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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3-06-11 08:02:0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企业合同模板汇总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企业合同模板汇总8篇

企业合同 篇1

  一、合同管理模式选择

  企业对于合同管理有重视和不重视之分,也有从不重视到重视的一个过程。在合同管理模式上,一般可分为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两大类。分散管理下的企业一般未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者虽然没有法律事务部门,但是合同不归其统一管理,一般是按照合同内容由各经办部门管理,各经办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履行、纠纷处理、备案等,虽然也有企业的合同保管工作由办公室或档案部门统一负责,但也仅限于将合同作为档案管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管理。分散管理模式下,企业对于合同的监管力度容易弱化,多部门管理易会导致无部门管理的情况出现,难以发现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病。集中管理模式下,企业一般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作为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纠纷处理及备案管理,并且负责所属单位重大合同的起草、报审、履行监督及合同管理检查及评价等工作。合同业务管理部门和合同经办部门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完成合同管理工作。合同集中管理下企业能够对本单位的合同实施统一监控,以合同管理部门为首,各部门分工协作,监管合同全过程,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发生,避免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机构设置

  只有完备的合同管理机构结合完善的合同管理职能,才能够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广义上讲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包括涉及合同管理职能的所有部门,而狭义的合同管理机构一般主要包括合同管理部门、合同业务管理部门和合同经办部门。此三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要机构,承接着几乎所有的合同管理职能。合同管理部门一般指的是单位的法务部门,主要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合同草案条款的完备性、履约过程、纠纷处理、备案管理以及对所属单位重大合同的审核把关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监管,合同业务管理部门主要对合同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中专业性条款准确性和合规性,合同业务管理部门是辅助合同管理部门对进行合同审查的监管部门。

  三、合同管理人员配备

  拥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队伍也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一般应是法律专业出身,因为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是运用以法律知识、专业手段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审核合同条款合法性,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履行后合同的存档以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效果评价等。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内容、合同数量来配备适量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于业务量大、涉及领域广、企业结构复杂的企业应当进行分类管理,按业务内容配备若干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四、合同管理制度完善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要有完备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目前,虽然有《合同法》等专门法律法规约束合同,但这些法律法规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具有普遍的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而具体到企业应从作为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合同管理角度,从本单位业务内容、合同管理成熟度及现状着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规章制度。从合同的事前调查、草案的拟定和审核、跟踪履行、纠纷处理、备案归档以及合同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权限划分等相关方面细化管理流程,做到合同管理全过程有章可循。

  五、合同管理工作监督与评价

  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是为了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做到位、有效果。因为合同管理工作是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广的一项专业性工作。企业合同管理理想状态是每个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配合,顺利实现合同目的,但现实并非如此,存在履行职能不到位、部门间配合不到位,互相推诿等情况,会导致合同管理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甚至会导致合同管理职能形同虚设,起不到防范法律风险的效果。因此,应当建立监督与评价机制,采取定期检查、奖罚分明的措施约束各部门履行好合同管理职责,真正实现合同的规范化、标准化。

企业合同 篇2

  甲方 为乙 提供实际有效的企业管理,通过实际效果获取报酬。服务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提供报酬的方式的方式;

  一,在服务期内按照乙方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 获取订单提成;

  二,在达到如下收费标准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首付 万人民币和 %的固定股份(乙方在后续发展过中甲方不在投入资金,并且长期拥有乙方企业10%的固定股份;在服务周期内只收取订单提成,服务期满后不按实际标准收费)。

  服务内容:

  一,甲方经在乙方单位通过过实际考察、管理制度改进,从品质、产能、利润空间上改善实际生产状况;

  二,在业务方面可以出面为乙方谈单,按该乙方单位的业务标准进行收费;

  三,在甲方日后个人或企业发展过程,将免费乙方纳入甲方商业平台,提供优惠服务,方便客户了解双方情况,为双展提供方便;在实际服务过程中,通过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获取报酬维持商业平台的正常运营;

  四,在甲乙双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乙方在发展过程遇到资金问题,甲方可以为乙提供底利率贷款(一次性贷款最高金额为前三年年底分红的总和,合作关系低于三年,基本不提供企业贷款,或者只提供低额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不会高于前分红的30%);

  收费标准;

  一,在服务期内甲方业务提成甲乙双方商定或者按乙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 (提成标准不低于3.5%)

  二,在服务结束后按照规模效果收费,在服务过程中规模翻了一倍,收取 % 的股份和 万 首付;在服务结束后,管理方案的运用使企业在一年内达到规模翻倍同样收取 % 的股份,但不收取那 万 的首付款,在商业网络里享有同等待遇;并且在日发展的过程中,甲方可以予以三次免费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服务当年不收取股份分红,股份分红于第二年开始)

  甲方承诺:

  在整个服务当年整体规模翻一倍,随后利润和规模稳定增长,但不承诺在服务结束后,以同样的.速度增长但在乙方不骗单,不使用不合格原料的前提下,保证乙方在日后经营过程中利润和经营情况稳定(在发生世界性金融危机时只保证乙的企业的生存和资金贷款);乙方必须保证在运营过程不得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业务。甲方在日后,通过商业网络对乙方进行低收费服务,帮助甲方合格企业发展。(商业网络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在组建时共同商定,但必须保证商业网络的正常运营)如一年内规模没有翻倍,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股份和首付 万 。{承诺范围是商业网络内部企业,商业网络未建时,则普遍适用于所有甲方服务企业}

  乙方的保证;

  乙方在甲方商业网络里必须服从甲方不涉及企业内部人员和资金方面的管理,生产必须保证达到甲方公布(商业网络大集体的品质标准和工资标准由所有参与者代表共同制定的标准)的有代表性的品质标准和员工工资标准;如乙认为乙不认同甲方标准,乙方可以申请被除名等。乙方在日后企业发生严重品质危害事件和过多被投诉和出现品质问题等,甲方则有权将乙方从商业网络中除名,并且不再返还股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独立承担。

  甲乙双方服务关系自合同签署之日成立,甲方通过实际服务效果收取订单提成首付金和股份,在甲方起步阶段乙方可以分类制定提成标准,如乙方介绍提成标准可以略微降低一点,但不得低3.5%的标准。乙方承诺不会通过期满或其他手段来拒付股份和首付金;

  违反合同责任归属:

  在日后如果甲方因工作失误没履行义务,乙方有提醒义务和批评的权利,如甲方拒绝履行职责,乙方可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上诉,夺回乙在甲方的股份所有权;如乙方通过非法手段拒付股份情况属实,甲方有权双倍索赔,即带惩罚性的 % 的管理股份和 % 股份作为违约赔偿。并且违约赔偿于纳入当年年底分红,即 % 的股份所有权。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服务关系即成立,甲方在乙单位从事非职业工作,配合乙方企业老板下属管理改善企业现状,刺激企业的发展。甲方服务周期为半年,乙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加入甲方企业网络。但作为管理服务标准效果报酬,乙方必须支付首付金 万 和 % 的固定股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谈单必须通过乙方授权代理,授权合同三方各持一份,未了公平对待其他有着同样先进生产技术的企业,未来甲方旗下的企业管理服务长期持有乙方固定股份,而甲方另行的商业服务平台只对乙方提供优惠服务,服务对象为全部先进企业]

  甲方: 乙方企业法人:

  单位名称:

  执行代表:

企业合同 篇3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按时支付工资是单位的义务,当单位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时,劳动法也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可以随时提出,不用提前30天。那么,如何认定 “及时”支付呢?我国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没有对 “未及时”规定具体的期限。

  当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各省市地方对迟发工资一般给出了几天宽限期。当企业遇到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时,也可以规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间。相关部门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 “拖欠”工资做了一个解释,即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 “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合同 篇4

  一、突出合同会签的程序性,处理好归口负责与部门监督的关系

  一个具体的合同在订立过程中,要把关审查的内容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商务上的经济性、技术上准确性、法律上合法性等等都是审查把关的内容。为此我们应当明确各种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处理好多种审查之间的衔接。合同的义务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经办部门,国有企业尤甚。程序的制订及执行是合同实体内容实现的保证。程序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合同的会签也是阳光作业的要求,形成‘合同无会签的,主管领导不予批准二主管领导未批准的.,合同不得加盖专用章二合同未盖章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的习惯和制度,才能使经办部门的合同工作置于企业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以保证所签合同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合法性。可见,形成习惯监督和服从监督的大环境至关重要。

  二、突出合同文本的公平性,处理好我方文本与对方文本的关系

  与对方达成初步业务关系后,由哪方提供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具体的商务谈判对快速确定合同条款至关重要。当然,提供合同文本一方可以将自己原先已固化的文本或本项目专门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供给对方,这些文本当然会包含起草方的商业和权利义务安排意图。实务中,考虑到对方对该文本的接受程度,应贯彻公平和双赢原则,不宜过多只从自己方利益出发,甚至设置文字陷阱,不厚道不诚信的做法都是应该克服的。

  三、突出合同审查的前瞻性,处理好经济效率与严格把关的关系

  企业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查,目的是使合同能合法有效的实现签订合同的经济目的。这就要求法务部门在审查合同中不但要做问题的提出者,更要做问题的解决者,即不但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以提高法务部门的威望。经常性合同和重大合同“提前介入”做到早了解早谋划可提前与经办部门联

  四、突出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处理好事前防范和履行管控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一个全周期生命周期管理的过程。除了要重视合同签订环节的管控,更要重视合同履行环节的管控。实践中,合同风险更多的出现在合同履行环节。如果履行环节管控不好,已签订的合同意图将得不到实现,甚至会产生纠纷。所以,对合同管理这一动态管理过程,仅仅严格规范合同的订立阶段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对合同订立以后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终结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合同能完全、适时地履行,实现公司的经营、商务目标,才是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通过对许多实际案例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切实认识到许多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真实意思表示、履约能力、情势变更、合同争议等,往往是在合同履行阶段才真正表现出来。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解除过程中,必须突出了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资金结算、合同变更、解除的监管职责。只有通过合同订立过程的事前防范和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终结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起事前防范和全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机制。

企业合同 篇5

  一、合同管理职能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简单说就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企业实际,对本企业一系列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行为”进行审查、控制、监督的过程。合同管理职能就是指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机构在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应发挥的作用。与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相比,合同管理有自己的特殊性。

  1.合同管理主体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指企业内部按照职权分工做出合同管理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的主体通常只是一个部门。而合同管理主体是以合同管理部门为核心构建的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整体,通常不是一个部门。

  2.合同管理客体的复杂性。

  合同管理的客体,也就是企业合同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企业的“合同行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是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以企业的名义,依照职权实施的与合同关系相关的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所有的合同行为都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相关岗位、多个时间接点,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结合的过程。企业其它管理职能行为相对简单,涉及到上述情况的行为相对较少。

  3.合同管理行为与法律后果的紧密性。

  企业合同管理直接作用于合同行为。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合同行为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不断设立、变更、处分自己民事权益的过程,随时产生法律后果。企业其它管理职能通常只及于企业内部,不对外产生法律后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将合同管理职能进行归纳和划分,有助于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

  1.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确定的目标对工作进行的规划和安排。合同管理的计划职能主要表现为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要根据企业现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所处的合同管理发展阶段,确定企业合同管理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梳理合同管理业务,编制合同管理各个子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相应的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确保合同管理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制度要适度超前,体现对合同行为的引导。如果只是拘泥于现状则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过度超前则会给合同管理带来太大的阻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管理目标和计划而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主要表现为建立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即给所有的合同行为设计组织结构、分配权力、明确责任、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等。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应当同时包括合同签订授权管理体系和合同履行授权管理体系。合同行为是不同合同业务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分阶段实施的`行为体系,组织协调难度较大。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只注重合同签订授权体系的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授权体系的管理;要授权给真正负责从事这项业务的相关人员,做到权责明确和权责相适应。企业的各级领导应当通过“合同管理”对合同行为进行指导与审核,少直接参与具体的“合同行为”。

  3.领导(指导)职能。

  合同管理的领导(指导)职能主要是指对合同管理体系内相关成员的合同相关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过程,使合同管理体系内的相关个体或者群体能够自觉地为实现合同管理相关目标而努力。这个职能通常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纵向的领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主体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涉及合同事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的指挥、激励、考核等管理行为。二是横向的指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合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从事的合同行为进行的指导,即对合同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指导。

  4.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是指在管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使人们的活动或行为与组织的要求或者期望出现偏差,管理者采取纠偏措施,使管理计划能按预定计划进行,或者适当调整管理计划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合同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检查和评价。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商业性审查和表述性审查四个方面。主体审查是合同审查的前提。主体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合同代理人、经营资质的符合性、信用审查与履行能力等问题。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是合同效力、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与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实现双方合同目的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等是否清晰、明确、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表述性审查可能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但表述不精准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损企业利益。表述性审查应当做到使合同体例严谨、内容齐备、表达精准、版面美观等。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持续性的合同纠偏,促使合同管理水平循序渐近、螺旋式提升。

  三、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建设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合同管理要有正确的思维定位。

  合同管理的宗旨是为企业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中要特别注意自己代表的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而不是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须明白所代表的企业在合同谈判中所要追求的合同目的,在法律障碍与合同目的之间寻找平衡,要促成交易而不能破坏交易。不要片面地追求所谓的合同条款上的平等,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追求一个效益、效率、权益、风险和企业形象的最佳组合。

  2.合同管理部门业务要向纵深发展。

  传统的合同管理部门仅仅满足于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谈判和应对必要的诉讼等传统业务,法务人员缺乏对企业管理运营的兴趣,在企业职能部门中常常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我们要突破传统法律思维局限,不只是关注传统法律事务范围内的事情,更多地关注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其它边际法律事务。服务要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形式要多样化,积极介入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设计、合同信息化管控、纪检监察事务法治化运作等新领域,以传统法律事务推动边际法律事务的开展,以边际法律事务带动传统法律事务的深化。

  3.正确认识合同管理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关系。

  合同行为主要由合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合同管理部门通常不是合同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合同管理职能的作用就是创造对合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条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体外监督”不同的是,合同管理更多地侧重于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即通过审查、盖章等方式对合同行为的运行过程发挥“控制职能”。所以合同管理部门要以“事前防范合同风险,事中控制合同风险”为工作重点,以“事后补救合同风险”为补充,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结论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做好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对于合同管理职能的发挥具有关键作用。

  作者:倪玉荣 单位:太钢矿业分公司

企业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企业登记工商档案查询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应当保证被查询企业经工商登记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如因甲方提供的企业名称有误导致不能查询,乙方所收律师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应提供查询原因(如资信调查、民事诉讼或者其他原因)及相关的材料

  四、甲方应当承担下列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查询费用人民币xx元整(该费用仅限于律师服务费用)

  2.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下列银行卡内: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主:

  3、复印费、交通费、邮寄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指派本所xxxx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

  六、乙方应当本着勤勉、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应当在取得该文本后12个小时内,将查询结果、代理费和查询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八、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查询费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先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给甲方,甲方签字或盖章后邮寄给乙方一份。乙方在查询完毕后将盖章的合同与查询资料同时邮寄给甲方。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xx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企业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三 年(3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制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劳动用工合同书1. 劳动报酬:公司采用计件制,多劳多得,核算工资。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告知乙方,计件单价以甲方的制定的标准为准。

  2.乙方在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主动性,进行工作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减少损失的,甲方会给予奖励。

  3. 甲方于每月 31 号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4. 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 乙方擅自离职的;2. 乙方旷工十天以上的;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4.偷窃;5.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6、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36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六、 劳动争议 处理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合同 篇8

  一、 为何要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行为的协议。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同意的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将合同内容落入字里行间便形成书面合同,其意义在于:

  1、书面合同记载着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2、书面合同记载着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价款,以及履行时间、地点等内容,是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

  3、解决纠纷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己方主张,书面合同是最有力证据之一。

  二、如何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有:

  1、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是为指引当事人订立合同,国家机关根据交易惯例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直接填写空白条款或者选择现成条款即可;

  2、使用自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企业性质和交易形势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不仅可提高交易效率,还可预置利己条款,但不得利用合同事先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临时书写合同。因每笔交易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存在较大差距,临时书写合同不失为明智之举,由律师代为草拟、审查合同则是事半功倍。

  三、合同包括那些条款?

  合同条款承载着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意义相当重大!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便形成合同条款,一般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就买卖合同而言,具备1、2、3、5项,合同即可成立,其他条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适用法定标准。为避免争议,应力求条款完备、内容简洁、言语清晰。

  四、合同订立之前,应做那些工作?

  为防范交易风险和实现安全营利,合同订立之前应当做到:

  1、认真选择交易对象,其经济实力和信誉程度直接决定合同能否顺利履行;

  2、通过行政机关、网络报刊、知情人士等渠道,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履约能力、诚信程度;

  3、不能轻信信誓旦旦的承诺和梦想一本万利的生意,获利极为容易的交易必然暗藏隐患;

  4、认真衡量自身履约能力、融资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否则喜签订单、苦于履约;

  5、向律师咨询交易的合法性与风险性,违法交易可能劳而无获或者利益基础不牢固。

  五、如何辨别和证实对方工作人员身份?

  企业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发生纠纷时,对方往往否认其与某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此人亦资不抵债或逃之夭夭,债权人相当被动。以下策略可以避免此类尴尬:

  1、与该人员经济往来时,应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记载权限范围与起止日期;

  2、该人员签订合同或出具收据、欠条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3、出现身份不明情况时,应当通过补充协议、备忘录、书信、录音等方式固定此人身份;

  4、查看、留存此人身份证、工作证等资料,为必要时向其主张权利奠定基础。

  六、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5、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与变动,为诉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七、担保有几种形式?

  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方式包括:

  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债务不能履行时,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争取债务人交付定金,如其违约将丧失定金。

  八、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九、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十、出具或持有欠条、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欠条与收据是债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持有人和出具人必须注意:

  1、交货、付款、欠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字体清楚、内容简洁的书面手续;

  2、清偿时限届满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诉讼时效;

  3、向对方还款还物时,应当同时收回或销毁欠条;

  4、部分清偿或合同变更需要出具新手续时,应当收回原手续,防止二者变成并列关系。

  十一、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事先约定解除条件的,条件具备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出现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十二、什么是合同诈骗?

  对方貌似实力雄厚、实则外强中干,为成功诈骗早已设好圈套,收货或者取款后资不抵债或销声匿迹,受害人应当意识到对方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十三、解决民事纠纷有几条途径?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因观念、道德、利益冲突,与人发生纠纷在所难免。选择高效、快捷解决途径实为明智之举!具体包括: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十四、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诉讼时效是权利经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产生权利丧失的制度。《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2、身体受到伤害、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丢失或损害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

  3、因主张权利、对方同意、提起诉讼三种行为引起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4、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

  十五、欠款经过两年,就不能讨要了吗?

  这是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易双方签署对帐单、还款协议,或者一方出具收货单、借据、欠条等手续只能证实双方权利义务产生。此时权利尚未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然不能计算,更谈不上两年之后就不能主张权利。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或者明示拒绝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以防诉讼时效超过。

  十六、如何搜集、保存和运用证据?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证据意识必须贯串于日常经营活动之中。

  1、订立、履行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和“君子协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2、口头订立或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采用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相等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

  3、合同书、欠条、收据等文书资料应当专人整理与保管,防止人事变动导致证据遗失;4、遵循举证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交证据材料。

  十七、起诉债务纠纷,应当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部分按照2.5%;超过10万至20万部分按照2%;超过20万至50万部分按照1.5%;超过50万至100万部分按照1%;超过100万至200万部分按照0.9%;超过200万至500万部分按照0.8%;超过500万至1000万部分按照0.7%;超过1000万至20xx万部分按照0.6%;超过20xx万部分按照0.5%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审理终结时由败诉方全部或者按比例负担。

  十八、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十九、聘请律师,你清楚以下问题吗?

  几乎每家企业都曾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人,但以下问题可否清楚?

  1、一定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法律研究中心、法律咨询中心均非正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必须持有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可以通过当面查验证件确认,无此证者绝非律师;

  3、律师应当认真负责、客观理性,信誓旦旦、轻许承诺、包揽诉讼的律师与社会闲散人员决对不能轻信,更不能聘请;

  4、律师的能力、专业、经验、态度是决定聘请与否的主要因素,其年龄、级别、头衔、资历是次要因素。

  二十、律师对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有何益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营决策与解决纠纷无不需要法律指引和调整。而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其知识专业、经验丰富、技能娴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实现营利合法、高效、安全、畅通。服务内容包括:为企业日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建议;草拟、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调解、仲裁、诉讼;分析评估交易风险,制定风险防控体系;进行法律培训、提供所需法律资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