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甲方有权派人员打突击,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种类型发生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出后48小时内无条件退场,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40%结算价款,且付款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周内支付。

  六、有关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后自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6

  甲方(总包方):

  乙方(劳务承包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施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及层次:

  二、工程劳务承包方责任

  1、劳务承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分包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承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承包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三、发包方责任

  1、发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发包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当向施工分包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发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四、建设工程承包方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绝四级及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的发生。

  重伤事故率控制____%。

  轻伤事故率控制_____%。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为100%,经费保证率100%。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3次由公司分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_____人。

  (5)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特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10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

  四、本表一式______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执____份。

  五、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长期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7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友善、友好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打井工程以 形式交给乙方施工。

  2、工程总造价(大写)

  3、工程内容:

  ①甲方约定乙方打井深度暂定为 米,根据钻水取样若取水样本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增加打井深度。

  ②暂定每米按500元标准计取打井费用。

  ③根据甲方确定的.打井位置,如乙方遇到石砾性地层造成乙方钻头损毁的,由甲方承担钻头购置费用。

  4、工程付款方式:签合同当天首付65% 元,元。

  5、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工程保修期壹年。

  7、工程结束后三日内结清余款。

  8、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取水设备一套,其中深水井泵元,井房一套,金额 元,计入工程合同总额计算。

  甲方交自己位于 市 路 工程过半中期款30% 元,工程完工付余款5% 一台,金额 元,无塔供水装置一套,金额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造价及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叁佰陆拾万元整(¥)。工程预算总造价包括采购、制作、安装、税金等费用。(如工程量增加,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单价不变,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本协议签订,现场具备施工工作面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甲方应于施工进场前,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工程款发票后5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

  三、技术质量要求

  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交通标志制作安装、交通标线施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0xx《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四、工期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10天内进场开始施工,进场后9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完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不能超一个月,超过此期限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

  五、甲方责任

  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好本项目的方案。

  负责组织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

  货物的使用与保管在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自行负责,但甲乙双方应做好相应的移交书面手续。

  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时付款,在宽限期内经催促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拆除并回收所提供产品,不予退还预付款,且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责任

  乙方对甲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

  本协议中,项目施工的安全防范所需的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施工,否则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已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如工程的施工需要总包方进行配合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部门请求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主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签约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毕后自动失效。

  九、未尽事宜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

  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XX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

  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施工合同范本10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一、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自己挡土墙双包给乙方修建。

  二、 施工要求:挡土墙基础及墙身用C20商品砼浇筑,基础宽1.5米*1米,挡土墙身下口为1.2米、上口厚0.5米、高度高于场地标高0.2米,每立方单价: 元/立方,总造价按甲乙双方实际收方计算。(挖填土方平衡后如需外购土方,甲方认费用、如有余土,甲方自行处理)

  三、 乙方在施工中一切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国家规范进行施工,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方量计算工程造价。

  四、 此工程不另计算土方挖掘和回填,机械和人工费用,在砼方量内。(为工程一切包干价)

  五、 乙方在施工中一切机械材料由乙方自行看管,若发生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员,工地发生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 付款方法:乙方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两个月,甲方按施工产值支付工程费用95%。

  八、 乙方工程全部完工后留5%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

  九、 施工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不计费用,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

  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 乙方派现场代表,负责本工程的管理及协调。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日 月

施工合同范本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

  4、工程造价: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___元整,即¥___元,以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工程结算为准。

  第二条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及质量保证金

  1、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包工包料详单见附件)

  2、工程结算方式:___________。

  3、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

  4、质量保证金:本合同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履行保修义务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在日内无息付清。

  第三条工期

  1、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计划开工日期:___。计划完工日期:___。

  3、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验收合格之日。

  4、出现以下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第四条材料检查、保管

  1、本工程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标准。

  2、乙方保证所使用的材料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专有权利。

  3、本工程使用的材料,乙方应于进场时,通知甲方检查,经检查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施,进场工地的材料经检查合格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离工地。如进场时,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检查,因此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所致的损失。

  4、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丢失、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施工协助

  1、甲方应最迟于开工日期天前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

  2、甲方应提供施工条件: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3、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甲方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为限。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乙方顺延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及时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如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形,以要求严格的为准。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于10日内开始验收。验收合格即向乙方出具工程验收证明;甲方在使用中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瑕疵的,不视为乙方完成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应予以修复和完善并最终达到工程验收的质量标准。

  2、工程全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本合同约定及国家规范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即行接管。

  第八条工程图纸

  1、本工程施工图纸由乙方负责设计完成,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施工。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提供全部竣工图纸给甲方存档。

  3、本工程施工图纸为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质量保证期

  1、工程质量保证其为二年,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施工及材料质量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予以免费修复、完善。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对工程进行维修,紧急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5日内完成。如经甲方二次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予维修、拒绝维修、不予回复的、无法接受通知,甲方有

  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发生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4、一方变更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通知电话、函件按照本合同发出、寄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施工安全

  1、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专业施工人员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在施工中所致的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转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分别转包给他人。乙方违法分包、转包或肢解后分包的,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全额返还。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叛乱、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5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到六十日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事宜。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恪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经乙方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仍无法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

  3、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向应乙方追加支付全部工程的0.05%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追加支付全部工程的0.05%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返还已付全部款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保修义务的,每延迟一次应支付违约金500元,甲方从质保金中扣除,造成

  其他损失超过已支付的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四条防腐败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掌握有效证据,将合同价款的30%作为处罚金,赔偿给甲方。如甲方的工作人员无理刁难项目实施单位,乙方可进行投诉。

  第十五条附则

  1、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0.05%计收利息。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4、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传真件有效。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六条附件

  1、___。

  2、___。

  签约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1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配电改造方案,乙方承担其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施工任务按时、优质、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线材由甲方指定采购,由甲方负责与供货方结算)

  二、 承包范围:

  定制专用配线柜一个(2米*1.5米*0.5米),计8500.00元。 指定乙方采购PVC绝缘管(直径100毫米)以及配件,计600.00元; 指定乙方采购接线端子,绝缘带,计3000.00元; 维修低压电容补偿屏2块并并指定乙方负责购买相关配件,计6000.00元; 乙方拆除老配电间低压出线;安装新配电间各路低压出线并保证车间正常运转,安装及拆除工资计10000.00元。

  三、 工程期限及质量

  工程期限:合同签订,预付款到账后即开工,有效工作日45天;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合格,以保证各车间用电正常,无功补偿正常工作。

  四、 甲方责任及权利:

  协助乙方现场施工,协调好周边环境,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进度的不良现象。

  五、 乙方责任:

  1、 明确施工措施和质量要求,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密切协调好与高压的安装工作。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搬迁电器设备时若有损坏负责维修或赔偿; 结算前,乙方负责提供符合报帐要求的票据;

  六、 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 工程费用:根据本工程预算书,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工程总价(不含电缆线)为贰万捌仟壹佰元整(¥28100.00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甲方即预付工程备料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本电缆安装工程和低压补偿工程均验收合格后,于20xx年4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余工程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18100.00元)。

  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合同法、电力法进行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范本13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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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

  8 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 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 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1)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 承包人的人员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13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15.5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 交通运输

  16.1 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 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人延误开工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8.3 承包人延误进点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 暂停施工

  19.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3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第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 工期延误

  20.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22.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2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23.2 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人对承包人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按第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4 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检查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 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2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 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 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27.3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十五、计量与支付

  31 计量

  3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32 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33 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施工合同范本14

  建设单位: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王清龙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全面完成凤阳县政府20xx年下达给甲方的.绿化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期、质量及栽植效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

  省道S101、S307、S310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省道S101、S307、S310府城镇路段

  三、工程造价:

  30000元(叁万元整)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道路绿化所需苗木。

  2、提供技术指导。

  3、安排人员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4、为施工人员施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以及其它事宜。

  5、工程竣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县林业局要求栽植苗木4267棵。

  2、乙方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验收之日保证苗木保存率达到100%,否则乙方应无偿地进行补植。

  3、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及交换手续。

  五、工程工期:

  工程自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3月18日内完成。

  六、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责任人:

  年月日

施工合同范本1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和地方现行劳动法的要求。双方根据包工包料,工程分工负责协作的精神,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商定合同,并严肃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池县综合福利中心采暖管网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盐池县综合福利中心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1月1日完工,工期为15天。

  5、合同价款: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共计捌万叁仟柒佰柒拾贰元整(¥:83772。00元整),详见清单。

  6、付款方式:乙方进入工地首付工程总价款的70%,工程完工后付20%,剩余10%交工后试用两个月全部付清。

  7、乙方工人的住宿和生活,自行在施工现场外安排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工程质量

  1、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技术规范的.评定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监督和质量要求、乙方施工中工程没有达到标准的、如造成施工返工、后果自负、并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规范及甲方和技术人员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必须保证合格,否则造成一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安全

  1、分项工程承包的所有施工人员,若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或马虎大意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现场必须每天达到清洁,所用小型设备、材料及废料堆放整齐,达到文明施工。

  第四条: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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