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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3-06-12 07:38:5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产品购销合同集合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产品购销合同集合九篇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牛副产品以牛头的'重量为计量标准(牛副产品包括牛头、牛蹄、牛心、牛肝、牛肺、牛肚、牛胆汁,大肠、小肠、伞带、弯沟、心管,气管、红肠、肠油、牛舌、牛百叶等)签订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公斤)计量单位(公斤)

  单价、 金额

  二、质量标准:甲方屠宰的牛以育肥为公牛,每头重量不少于450公斤,屠宰的牛是母牛或尖牛价格下调为17元每公斤。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为乙方提供加工车间,速冻库,储藏库,水,电。。

  四、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冷冻鸭事宜特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一、供货产品品种数量及价格

  备注:

  1. 数量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 交货期:乙方不晚于20xx年10月31日将3000只老鸭送达甲方仓库; 乙方不晚于20xx年11月15日将5000只老母鸭送达甲方仓库。

  二、产品质量

  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每批次供货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检疫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等各项必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4、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冷冻老鸭和老母鸭必须加工干净,掏肚(不剖背),无杂毛,不含内脏,带掌,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每只老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每只老母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如未达到约定要求,就不足部分折扣相等的价款,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5、乙方在储存装货运输时应当确保产品不受任何品质上的损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在上述活动中保证维持符合冷冻鸭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交货时须保持冰冻状态,不得将冷冻鸭同其它品类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并储存运输。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包装方式及运输

  1、冷冻鸭产品包装:内用塑料膜包装,外用编织袋包装,每袋装25只左右,封口严密且无破损无污染;外包装必须标明乙方的公司名称、生产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2、运输方式为冷藏汽运,运输时保持车厢环境温度在4℃以下,且货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5℃以下;运输及相关费用、货运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

  交货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凤凰路22号,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工业园仓库。如交货地点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的当天,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种、外包装、外表质量进行确定验收并索取《产品检疫证》《运输工具消毒证》《产品合格证》,在相关的单据上签字说明,并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产品的内在质量如:产品重量不足、发生质变、腐臭等,由甲方在生产使用此批次产品时,甲方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通知乙方。

  2、甲方在验收时,按以上程序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如乙方产品运抵甲方十五天内未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产品质量的异议,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3、甲方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部位不对等,必须即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决不能将其产品继续使用,否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4、甲方有权将此批次产品送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品种不对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之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

  1、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提供产品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代为收购的农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甲方将货物验收无误后,收到发票起的.十天内,按实际收货数量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收款指定账户: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及甲方的需求,并保证该产品不会对甲方所生产的产品造成污染。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执行期:自 20xx_年 10_月15_日起至 20xx_年 04_月 14日止。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确须变更时,应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可另订立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22号 地址: 电话:027-83616556 电话: 传真:027-83616556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电 传:

  22553 chemi cn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 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 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 1.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 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 对各方的权利义

  务,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第二条 代理协议的执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与外商签订外销合同, 合同号为__________, 此外销合同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的有效依据, 为本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 承认乙方代表甲方签订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 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

  报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视同意的出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协助乙方办理出口所需手续。

  3.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寄单费等所有有关

  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交付。

  (二)乙方义务:

  1. 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 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等手续,并对外议付。

  3. 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

  币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当外商提出索赔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证件,甲方接到索赔证件后,应根据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及时理赔。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 如外商因索赔提出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的规定及时应诉,积极办理对外交涉,并及时将进程和结果通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搜集证据,并最终承担诉讼或仲裁结果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预期利润。

  (三)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 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加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实施。

  委托方:(盖章)___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产品购销合同 篇7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及要求

  如有增加部分,见购货单位人员签单为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所供货物皆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2.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以甲方收到货物签字之日起计.

  第三条::交货方式

  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为乙方承担.如货到

  现场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未能签收,往返运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即5940大写(伍仟玖百肆拾元整)乙方将灯具产品送达甲方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则一次性付清

  乙方剩余的70%货款即13860大写人民币: (壹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五条:售后服务

  1.乙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在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能及时(以接到通知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维护.

  2.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维修后将向甲方收取符合当时市场价格的材料和人工费.

  3.乙方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均达到国家消防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履行.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甲方则按照本合同货款总额偿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乙方则每日向甲方收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利息.

  第七条:协商事项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力机关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决争议书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争议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执行完本合同且无争议,或争议经有关部门裁决已获执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 产品要求标准: 品种

  备注:①.石灰钙执行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特殊情况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合同

  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石灰材料购销合同范本大全。 ②.石灰包心、杂质含量≤2%。 ③.氧化镁含量≤5%。

  二、交(提)货地方:乙方生产现场, 甲 方负责运费。 三、交货方式:以乙方工厂电子称为依据。 四、验收标准、方法:

  石灰验收以乙方工厂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交货时乙方在石灰中抽取试样,合同范本《石灰材料购销合同范本大全》。检验合格即可收货,也可由甲方提供的自检报告收货、但乙方可凭甲方单据再次抽样化验。检验结果相符可收货。不合格拒绝收货、产生相关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供货方法:

  乙方以电话、短息、传真等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送货、或自行到甲方工厂来装货,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好安排车间提前准备,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自行来装货所产生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待甲方安排后再可装货。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每月1-5号对完上月份全部单据,10-15号付款。延迟未付清甲方有权停止供

  货,直到付清货款后再恢复供货。

  2、每月货款全部付清,甲方货款65万(10月1号之前乙方所欠甲方货款)乙方应在20xx年1月25日前全额付清。

  四、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确保所提供石灰质量符合乙方生产要求标准,如因甲方石灰发生质量问

  题导致乙方产品出现生产及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2、运输过程中,甲方应避免货物被雨水淋湿,若发生该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确定现有石灰供货商以甲方为该地区唯一指定供货商。但由于甲方原因断货乙方有权自行调货,同时若造成乙方停产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五、解除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由供货方当地人民法院申诉裁决。

  六、合同期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人(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产品购销合同 篇9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 号

  商 标 规 定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交(提)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说明]此文本格式主要适用于工矿产品购销活动,因此应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基本文本,除已在前面有关章节叙述了合同条款的`内容外:

  1、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求供方对产品质量保修期,可付一定的保修条件;

  2、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条件和时限,要求需方在接收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出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关于担保条款,如当事人有要求,双方应签订担保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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