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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3-06-05 19:25:1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五篇

采购合同 篇1

  供方:北京兰贵祥商贸有限公司

  需方:北京旺艳源食品店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定时、不定量向供方采购调味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单价说明:

  1、该单价为到厂交货价格,包含供方的成本、运费、税费等所有价格构成部分;

  2、该单价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变动;

  二、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确认的需方企业标准,需方企业标准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上述标准都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及需方实际使用之目的。

  三、数量要求

  1、数量以供方当次订单为准,允许有5%的溢短装,具体结算以需方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供方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需方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需方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五、货物交付:供方在需方指定地点完成交付,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

  1、货到后,需方依附件所示验收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需方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供方仍应继续赔偿。

  2、若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需方质量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

  五、结算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需方支付定金 伍拾 万元整,剩余货款待全部货物送抵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由需方(转账/现金)支付给供方。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六、合同期内供方必须保证及时、充足的供应需方货物,如供方连续两次无法正常供应货物,除非有正当理由,需方将扣除供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要求:

  供方不得出于谋求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以供方或供方人员的名义向需方人员提供物质利益或私人事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益许诺;一旦需方发现,供方须向需方支付该部分金额(或折价金额)的100倍作为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从供方的货款及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违约金。

  需方对供方的此种贿赂行为的追溯处理权不受时间限制,若需方人员主动索取以上不当利益,供方应向需方报告,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需方公司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否则应向需方支付当次订单总价3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供方须负责赔偿。

  2、供方不能保证某一批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需方,未能履行通知义务,供方除承担当次订单总价3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3、若因供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需方发生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均

  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重大食品卫生事件的,供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5、若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应向供方支付应付货款的5‰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此期限内合同提前执行完毕,可续签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供方: 需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工程所需主要建筑材料交由乙方购买并负责运输到场,各类材料暂定价格详见下表:

  二.乙方材料的配送应紧密配合甲方工程进度,若乙方配送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三.乙方提供的`材料须经甲方收料员验收,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方可签收,否则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砂石料应按甲方验收的质量要求配送,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收,且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购买运输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 30 万元,甲方按乙方材料的70%支付,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砂石料以上所定价格为暂定价,如市场行情有波动,甲乙双方可协商重新定价。

  七.合同约定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20xx年6月1日

采购合同 篇3

  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立法目的

  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决定,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别限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含义非常明确,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

  2.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具体采用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院及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立法目的

  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原因,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殊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

  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

  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按照本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就会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包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由采购人负责签订或者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即使是自行采购,采购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工作,并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因此,无论是代理采购还是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这样,客观上就需要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本法对此应当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供应商都需要有一段准备时间,特别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采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采购文件进行研究、熟悉。当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也不能没有限制。根据本法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只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采购文件中都已具体确定,因此,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采购程序,最后都必须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按照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采购人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采购人就不能改变中标、成交结果,只能按照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

  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合同 篇4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井盖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项目名称:

  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该项目球墨铸铁井环、井盖的买卖事宜,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二、 质量要求:产品符合国标GB/T 23858-20xx的的要求及欧洲EN124标准的.要求,供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三、 质量保证:排除人为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外力的因素,供方对产品质量提供 个月质保期及质保金为结算总金额的 %(由本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确认之日起计),负责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更换。如因基础沉降、不平整或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井盖或支座变形、断裂等情况不在本承诺范围。

  四、 交货期限: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开始供货。

  五、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 ,并承担长途运费;需方负责卸车。 六、 验收方式:需方应指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收货人,对货物的外观、型号、规格及数量进行验收;指定收货人代表需方对供方所移交货物予以受领、妥善保管,并在供方的《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验收。需方如有任何异议,须于收到货物当时提出。 七、 结算方式:货到签收后,需方在每个月底结算一次,结算按实际送货数量为准。供方须提供相应的《发货清单》及收据。

  八、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对于各批货物,自需方结清该批货物价款时,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需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货物时起由需方承担。如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货款,供方有权收回货物,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 自然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供需双方应提供有关公证机构所出具的证明,并且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十、 保密:供需双方有义务保守有关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另一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泄密方责任。本条规定即使本合同终止仍持续有效。

  十一、 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均需严格履行有关义务;如有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如需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如期付款,供方有权收回货物、停止履行协议、向需方追索有关货物的装卸及运输费用,并保留追究需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二、 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纠纷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其裁决为最终裁决,双方应无条件服从。

  十三、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即生效。供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需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行: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结算方式:合同的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的订金;发货时甲方将余下70%货款现金提货。

  四、质量细则:所有产品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样板或其他经双方确认并附于本合同后面的书面要求为标

  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构成、材料、质量、包装、技术指标与工艺等特别约定。

  五、验货标准:

  1、 按照正常检验水准。此部分视具体订单说明的情况而定。

  2、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据合同内约定的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3、 验收方法:根据合同内具体写明的质检内容和手段进行质量检验或试验,以约定的标准判定交

  付的货物是否合格。质量验收的方法通常包括:经验鉴别法进行外观检验;物理试验判定产品的物理特性指标;化学分析验查判定产品原材料的成分指标。

  4、 检验合格:甲方接受货物,视为乙方履行生产义务;检验不合格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工厂

  返工后重新验货或由甲方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全部或者部分接收检验不合格货物不代表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影响甲方要求取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

  5、 品质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料的变更,必须提

  前书面报甲方确认;乙方供货前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需要再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和整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不违背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应充分提供有关公司背景资料、商标、标志和企业名称等

  有关信息给乙方,以使乙方能更好地为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准时支付乙方费用。如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打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乙方的该行为,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与乙方无关。

  3、甲方确保交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具有合法性。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乙方如未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无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2、乙方如因生产能力或质量原因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所有合格产品,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回定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经甲方确认的样板不一致而被甲方拒收,乙方应在合同期内补齐合格产品。若乙方不能按期交齐所有合格产品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九、合同双方关系:甲乙双方都是独立平等的`合同一方,双方不因本合同而产生任何合资、合作或代表等关系,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的名义设定任何义务和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给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权利放弃问题: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不被认为是一种放弃,

  任何单一或部分履行权利的行为也并不意味排除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二、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了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所有协议,其他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均无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增加、变更、修改,均须以双方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同时采购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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