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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合同

时间:2023-05-28 13:55:4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聘请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聘请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聘请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聘请合同 篇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四川博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 (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

  [诉讼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 案件的 进行诉讼。

  [非诉讼案件]

  就 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1.3. 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 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1.4. 律师费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定额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 元。

  (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

  总额为 元。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时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 元;其他律师每小时 元;律师助理每小时 元;秘书每小时 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

  (4)其他计费方式

  1.5.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

  (2)文件快递费用:

  (3)复印费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5)其他:

  1.6. 费用支付

  1.6.1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先支付 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 .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1.7. 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1.8. 其他约定

  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1)

  (2)

  (3)

  (4)

  二、一般条款

  2.1.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

  (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

  (5)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1)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

  (3)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若无法联络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变更承办律师的,双方同意:____ ____

  2.3.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

  (1)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3)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 计时收费的费用清单和支付

  (1)律师事务所于委托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计时收费费用清单,告知其在该期间内应当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

  (2)按月结算计时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师费清单,委托人应当于收到清单后10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委托人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的,应当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清单支付律师费。

  (3)若委托人对律师工作时间提出异议的,可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纪录单。

  (4)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 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费用清单的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5)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或相应的费用的收据、发票。

  2.5. 滞纳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6. 委托人财物的保管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执行款物(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时接受或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可代为保管或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如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财物的,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保密责任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8. 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2.9. 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10. 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3)如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律师事务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11. 不保证

  律师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12. 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13. 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14. 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2.15. 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6. 争议的解决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2)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的,可选择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诉讼。

  2.1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 (诉讼/非诉讼/见证/咨询)工作完成时止。

  2.18. 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签署:

聘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合同 篇3

  聘请方(甲方): 联系人:

  受聘方(乙方):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甲方进行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应邀参与甲方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4,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5,应邀参与甲方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7,其他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的义务:

  1,提供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本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

  2,承担法律顾问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委托审计、鉴定、公证、查档及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等。

  三、乙方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保守甲方事务秘密。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聘请方: 受聘方: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请合同 篇4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签字)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聘请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三、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办税咨询服务与操作指南,包括纳税框架的设计,运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

  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

  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资 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税务师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所发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内控制度的设置及财务分析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___%优惠收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顾问税务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顾问税务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顾问税务师因故意、过失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进行协商有关事宜。

  十、未尽事项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请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请合同 篇7

  ( )京融律代字 第 号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一九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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