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时间:2024-09-09 03:43:01 其他合同范本

签订合同模板汇编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订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模板汇编8篇

签订合同 篇1

  第一部分、合同的形式与条款

  1、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形式很多,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 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其他 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口头形式以外合同内容的形式,它包括推定形式和默 示形式。 公司订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以外的形式,往往难以举证, 责任无法确定,只有书面形式的证据最容易提供、效力最高。

  2、合同的一般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 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 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 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 条款等。正因为如此,合同订立过程中潜藏了众多法律风险,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提前采取措施。

  合同订立过程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因合同相对人主体身份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合同性质、形式和签订方式的选择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有瑕疵的法律风险 因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 因合同效力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 主体身份的法律风险 ?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很重要。

  常见的.风险有:相对人无主体资格,包括自始至终都未享有法律主体资格,也包括曾经享有法律主体 资格,但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注销,还包括相对人在特定缔约范围内无主体资格的情形。

  风险:导致合同无效 防范措施:提供营业执照。对于法律限制某些主体从事某种行为的主体资格,应该审查对方 主体资格是否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以免签约后合同无效。 相对人无独立主体资格,指相对人所属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但相对人只是其组成部分,如法人的分支机构、项目部、各组成部门,这些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与之签订一些法律有限制的合同将导致 无效。

  防范措施:签合同时,注意对方是独立的主体还是分支机构或仅是法人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让相对人出示营业执照,仔细审查是否有“分支机构”的字样。如果有,应当请求其同时出示本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应对本公司是否授权分支机构签订 合同进行核实,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授权书)。在合同书的当事人一栏中,要表明当事人的独立主体资格,写明当事人的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并核实其与营业执照是否完全相符。在签字栏,要特别审慎地检查合同章是否和当事人完全相符。 相对人恶意利用公司人格,指相对人明知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故意利用公司或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应负债务的情形。

签订合同 篇2

  谈到装饰造价,业主最怕的就是装修前,对预算审核不细致,导致漏洞百出,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没处诉了。

  其实,尽管装修报价里可能存在的漏洞很多,但通常都是几种主要形式的变种,业主如果了解了这些漏洞的主要形式,一般就不会再有太多的漏洞可能出现了。

  1、“漏报”某些必须用的装修主材

  家装工程,都有一些必须使用的装修主材。而个别装饰公司在给业主报价时,为了以低价拉住客户,故意漏报某些主材。没有多少判断能力的业主,往往被这种价格“合理”的低廉报价单所吸引,从而爽快签约。但在接下来的装修过程中,为了工程的正常施工,业主又不得不为装修公司这些“漏报”项目买单。所以,聪明的业主会结合图纸与房屋现场情况,与装修公司一同搞清楚所有需要的主材,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标明。

  2、模糊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

  这是不规范的装修公司和野队伍较为常用的手段。通常,他们提供的报价单上虽然写明了需要材料的类别,也标明了材料需要的数量,但是却没有说明选用的等级、款式、品牌、规格等细节。要知道,即使同一个品牌的材料,也有不同的种类与等次之分,何况连品牌也不分呢?比如,家装中造价最高的材料—瓷砖,不同的产地、品牌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价格,有时候是天壤之别;而同品牌不同系列的产品,有时候在价格上也有较大差距。通常,仅仅报一个面积和材料大的类别的价格,是笼统的,也是有可能出现漏洞的。

  一般来讲,业主应该要求报价单的每一项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等要素,这样也便于装修期间核查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采购。

  3、施工工艺含糊不清

  一般那些不正规的公司,因为主观与客观上两方面的原因,在报价单上把施工工艺写得含糊不清,从而造成漏洞。主观原因是不正规的公司,在低收费的背后,主要靠含糊工艺说明,方便日后提高收益;客观原因则是因为没有水平比较高的资料人员,难以写出言简意赅的施工工艺说明,等竣工后感觉利润可以乘机提高的时候,再让业主追加造价。

  一般来讲,业主看造价的时候,更多注意数字而忽视文字说明,这是一部分业主在查看报价单时常犯的毛病,无论是哪一种工程施工项目,施工都有各自的工艺要求,中间漏过一道工序,都可能大大降低工程质量,而这些问题在刚竣工时,并不明显,等日后质量问题严重时,业主再着急也无济于事了。

  因此,业主最好多学一点装修常识,尽量了解关于室内装修的各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这样在防止出现施工工艺漏洞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拉低某个单项价格

  临近装修,业主一般都会向已经装修过的朋友求教,或是到市场上去了解某些主要材料的价格,目的是尽量减少高价买进低价产品的可能。但因为装饰材料的品种实在太多,某种程度上讲,不是几天就能考察明白的。所以,那些不法公司就会钻这样的空子,从而给报价留下漏洞。比如,对于业主很容易考察出实际价格的材料,在报价的时候,就故意拉低该类材料的价格,从而得到业主的信任。但对于那些比较少见的.材料,则采取高报价的方式,等业主认可签订下合同后,漏洞也同时留下来了。

  5、故意减少工程量

  这种做法是将所施工项目总量在初步预算报价中只报一部分,“遗留”的部分结算时再统统算上。一般出现这样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图纸不全面。这个手法与“漏报”某些必须用的装修主材手法基本类似。

  6、分开报价

  用这种技巧的,一般纯粹是那些不入流的公司的做法。他们如果靠正常竞争,是无法与正规公司抗衡的,所以一开始不像正规公司一样,报上合理的管理费,从而拉下工程的报价。在初步预算报价时不提管理费等,等到签合同的时候,再伺机行动。比如,他们一开始在预算上不体现诸如垃圾清理费、材料运送费等,一旦业主接受了他们的报价之后,这些费用就开始浮出水面了,还美其名曰“所有的公司都一样”。

  上述种种手法的得逞,一般还要依赖于某些业主贪小便宜的思想。看出报价有漏洞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对过低的报价要与过高的报价一样予以重点分析,看其中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其次,明显遗漏的项目应及时补上,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家装公司会“疏忽”。低估高冒固然与消费者不懂家装知识有关,但也应看到有时是装饰公司钻了某些业主贪小便宜的空子。

签订合同 篇3

  合同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在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为了严肃及约束起见,达成成交意向后都应签订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背合同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必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严肃认真考虑和论证的基础上方可签写。一旦签字就不得违约。

  签订协议也是如此。

  签订合同与协议,必须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必要时还应加上附件说明。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许多事提前写清楚了,即使将来不发生这些情况也没关系。相反,不写清楚,定会给后事带来麻烦的。签合同时,尤其要写清那些容易在将来产生歧义之处。合同或协议一经签订,就要认真履行。

  无论是签合同还是签协议,双方都必须衣着整洁,遵守时间并互相彬彬有礼。签完后,双方要起立互相握手致意。

  合同和协议的'签订仪式,不只是个礼仪程序,它表明双方已形成共识,愿受法律约束和保护。仪式是在形式上向社会、公众及法律宣布对合同、协议的认可和承诺。即使不举行任何仪式,只要双方签字,同样有效,实质是一样的。

签订合同 篇4

  想要入住新居,装修是必经之路。说到装修,我们就不得不要跟装修公司打交道。在专业性较高的装修市场中,一份规范的合同能减少不少纠纷和争议,更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业主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每项条款,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并要求装修公司更改。

  一、选择信誉好的装修公司,不要随便请装修“游击队”

  在装修行业中,很多游击队都是挂靠大装修公司,或者存在装修公司把一些工程进行转包的现象。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册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资质证书,并且核对公司用的企业名称及盖的公章是否是同样的名称。

  与装修公司洽谈,业主一定要有备而来,一则可以节省时间,二则不至于一问三不知。这些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装修要求;到材料市场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价格;确定装修价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确定一个最低价位和最高价位。

  二、小心合同中出现的“按实际发生计算”的字眼,注意约定装修辅料用料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地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特别是在水电路改造这样的项目中,特别要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模糊的描述。

  一般业主不会忘记在附件中约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质等级型号等内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胶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辅料比如白乳胶、烯料、勾缝剂之类的建材。其实,辅料这些东西严重影响装修工程的环保性,无论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胶是不环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环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地所用的这些辅料的品牌及型号加以限定。

  三、砍价时要把握好度,争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

  业主在和装修公司谈判的时候,不要进行过分的砍价。砍价前应该对每个项目,合格工程的最低价格有大概了解,砍价也不宜砍得太低,适中就可以。装修是先定价格再施工,如果砍价太低,装修公司又舍不得丢了这个单,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儿但在装修过程中再想尽办法找回来。所以,和装修公司砍价一定要适可而止,而且,砍价前一定要约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艺和用料,砍价后也要确认工艺和用料标准没有降低。在一般的装修合同中,装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把付款时间按照工程进度3:3:3:1的进行支付。

  四、明确合同中对工期、保修等的约定,附有详细的设计图

  装修合同中必须严格约定工期,而且应该明确约定如果施工方延误工期,应该对业主的赔偿责任,最好是每延误一日,按照总工程款的某个比例赔付给业主。切记在合同中只约定了工期却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工期约定等于一条空文。而且,业主一定要与装修公司约定项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有其它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业主还需注意,装修合同中必须附上详细的设计图,签订合同时要留意设计图是否标注了比例及详细的尺寸说明,不明白的就要问,不合适的就让设计师改,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

  五、报价单不仅要看价格,还要看材料说明和施工工艺

  业主在拿到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很多业主拿到报价单后看的仅是价格一栏,报价低了就认为可以,报价高了就一个劲砍价。其实,这样做是错误的。如果价格没有与材料、制造或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结合在一起,该报价就只是一个虚数。所以,报价单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价格,材料说明及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也非常重要。并且业主要提防装修公司的单价陷阱,装修不比买别的东西,其价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业主一定要和装修公司一起到现场测量并且计算实际的数据,看清楚所有报价再给钱。

  六、细节问题马虎不得,凡事多留几个心眼

  为了防止因一些细节问题,业主和装修公司产生纠纷,业主们最好就这些细节问题和装修公司进行约定。如水电费用问题,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又如增减项目问题,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在装修中挺常见,但需在增减项目施工前,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签订合同 篇5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总 计

  共计金额:

  一、 付款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 乙方责任: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安装.于_______ 年__月__日前安装完毕。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金钱。

  2、 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与乙方。

  3、 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 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金钱,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半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六、 补充条款:

  1. 窗帘高度实际:2.75米,超过2.75米的高度接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公对公转帐帐户和帐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合同 篇6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合同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签订家庭装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在签订装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当验看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家庭装潢"这一经营项目,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具备正规的企业资质;双方所使用的合同,应该是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

  在签订装潢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此外,双方对于装潢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等的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对于作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报价单,应当尽可能的具体明确,列出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

  另外,装修后期维修与保养服务相关条例是否注明等。后期维修与保养是比不可少的一环,往往后期服务完善的公司正是它实力的重要标志。

签订合同 篇7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报酬;(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

  主要表现形式为:

  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付款方式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计量方法不明确、检验标准不明确。

  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四、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对业务不熟悉,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防止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

  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另外,应写清合同的签约地点、交货地点;出了纠纷由哪里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哪里的法院受理,这些可由双方协商填写。

签订合同 篇8

  前言:

  随着集团公司对移动网络建设工程管理的加强,对移动网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期、质量、工程验收、入账、资产转固等工作内容的要求更加明确也更加严格,已经细化到对各省移动网络建设管理的考核指标中。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管理要求,也为了更加有效地实现对全省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同时,为规范工程建设各环节人员的行为准则,也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20xx年已发布的各项工程管理相关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制订并发布本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各州市分公司及省公司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关于合同签订。

  1、合同的种类及签署流程。

  合同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土建施工合同,第二类是电力施工合同,该两类合同由地市分公司自行招标并选择施工单位,向省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报备即可,施工合同的金额在100万以内的由分公司自行审批及签署,金额超过100万的需要经过省公司审批核准后再由分公司签署。第三类是设备安装合同,该类合同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由省公司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制定工程份

  额,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与具体分配的中标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审批的原则与第一及第二类相同,受100万金额的审批权限制。第四类是室内覆盖安装合同,该类合同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由省公司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制定工程份额,施工合同由各州市分公司与具体分配的中标施工单位签署,签署室内覆盖安装合同必须具备2点:1、完成物业协议的签署;2、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室内覆盖安装合同受100万金额的审批权限制。

  2、合同签署的时点。

  合同签署由于受到不同的启动条件限制,可以按照:工程启动会后、工程开工通知发布后、或项目初设批复后,以先到来的时点为准,该时点之后就可开始施工合同的签署。

  3、合同签署的时限要求。

  开始启动合同签署之后,签署的合同涉及到与项目总体工程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及相关要求如下:

  开始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30%;

  开始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70%;

  开始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签署合同所包含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90%。

  4、尚不具备签署条件的合同,可暂不签署,但应向省分移动网络公司网建部报备。

  5、省分移动网建部及各州市分公司都要按照招投标的.结果对各施工方进行工程份额、工程量进行分配及安排。

  6、如果施工方在超出合同签署的时限要求时,并且应该已经具备签署条件的情况下不签署施工合同,则州市分公司需要向施工方发出“合同签署催办函”,要求施工方及时按招投标结果签署施工合同,如果超出“合同签署催办函”要求时限时,可以由各州市分公司发起书面申请,报请省分移动网建部、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才可更换。

  7、当发生因施工方对招投标的结果不满意而不愿意签署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施工方要向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分公司针对此情况需要更换新的施工方,由各州市分公司发起书面申请,报请省分移动网建部、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更换。

  二、关于合同执行的工程实施。

  1、合同签署之后,合同各方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2、对于分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开工时间、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转包情况等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的,需要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分公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给省分移动网建部及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获得批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施。

  3、对于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牵头签署的施工及供货合同,

  因为施工方或供货方的原因导致的供货时间、供货量、工程开工时间、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转包情况等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的,需要变更供货比例、改变供货商或变更合同及终止合同,省分移动网建部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给省分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获得批准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实施。

  三、关于合同执行的款项支付。

  1、正常付款流程:州市分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发出付款申请----?报省分移动网建部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意之后将相应金额放到下月拨款计划中----?下一个月内款项支付到施工方。

  2、州市分公司的施工合同签署后,第一笔款项的支付与工程实施情况关系不大,省分移动网建部督促各州市分公司按合同约定请款并拨付相关款项给各州市分公司。

  3、各州市分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的管理,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进度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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