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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3-06-11 07:59:4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分包合同模板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分包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分包合同模板8篇

分包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xx-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柳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承包方按设计施工图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组织施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含通风)、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含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卷帘门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消防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不限于招标清单内容)。

  1. 防排烟工程及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的送风系统工程;

  2. 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安装工程;

  3. 火灾事故广播、火警电铃和紧急电话系统工程;

  4.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工程;

  5. 防火卷帘的采购和安装工程;

  6. 楼内手提灭火器采购和配置;

  7.发电机房灭火系统;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暂定20xx年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暂定 年月日,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方所有工作完成日期,包括了完成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维修的,竣工日期不顺延。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 天,包括完成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包工包料)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文件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3、承包方的安装工程预算书。

  4、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5、图纸

  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费用。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本合同及附件1组成。

  2、图纸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叁份。

  3、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职责: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及对承包方进料、施工质量的监督。

  二、双方的责任

  1、发包方

  ①、办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负责协调工地配合。

  ②、保证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满足施工要求。

  ③、提供各种应由发包方提供的报建材料,协助承包方报审报批。

  ④、提供施工现场的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仓库和办公室等临时设施。

  ⑤、在工程未竣工交付之前,须协助承包方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如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已完工成品的损坏,发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有新增加工程量.由发包方负责费用。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2、承包方

  ①、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由于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及所发生的费用。

  ②、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属承包方原因的,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③、要做好施工现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④、作业时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承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①、进度计划

  合同订立后7天内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确认时间: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后1周内。

  3、工期约定

  经双方协商决定:本工期为天(日历日)。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承包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如达不到验收合格条件,承包方负责组织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条件为止。

  3、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经发包方签认,发包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工期桕应顺延。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本工程监理单位。

  五、工程质量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l、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成工作量的时间.

  2、工程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①、承包方材料进场三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20%的工程款:当总工程量完成50%时,发包方再按进度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当工程量完成后,验收之前发包方再支付承包方至80%工程款;余款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外.余款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②、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钱款,且不视作违约。

  六、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进行采购。承包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联合验收。

  2、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由承包方进行无偿更换。

  4、现场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市场无拟采购的材料,其代用材料的增加费用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于某种材料数量少,不予采购造成的材料代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为了保证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承包方在采购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报送3家以上承包方认为性价比较好的品牌,发包方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及承包方报送的信息对各品牌与承包方共同进行考察,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符合发包方要求,则选用承包方报送的品牌;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经考察不符合要求,则发包方有权综合考虑其它品牌性能与价格因素,指定2~3家质量好的品牌供承包方选择,承包方选择后发包方确认。如承包方在采购前未报送甲方确认,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将未报送确认且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退场并重新采购施工,责任和费用概由承包方负责。

  七、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①、调试: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消防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待调试条件成熟后,请发包方工程师参加系统调试,调试通过,双方在调试报告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收到竣工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竣工结算

  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对于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未按要求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对于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报送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部分结算资料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发包方有权拒绝对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内容进行结算。

  ②、承包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负责结算用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在承包方已报送结算资料且发包方开始结算审核工作后,承包方不得补交或补签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③、承包方报送的任何资料,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发包方有权对该部分内容不予进行结算,无论其是否已经监理和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确认。

  ④、承包方应如实报送预算书和结算书等资料,对于承包方报送的任何预算书和结算书的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时,则承包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扣除该预算书或结算书审定金额的5%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发包方人员应如实审核结算资料,不得故意刁难或拒审。

  ⑤、承包方竣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编制,报送一套至甲方备案,竣工资料由承包方自行整理归档。

  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报送审定部门部门审定后,发包方按约定通知相关部门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分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5.8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9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

  5.10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6.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6.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6.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月度工作量,该月度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②根据甲方与业主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约保证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如质监安监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开支的费用或工程罚款)。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项目总包管理费及工程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8.1甲方任命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1.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8.1.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1.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8.1.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1.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8.1.10 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2乙方任命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8.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8.2.7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8.2.8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①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

  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8.2.10 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8.2.11 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8.1.9款的各项要求,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2.12 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移交给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在收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预算书(可分阶段编制);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必要时还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2.15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8.2.17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8.2.19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0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8.2.2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8.2.25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6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8.2.27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图纸

  9.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

  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0.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

  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2.8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6.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6.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7.3发生上述17.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分包合同 篇3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双方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据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

  承包范围:

  合理使用材料,以节约为原则,尽量利用能够利用的材料,如乱割、乱扔施工材料,不听管理人员阻止每次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如有违令不听,甲方有权停止施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经甲方施工人员核实确认违反操作规程施工材料浪费的,责令工班进行整改开出罚款单进行公布,如整改及时到位,罚款可考虑减免,如整改不及时,甲方有权另外安排人员整改,按双倍工资计酬,并在当月或结算时扣除。如阻挠甲方或施工管理人员,妨碍正常施工,采取加重处罚和清退处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工地职工生命的.保证。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互相尊重,职工宿舍要专人负责清扫,工具摆放有序,工作时间,施工现场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赤膊、穿拖鞋上班,如有违反每人次罚款50元,并责令改正。职工宿舍不能私接电线、烧电炉、赌博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用电器、赌博资本外,每次罚款300元,并对班组严重警告。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旁严禁吸烟,场内严禁大小便,如有发现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工地上、工作中有矛盾时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情况。严禁打架斗殴,闹事者从重处罚,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工地的一切安全制度条例,若不遵守制度条例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均有乙方自已承担。同时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以及施工规范的规定,由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________项目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该项目劳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部分周转材料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一致,特签定如下条款。

  一、承包形式

  包工(含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二、承包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蓝图的内容确定如下:

  1、钢筋工程制作、焊接、机械、绑扎及人工安装。

  2、模板工程人工、材料、机械、支撑脚手架全包。

  3、外脚手架材料、人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全包。

  4、砼工程、砌体、内外墙天棚抹灰、外墙保温、屋面找平、楼地面、人工机械。

  5、施工用水、电、材料、人工(甲方水电供至水电表上,本工程中预埋及水电安装甲方负责)。

  6、所有乙方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安装、检测验收(设备基础及安装所需的土建材料甲方提供)。

  7、基础及地下室工程中的砖模砌体、梁基成型、施工排水、砼、砌体、抹灰、地面找平、护坡、以及本工程中的分中划线全包(甲方负责退土)。

  三、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约为________万元。承包内容中,竣工按国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每平米按________元计价;地下室含伐板基础,消防水池及通道,每平方米按________元计价(注一号楼1层高________米,2层高________米,二号楼架空层________米)。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根据工程完成进度付款,分为基础完工_____万元、主体完工____%:____万元、主体竣工____万元、砌体完工____万元、内外墙粉饰完工____万元、竣工验收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约____%。

  2、竣工结算时,乙方承担房屋____套,冲抵余下____%款额,余下____%待本工程入住率达____%结清(限时____年内,竣工后乙方随时卖房可抵冲工资款)。

  五、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施工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项目部、业主、质监及监理部门的质量检查、监督、工程竣工经综合评定达到合格等级。

  六、工程工期

  1、乙方必须按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人员,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2、工程从基础伐板开始计算工程工期,总工期为____天(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不可抗事件发生,工程相应顺延。

  4、工期延误一天,甲方处乙方每天____元罚金,提前一天甲方给予每天____元奖励。

  5、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待料,及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材料损失的,双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条例,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对违章人员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施工安全保险,乙方承担____万元,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买至赔额达到____万元。

  3、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万元安全保证金,甲方将从____%余款中扣除,若因安全事故对甲方资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____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完工退还给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____万元内,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八、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理条例,对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保证整洁、通畅、堆放有序。

  2、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杜绝野蛮行为。各部分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做到材料无浪费,施工无返工,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处以罚款。

  3、甲方必须总体布置现场,合理调度,保证水电路正常畅通。

  九、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施工蓝图及变更文件。

  2、负责图纸会审,对质量安全隐蔽工程、基础主体及时组织验收。

  3、按合同约定时限____日内给付工资款。

  4、指导乙方现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质量、安全、及时核定工期。

  5、行使甲方应尽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职责:

  1、按图施工,质量自检,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到合格标准等级,并保证验收合格。

  2、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3、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确保及时进行质量保修。

  十、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年,____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及时的保修范围内事项,若乙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若一方严重违约或确已无继续履约能力时,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支付赔偿违约金____万元。本合同保修期完,工程款结清自动失效。

  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补签,与本合同法律效力同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州毕节学院体育馆建设项目檐口封包制作安装等。工程地点、毕节学院工程内容、毕节学院体育馆建设项目檐口封包及骨架。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毕节学院体育馆建设工程檐口封包及骨架,檐口封包内容所有骨架及铝单板安装制作及防锈处理以及工程所需的脚手架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20xx年10月24日,完工时间:20xx年12月31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相关图子及规范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因此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五、综合单价及工程量计算

  单价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实验,成品半成品焊缝及测费、综合措施费,材料损耗费,油漆费、施工水电费。所用材料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所用钢骨架材料为:方管50×50×0.4㎝厚,铝单板采用2.5㎝厚氟碳漆。

  六、结算

  按实际审计定工程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定工程量}乘以包单价为准。

  七、付款方式

  1.材料预付款30%定金,材料到场补80%材料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定工程量)的80%扣减支付的材料款后支付余款。.备注:檐口脚手架以包干价(220xx0.00)元(贰拾贰万元正)含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根据乙方提供方案搭架完工,甲方支付乙方(176000.00)(壹拾柒万陆仟元正)。所剩余款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八、本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完成,按实际审计定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作为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总照价的100%。

  九、甲方责任

  甲方配合协调现场各方关系,协调现场用水用电。

  十一、乙方责任

  负责施工前、中、后期的资料准备搜集调理及施工当中的.材料报验,检验、设计变更签证和质量安全工作,若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原因造成返工或延期,有乙方全权代表甲方行驶签证责任,签证所得由乙方收益(或承担),做到文明施工,遵守业主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和做好施工当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和保护工作,负责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样品。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擅自违约,违者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十三、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1、未尽事项,参照毕节学院体育馆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2、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试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工程名称:

  1.3 工程地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包括:

  2.1 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本合同条款;

  2.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6 图纸;

  2.7 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

  2.8 其他三方有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式文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3.2 竣工日期:

  3.3 日历工期:

  3.4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签证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4.1 甲方未能按时准备好前期开工条件;

  3.4.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要求丙方停工的;

  3.4.3 因遇不可抗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4.1 本合同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4.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的形式:(选其一)

  4.2.1 固定总价。

  4.2.1.1 固定总价约定的工程范围包括:

  4.2.1.2 固定总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2 固定单价。

  4.2.2.1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2.2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4.2.2.3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

  调整方法双方约定:

  4.2.3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约定调整因素包括:

  4.2.3.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4.2.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2.3.3 设计变更;

  4.2.3.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2.3.5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5.1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丙方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提取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则本次实际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

  5.2 工程进度款:丙方施工完成达到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如分多次验收支付,格式同上)

  5.3 工程结算款:丙方施工完成达到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工程发票,甲方收到合法有效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至实际结算总价的%,剩余实际总造价的%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由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双方办理手续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扣除应扣的维修费用后剩余的质保金退还给丙方,如有不足部分则由丙方支付。

  5.4 本工程款项采用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额度合法的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下笔款项。质保金发票与结算款发票同时开具。

  5.5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丙方在合同规定工期内按时完工,并且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则甲方支付给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则甲方不予支付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工期质量违约责任。

  5.6 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税内独立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管理费、配合费、成品保护费,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6.1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见附表。

  6.2 丙方提供材料、设备见附表。

  6.3 交货方式:

  6.4 甲方和丙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 (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

  6.5 由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6.6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丙方可以拒绝安装,由甲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第七条 设计变更

  7.1 丙方执行工程施工技术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7.2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7.3 由于甲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工程签证

  甲方或乙方要求丙方完成非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或非工程量清单)项目、零星工程等,丙方应在接受甲方或乙方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和乙方提出施工签证,甲方和乙方签证后施工。如甲方或乙方未签证,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丙方自负。

  第九条 工程变更及确定变更价款

  9.1 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变更工程及价款报告资料,视为丙方无偿进行变更。

  9.2 甲方在收到变更报告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的,视为变更报告已获批。

  9.3 变更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

  9.3.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9.3.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合同条款。

  9.3.3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丙方或甲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三方确认后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各方可提请广西造价管理站解决。

  第十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0.1 本工程质量验收以施工图样、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关标准) 等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应达到 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及检查。

  10.2 工程未达到合同条件规定的部份,甲方或乙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丙方返工,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条件。因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丙方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10.3 竣工日期为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如需返工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丙方返工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工程竣工后,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

  1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丙方于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包括:

  11.2 甲方应在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丙方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 (相关安全施工管理的) 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承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 保修范围:

  13.2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由甲方在工程结算中扣留。保修期内,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丙方支付。

  第十四条 派驻工地代表

  14.1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职权:代表甲方行使现场协调管理。

  14.2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代表乙方行使现场协调管理。

  14.3 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代表乙方行使现场协调管理。

  14.4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其他方,并明确交接时间和权限。

  甲方签名:年与日

  乙方签名:年与日

  丙方签名:年与日

分包合同 篇7

  为了龙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进度,如期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于甲方把3号、4号隧洞及启闭工程加固分包给壬田镇车头村村民钟春生进行组织劳动力包括一切所需要的材料,并协议如下:

  一、简称甲乙双方:

  甲方:

  乙方:

  二、乙方必须按图在甲方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施工。

  三、乙方所构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购买,并要经监理人员核验。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一切安全措施,否则一切事故自负,甲方一概不负。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度签证单按业主付给比例工程款付给乙方。

  2、甲方应在乙方所完成工程方量签证单的总工程款中(含税在内)提取 %的'费款,其余 %的工程款归乙方所得。

  3、工程验收完后一个月内结算清。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8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XX江引水工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工程渠道衬砌总长为7.9km,经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1、高潮水库引水渠、上湖垅水库引水渠、上湖垅水库排灌渠、高潮水库排灌渠等总长为7.9km及金竹垅蓄水调节池清淤护砌

  2、相应渠系建筑物10处。

  3、与上述项目有关的临建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工。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作调整,总价按实际工程量造价计算。有关漏项或新增项目单价则由乙方按标底价格书内相应的材料价格、预算定额组价,并按原报价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经监人审核同意后,作为该项承包单价,调整合同价并支付。工程量:土石方按衬砌标准断面范围内实际工程量计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和联系单断面进行计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和联系单断面进行计算。

  2、若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施工详图,变更设计通知单等有关技术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如超挖、超填、返工等,则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整体转包、分包。否则乙方得承担本合同规定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详图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3207-82及其它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到人,符合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委托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和浙江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应服从甲方派出有关人员的有效监理,并积极配合甲方代表复验工程质量。对不符合合同符定的单项工程和材料,甲方有权拒发签订,直到下达“返工令”。

  3、对隐蔽工程,乙方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和甲方,三方按时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出具合格证书,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和复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面采用搅拌机拌和混凝土及砂浆,严禁使用人工拌和,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改正。

  5、乙方进场施工后,由甲方提供技术数据(如明渠中心线、水准点、控制点)及成果数据,乙方接到数据成果后,在三天内应复核签定方可进行施工。

  乙方在本工程开工之后,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承诺施工技术人员到位,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天。

  6、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出示下列完整资料。

  ⑴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⑵乙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⑶永久工程竣工图

  ⑷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⑸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⑹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⑺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录像资料),以及其相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五条: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合同签定后,甲方提前10天交付给乙方施工图纸一式三份,如图纸出现修改,甲方必须在部位施工前通知给乙方。

  第六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各种材料的使用,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出具材料质保单。

  2、焊破器材的使用需严格遵照国家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先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操作,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工程安全监督和检查。在承包期内乙方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计总造价 万元(其中施工临时工程费性包死不做调整),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扣除备用金)的10%,第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40%(工程进场开工前5天内支付),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60%(工程开工10天即支付);当工程进度付款至合同价15%时,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扣除比例为月完成工程量应付金额的15%,直到扣完为止。

  2、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月进度款证书中的75%付款(于次月10号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款90%付款,财务决算审计后,总付款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一年)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

  3、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第九条:工程试用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一年为工程试用保修期,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工程进行积极维修保养,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负责修复。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临时设施及进度统计

  1、甲方仅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用地,乙方自行建设临时设施。

  2、工地生产、生活用水及施工照明用电、施工道路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递交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量的统计表,并于每月的15日、30日报出。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为每天20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提前完工不奖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隐患或不按施工规范及甲方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3、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自行转让合同或将合同规定进入工地设备、材料、人员撤离工地、否认合同有效并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最终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作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 乙方:

  引水工程管理处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