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电子商务合同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子商务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子商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贝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网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淘宝商城网店服务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一) 乙方为甲方所经营的互联网店提供具体服务内
1、 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视觉设计、美化、规划等服务。包括网店的装修、上传新品,直通车、钻展及广告等所需的海报设计、新品拍摄的现场协调。
2、 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店铺的广告推广、促销运作,包括对产品价格定位以及产品开发建议,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包括直通车、钻展等广告运营操作服务。
(二) 服务费用
1、 视觉设计服务:3000/月
2、 营销服务:3000/月
甲方认可先付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服务前1-7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个工作结算月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结算月从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为第一个服务周期,后期合作在双方没有异议条件下,以此类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包括质量、货源渠道等符
(二) 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进货、发货、退换货。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
(四) 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及其所产生的影像资料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二、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资金、资料账号做代运营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宝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的数据、资料确保真实、合法、否则对 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由乙方操作违反所在的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
三、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影像资料用于服务无关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 乙方擅自删除宝贝,将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协议终止与顺延
一、 根据合作效果双方都有权停止下一周期的合作。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双方无任何异议,该协议自动顺延。
二、 终止后果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对的后续操作即刻停止,在未得到甲方同意授权下,不得对甲方经营的网店前台、后台擅自操作处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友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或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方付费后即刻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歌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 篇2
甲方(零售商):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行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订购
1、甲方向乙方订货应提前xx发出订单,订单下达方式可以:合同书、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传达给乙方。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甲方,并于订单确认后3日内按时足量的将货物送达甲方物流中心。甲方在要求的发货时间前1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订单。
4、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物流中心,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产品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每批产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附本合同附件xx。
二、交货及验收
1、乙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xx时间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xx时间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xx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5、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xx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三、商品促销
1、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并提前告知乙方。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甲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所能给予的优惠支持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四、产品的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乙方可选择:不接受退换货、有条件的退换货、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退换货。
2、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xx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甲方退换货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乙方应当于收到后xx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xx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xx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五、货款结算
1、结算办法:乙方给予甲方15天账期,甲方在订单下达后xx日内支付给乙方 %的预付款,(具体结算办法可自行拟定)上述货款支付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
2、货款的结算可以:支票、电汇/信汇、网银转账、承兑汇票等方式。
3、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残次品、滞销品)甲方向乙方退换的产品,乙方应在xx日内将产品调换到位或在xx日内退还货款,如果需要帐扣(包括产生的降价款)的,乙方应在xx日内向甲方签署书面确认函。逾期未调换、未退还货款或未确认帐扣的.,甲方有权在下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
4、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5、如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产品的全部价值额和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包括甲方被国家有关机构的罚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甲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
2、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上传到网上,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
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赠品)不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涉及诉讼或仲裁、被国家机关处罚等)。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来源正当合法,不会涉及到水货、假货、旧货。乙方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产品的说明、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产品供乙方拍摄图片,如有产品更改包装、图片等,应该及时通知甲方更新网站资料,并且乙方保证甲方对这些资料的使用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或已经取得了第三方的许可。
6、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有支持甲方在_________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如相关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8、所有新上市产品乙方需要在第一时间(不得晚于厂商公布的上市时间)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或模型,以方便甲方拍照使用,乙方需保证甲方新品的货源。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及代乙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恢复甲方名誉的违约责任。
2、若双方违反有关交货验收、付款的条款,每延迟一天,应承担该笔订货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送货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订货,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订货价款5%的违约金。
3、若乙方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承诺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xxx作为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拒绝支付货款。同时,向甲方支付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行政部门的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
5、若产品出现滞销品、残次品,双方应另行协商处理。
6、因双方方违反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违约方应在该等违约行为发生后xx日内将违约金支付至甲方或递交自货款中扣除的书面确认书。
八、保密条款
一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及相关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时;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的;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不改正的。
4、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5、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0日后,乙方未对产品进行相应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产品的所有权,如产品丢失、毁损等,甲方对此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该产品应向甲方退款或赔偿的,该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十、不可抗力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从而造成本合同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xx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根据合同情况就有关事宜可再行签订其它附件。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 篇3
摘要: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日臻成熟,世界已经步入了以IT产业为支柱的新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的浪潮已经席卷了全球。然而“网络泡沫”的出现,使得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大面积遭遇寒冬。但是,伴随着各国相继颁布法律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出台,对电子商务的规范日益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始回暖,甚至电子商务合同有取代传统纸质合同的趋势。从简单的EDI信息传输到构建数字化交易平台,从初始的E-mail身份认证到数字化签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的促进了电子商务教育流程和交易形式的变化和发展,进而有力的推动了信息时代经济的发展。国际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此,各国理应加紧此类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解决电子商务特殊法律障碍的法律规范的出台。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 国际合同 法律适用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国际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活动迅速兴起。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根据联合国贸法会会议发表的报告书,20xx年电子商务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多达四分之一,并且其发展的趋势日渐迅猛,就中国而言,今年仅“双十一”一天,淘宝网的交易额就达到191亿元人民币。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断扩展,一种新的和同类型——电子商务合同应运而生。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合同,又称电子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1、电子商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
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技术化、标准化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合同订立的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二、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概述
(一)国际合同的概念
所谓国际合同就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合同。这一方面说明了某个合同是否具有国际因素主要取决于是否同时有两个国家存在法律利益,而不仅仅局限于主体、客体及法律事实三个方面,因而扩大了国际合同的.情况;另一方面又说明由于两个国家或更多的国家存在法律利益,因而具有法律冲突。
(二)国际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
1、分割论和单一论
分割论既是指将合同分割为几个不同的方面,分别适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单一论就是指将合同看作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地方的法律。
2、主观论与客观论
前者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当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后者则是指应当根据合同与某个场所(或地域)之间的客观联系来确定准据法。
(三)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又称“最真实联系原则”、“最强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适用的一项原则。
三、Internet背景下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传统法律适用的挑战
(一)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客观连接点的挑战
国际私法中的客观连接点有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交易所在地,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地、惯常居住地、营业地。电子商务合同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工具来完成合同的订立,即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传递信息,但不是在网上履行的合同,即非网上履行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合同缔结地不容易确定。传统法律上的缔结地有: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地点;受要约方的住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与订约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但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理解就可能出现问题。例如,A公司是仅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公司,注册于甲地,其信息服务系统位于乙地,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果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将无法确定其住所地,同时,又因为A公司没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所所在地也无法确定,因为从传统的角度来看,信息系统的支持设备或技术的所在地,不能看作营业地。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缔结地的确定面临很大困难。第二类是其订立和履行可以全部通过网络完成的合同,即网上履行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在这类合同中,除了合同缔结地很难确定以外,合同履行地也很难确定。根据传统国际私法,在特定场所按照特定程序缔结的合同如证券交易、拍卖等无疑应适用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网上拍卖是“悬浮”在虚拟空间的,并不与任何地域相联系,适用拍卖场所所在地法实际上无法可依。网络使得人们通常在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对方所处的地理位置的情况下相互传递信息和进行交往。 另外,网络是一种面向任何人的独立自主的开放系统,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的计算机上订立和履行合同,国家、住所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弱的,国籍、住所这些传统连接点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义不大。
(二)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主观连接点的挑战
1、当事人合意
即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原则被广泛的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由于客观性连结点缺陷的存在,人们把视角转向主观性连结点,由于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应适用的法律。通过当事人的选择,能够解决网络服务商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以及网络服务商之间发生的许多法律问题,所以该连结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出现了一种点击包装合同。在网上消费交易中,供货商不是就每一笔交易都分别订立合同,而往往提前制定好格式合同,并利用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制定一些损人利己的免责条款和法律选择条款。而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只能点击“接受”或“拒绝”键,要么全部接受成立合同,要么全部不接受。这样,大大限制了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权,当事人合意的连结点收到了限制。
2、最密切联系连结点
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弹性特征,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因而被各国理发和司法实践所广泛采用。在合同准据法中,应适用承担特征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后惯常居所地法;如果该当事人有营业所则适用营业所所在地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电子合同环境中遭遇困境,主要原因还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特征性履行因素难以确定。
四、国际私法的应对
(一)连接点的嬗变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许多客观的连接因素难以有效的运用到网络空间中。主观连接因素,特别是当事人意思自治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法律选择条款可以解决用户与ISP、用户与用户之间以及ISP之间的法律争议,使大多数法律冲突得以解决。在新的连接点尚未得到各国立法认可之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解决电子商务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同时,还应针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减少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当然,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各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经营者通过网上格式合同或附合合同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采取规范限制的态度,如德国的《一般合同条款法》和英国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法》,对涉及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同适用“直接适用的法”,否定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
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按照现行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寻找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的连接点时,很多连接点的判定从技术上非常困难。但是,以虚拟的网络空间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最终是在物理空间中的法院解决。法官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可能完全抛弃传统法律意识的影响,传统的连接点仍会发生作用。但对传统连接点的含义应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性做扩大解释。除了在现有的连接点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合同的需要以外,可以考虑构筑新的连接点。网络空间派生的新的因素,如网址,为构筑新的连接点提供了客观基础,而且,新的连接点的形成与发展与客观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比如意思自治原则就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新的连接点的形成虽然尚待时日,却是必然趋势。根据学者们的设想和构思,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不仅仅在技术上处于一个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法律上也应被赋予新的权利、处于新的地位。用户在选择ISP的时候,可以由ISP明示应当遵守的规则。用户将制定和选择规则的权力交给ISP,选择了某一个ISP,也就意味着接受了ISP所在国的法律或该ISP选择的法律,用户在选择ISP时就能预见纠纷发生时应适用的法律。将ISP所在地作为连接点,既有灵活性,又具有可预见性,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在电子商务合同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仍然是首要的适用原则。在确立电子商务合同准据法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很多国家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当然的适用原则。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预知行为的后果,维护合同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这对于存在于虚拟空间的电子商务合同尤为重要。另外,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争议的尽快解决。
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具体适用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在选择法律的方式方面,由于网络证据的复杂性,只可能承认明示选择。在选择法律的范围方面,现在的趋势是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尽量扩大当事人的选法范围,使当事人就能够选用对电子商务关系作有规定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从而避免因选择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导致电子合同的无效。当然,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有学者认为,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主要应局限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制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法律。许多国家对格式合同制订有禁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法律。如果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院国法律所施加的保护措施,那么法院国就有权拒绝承认当事人合意选法的效力。②禁止滥用个人数据的规则。③反托拉斯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尽管许多国家正在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的应用,但如果一方当事人独占数据电文标准的使用,那么此种行为通常被认为属于托拉斯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④法院国有关公共秩序的法律。如果电子商务的应用或交换协议的内容如果违背公共秩序,法院国可以拒绝承认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拒绝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前面已经提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适用受到了挑战。但是经过长期的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领域的适用已经比较完善,其所具有的灵活性使其在电子商务合同中仍有用武之地。这在立法中也有所反映。如UCITA的第109条就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订立于罗马的《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对于电子商务,欧盟不主张建立任何新的冲突法规则,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可见,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在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时,对于网上履行合同,不能套用特征性履行方法,因为在这种合同中,几乎不能确定特征履行地。而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连接因素来确定准据法。
电子商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及条件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2. 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 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4. 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 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 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含),使用费将按6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7.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甲方可在当年7月1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 费用与支付
1. 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
2. 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3.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次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 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1. 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石化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2. 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馈后,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3.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密
1. 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2. 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不受限制。
3. 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了解用于使用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条 变更及终止
1. 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 如甲方对年度使用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 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 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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