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企业合同

时间:2023-05-16 10:30:05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华】企业合同合集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企业合同合集8篇

企业合同 篇1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三十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九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15天内,注册资金九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二十一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3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十二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企业合同 篇2

  一、合同管理在石油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经济社会发展至今,各个企业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基本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来实现的,因此科学的进行合同管理也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每一个石油企业来说,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社会提倡“合同之治”的背景下,石油企业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规避各种风险以及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利益纠纷,保证企业能在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下更好的发展,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行,进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石油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合同缔结风险防范

  所谓合同缔结风险,它是一种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在合同缔结或是成立的过程中,其中的风险非常大。基于合同管理的法律方面来看,合同一般都是分为要约方和承诺方两个方面的,但是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在特定的合同中,两者角色都可以充当。作为石油企业,其绝大多数的合同都和招投标有关,在这个过程中,石油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资质的审核,资质是否合格以及过去的合同履行情况等等都是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进行考虑的问题,这些工作的开展都将有利于石油企业对于合约另一方进行全面的认识并进行理性的选择。对于合同另一方缔结合同的目的的识别是一个难度很高的问题,但是可以通过对于合同另一方的合同履行记录以及基本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合理性、合法性的判断,若存在部分违规或是不符合相关行规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于合同的缔结方进行慎重选择。

  2.合同文本风险防范

  我们常说的合同文本风险,它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文本内容缺陷或不足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并引起合同方利益受损的一种合同风险,因此合同文本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技术性风险。一方面这种风险是由于合同的起草方的疏忽和遗漏或是故意性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和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意思理解不明确导致的,有时候造成这种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责任,有时候也可能是当事人的一方故意而为之。比如合同你内容中如果对相关的违约责任不能明确或是相关内容表述不清楚的话,那么就很可能导致合同纠纷或是利益分歧。因此石油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有效的对于合同文本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作为石油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标准合同制度,在实际中也要切实的履行这一制度。另外在合同审阅中,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内容审核,对于合同中内容不明确或是对自身利益保障不完善的地方要提出质疑并要求修改,总之要做好合同文本风险的有效防范。

  3.合同履行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风险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的一种风险防范,合同在形成缔结形式之后就有着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在合同中之前,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都将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由此也就给合同另一方带来了一定的合同履行风险。在既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面前,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和规定是合同双方的共同义务,一旦有一方不能够正确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对于合同另一方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正常情况下,合同不适当履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违约,另一种是履行不当,而其中的根本违约则主要表现为价格、货款等等方面的违约。因此作为石油企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只要另一方没有正确履行合同内容,或是给自身利益带来损害,那么石油企业则拥有直接的抗辩权,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内容或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对方进行申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直接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结束语

  合同管理作为石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它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目前很多石油企业由于合同管理理念以及意识落后,再加上并没有真正的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价值,因此在实际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需要各个石油企业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总结和完善。对于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来说,它不是简单的合同的签订或是履行,它更应该是一个全面、规范、系统的管理过程,通过系统性以及有效性的管理,保证能够将企业的合同风险影响降到最低,这也是保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合同 篇3

  由于企业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表见处分的发生。

  第二,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以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则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在对企业本身审查的同时,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但对企业银行帐号的查询则是不容易的。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二、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三、价款的支付审查

  对价款的如何有效的约定,会直接影响到对方履行合同的心态,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会顺利履行。产品销售方,则应审查对方是否有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能力,应避免出现先供应产品后收款的情况,尤其应注意避免出现“货到后付款”之类的低级错误。产品买受方,则应要求价款的支付应与产品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相配应,应尽可能避免出现价款先支付后提供产品的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我们可以说,违约条款的如何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可以顺利履行的可能性。根据笔者多年的'法律服务实践,合同对违约条款的约定越简单,就越容易出现法律纠纷。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这么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稍微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积极意义的。合同法早就有规定,合同违约,违约方当然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是法定义务,无须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如果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等这些最重要的问题都没有涉及,则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障碍,而这也是违约责任的审核的核心所在。

  在前面合同的概念中,我们就讲到过,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着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一旦违约,守约方就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守约方如要想对违约方索赔,那么,他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经济损失,其次他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他还应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该数额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满足以上三个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方的承担违约责任。而在法庭上,他还要面对违约方的质证和抗辩,这些都无疑大大增加了他索赔的难度。

  这里举个例子:如某甲公司因乙公司延期交付某设备而导致其错过了一次绝好的市场机会。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他的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他提供的索赔理由如下:(1)如果乙公司按期交付该设备的话,那么根据该设备的日生产量,每日可以生产1000个产品;(2)该产品在8月、9月、10月这三个月中,市场处于供不应求,每个可以销售的利润为100元。(3)根据以上数量乘加得到200万的利润。如果甲公司要让法院支持他的索赔理由,那么他至少还应提供以下证据:(1)该设备自交付起至正常开工调试日期需要多长时间;(2)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是正常状态、满负荷、超负荷下生产:(3)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的参照值依据;(4)该产品三个月的市场供不应求的依据;(5)甲公司的市场营销售能力、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企业的知名度等,即证明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多少的依据。因为,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你或者不熟悉,那么,即使再畅销的产品,你生产的的产品再好,也会存在无法销售或者销售障碍情况。(6)每个产品销售利润的依据,是甲公司的生产利润还是社会平均利润率。等等。以上6个方面的取证,甲公司自己说了不算数,还必须获得社会相关权威部门的认可。这样,对甲公司来说简直是比登天还难。当然,法院在审判时通常会利用自由裁决权,很少会如此精确审判。但假如你的证据无法做到真实无误,让对方难以反驳,那么,你在法庭上,就很难面对对方的质证,这显然会使自己处于不利之地。

  要解决该问题,最简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比如,在以上案例中,甲公司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根据该设备交付后每日生产的数量,结合销售市场,大致估算下每日可以获得的毛利润,然后约定:如乙方逾期交付,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这样,只要对方一旦违约,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该违约金。只要该违约金的约定不是过高,法院是很难不支持的。而且就算是违约金过高实际利润,那也是要对方来举证。法院在调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是很谨慎的,但不会判定说,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该条款无效。这就是为什么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的越具体越详细,越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的关键所在。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一旦发生违约情形,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前面讲到的,当前解决合同争议纠纷,主要是仲裁或诉讼。由于我国当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因此,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尤其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应尽可能选择在企业本地诉讼或者仲裁,宁愿在其它方面作出些让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地的,那么,一旦双方争议无法协商一致,企业就应尽快先向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权。

  四、合同签订后监督和管理

  1、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而实际上,所有这些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都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因此,企业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54条中又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再比如合同法第192和第193条对赠与权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如果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就把合同束之高阁,那么,显然不会注意到以上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以上几个方面的撤销权期限,其实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受损方的一种法定的救济权的规定。由于合同本来就是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的合意,双方都有义务审查对方的身份和资格,都有义务仔细审查相关的条款。因此,这种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是不可能无时间限制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法第93和9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如何解释该合理期限,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一般是根据日常履行期限来推算。比如说:如甲方交付产品逾期3个月,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这是有效的合同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乙方不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则该权利就自动消灭了。

  2、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体内容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许多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也有些合同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对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将这些合同保管员列入企业商业技术人员中加以管理,以防止泄露重要的内部信息。至于该将合同原件保管多少期限,笔者以为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国的民事纠纷期限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比如说房屋,根据我国规定,一般的民用高层建筑的安全通用期限为50-100年。如果在使用60年后发生倒塌,开发商单位仍然负有承担违约责任之可能。这时候如果开发商与相关单位的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已经毁损了,那么就会陡然增大开发商向这些相关单位索赔的难度。

企业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声明并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资管理人

  5.2.1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受托财产的托管

  6.1受托财产。

  6.1.1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1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

  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受托财产移交。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资金清算。

  6.7.1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2.1乙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

  6.8.2.2乙方应对未委托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托投资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

  6.8.2.3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数据核对。

  6.8.3.1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处理方式和程序。

  6.9.2.1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6.9.3监督与核查的责任。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6.10受托财产档案管理。

  6.10.1档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6.10.2档案查阅。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第七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7.1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相应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8.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8.2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第九章托管费、受托费及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9.1托管费。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当年天数

  式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托管费率。

  9.1.3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9.2受托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3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第十章甲方对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第十一章双方授权代表的指定与变更

  11.1授权代表及其签字。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及印章的变更。

  11.2.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第十二章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12.1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第十三章保密责任

  13.1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4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及终止

  14.1合同生效日期与存续期限。

  14.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合同变更。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14.3合同续签。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合同终止。

  14.4.1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4.4.1.1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

  14.4.1.2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

  14.4.1.3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4.5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禁止行为

  16.1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2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给任何第三方。

  16.3除根据甲方、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规定外,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

  16.4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6.5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1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7.2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章免责条款

  18.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第十九章争议处理

  19.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章托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5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________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区域内成为“________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__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____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__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__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__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四、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_______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五、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_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六、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________”品牌,或以“____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__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__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玫瑰人生”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十、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一、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玫瑰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__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__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__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

企业合同 篇6

  一、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并积极控制预防

  合同风险无处不在,贯穿于合同签订的前期,签订中、履行中及履行后,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良好法律知识储备及运用能力,能够准确遇见合同管理中存在风险,并具备良好的管理和执行能力,通过管理手段,将风险化解、规避。事前风险预估及防范。合同签订前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对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资信状况了解不明所带来的履约不能的风险,针对这种风险可通过指定严格的资质审查条件。对于可能存在的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人员应充分提示承办单位,对于合同所需资金、履行时间等重点内容进行可行性评估和确定,在制定了明确方案后,再进行合同磋商。事中风险评估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是利益最为集中的环节,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履约内容、履行地点、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尽量签订对我方有力的合同条款。事后风险评估及防范。事后风险主要是在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履行不能活履行下次所带来的风险。合同管理人员应提示合同执行人员及时履行义务,行使权力。

  二、完善合同管理建章建制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部门繁杂,环节颇多,为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环节推进,应通过制定明确专项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于岗位、职责、等重要核心内容进行明确。

  (一)设立专业合同综合管理岗位

  设立合同综合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参与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合同文本起草;负责合同审查审批流程的管理、设定;负责对机关部门承办的合同进行综合审查和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合同进行综合审查;负责合同履行综合管理;负责合同信息统计分析与应用;负责合同系统的应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审批和备案管理;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与使用管理;负责合同签约授权管理;其它属于合同管理的事项。

  (二)明确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事项启动和推进合同签订的主责部门。其应负责按相关规定以招投标、谈判的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组织合同谈判和起草工作。因此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合同签订的前期工作进行充分的准备。

  (三)设定合同执行专人专责制度

  执行合同的部门或单位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合同执行单位包括负责合同履行的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签订后实际承接合同履行工作的其他部门或单位。合同执行单位全面负责合同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催促合同相对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或出具合同履行相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合同履行验收;实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异常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按规定程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提出合同变更、结算、解除申请;建立合同履行台帐及档案。合同执行单位应对每份合同指定履行负责人,负责具体合同的履行工作,确定其权限,需要其签署合同履行相关文件的',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装备制造企业中的作用

  一是,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装备制造企业的机制建设中,设立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方向性把关和设计,重点针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调整。二是,建立合同岗位法律顾问资格上岗制度。合同综合管理岗位要对合同条款等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进行综合把关的重要一环,因此对于管理方式的熟知、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具有很总要作用。因此应该对于该岗位的人员胜任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特殊能力要求,通过规章制度明确,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当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合同综合管理业务。

企业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根据“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西政文[20xx] 19号)要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签定合同如下:

  1、甲方依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与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批准,同意乙方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万元,由区财政局负责从创业资金中拨付,甲方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负责监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

  2、乙方专项资金用于:

  用途,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附表。

  3、乙方使用本资金日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预计达到以下目标:

  4、乙方使用创业资金,应专项用于新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参与税后利润分配。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使用资金后所产生的效果、企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6、甲方依据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可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书面、会议或现场考察等形式的.验收。

  7、乙方使用创新资金两年内不得自行将工商注册地点变更到区外,如在此期间将注册地点变更到外区,将退回全部创新资金。

  8、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定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9、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数向区财政退还支持的经费,同时甲方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申请。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必要时经双方协商订立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财政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地点西城区

  附表

  创新项目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

  1、资金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金额使用计划

  年年

  创新资金

  国家拨款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其他

  合计

  2、经费预算支出明细(应符合经费预算中经费来源总计金额)

  (1)设备仪器工装模具等费用:

  名 称型号 数量金额 经费来源

  (2)各项科研消耗费用:

  内容金额 经费来源

  能源材料费

  试验外协费

  资料印刷费

  租赁费

  差旅费

  鉴定验收费

  管理费

  其他

  合计

企业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三 年(36个月)

  二、日常工作内容和日常工作要求

  1.乙方的日常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制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领导交派的日常工作。

  三、日常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 劳动报酬:公司采用计件制,多劳多得,核算工资。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告知乙方,计件单价以甲方的制定的标准为准。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主动性,进行日常工作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减少损失的,甲方会给予奖励。

  3. 甲方于每月 31 号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4. 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变更乙方日常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日常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日常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日常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日常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日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日常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日常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 乙方擅自离职的;2. 乙方旷工十天以上的;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4.偷窃;5.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6、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36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日常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六、 劳动争议 处理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合同】相关文章:

企业向企业借款合同的范本03-09

企业合同04-07

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03-13

企业合作合同12-30

企业采购合同01-09

用工企业合同01-06

合伙企业合同01-10

企业抵押合同01-16

企业装修的合同01-11

企业劳务合同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