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时间:2024-08-31 13:06:24 其他合同范本

有关保管合同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管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保管合同集合8篇

保管合同 篇1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场内就餐、购物,将所骑电动自行车放于商场指定的停车棚内,并锁上后轮锁和链锁。当晚,电动自行车丢失。从商场监控视频看出,林先生电动自行车是由两人以上整体搬动越过商场停车棚朝路外侧低矮立柱,装往小型汽车后备箱盗走。

  林先生认为,商场车棚设计不合理,朝路外侧立柱低矮,且未设计地锁框,致使自行车虽上两道锁仍面临被盗的巨大风险,且商场保安疏于巡视,因此商场对他的损失具有重大过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答辩称,商场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一个便利措施,而且商场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接收该自行车,更没有给付林先生任何凭证,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义务。

  【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商场位于半封闭院落内,只有一个门口供顾客出入,且设置了保安岗亭和门杆。另外停车棚朝路外侧设置了高约35cm、间隔约20cm的立柱。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林先生与商场达成和解,商场对林先生进行了经济补偿。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针对本案,本文只讨论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张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的一种便利措施,实际在于主张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与意思表示的根本区别在于效果意思的有无。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阶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中的第二阶段,是指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就是所谓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属于独立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例如给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错了方向,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再如请朋友吃饭,即使没请,对方也无权要求必须请。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的特点,在实务中常被混淆。两者实则相差甚巨,权利义务不可同一而语,具体可遵循以下三种判断规则: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例如甲驱车驶往A地,乙请求顺路搭乘,两人明确约定成立无偿合同,此时自应依从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规则。利益平衡规则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再以乙免费顺搭甲车为例,甲本无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义务,自失公允;

  (3)交易习惯规则。《合同法解释二》从空间、行业要素和时间要素对“交易习惯”做出了列举解释: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的认定同样可以识别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施惠者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此时,原来的好意施惠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

  本案中,停车棚设置的目的远非“便利措施”所能涵盖,隐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顾客前来商场消费,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辅助措施。依据交易习惯规则,如果商场未明示拒绝前来消费的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停车棚的行为,就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换言之,商场设立了停车棚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

  2、交付行为的认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方式。本案涉及现实交付是否完成。对现实交付最通俗的表达是标的物过手,即一手交货、一手收货。交付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识别的表征,是否完成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管领力是否转移。

  本案中,车棚设置在商场所处的一个半封闭的大院内,归商场所有和管理。商场通过停车棚指导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后,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自行车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为已经完成。

  综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 篇2

  委托保管方(甲方):

  受托保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

  二、保管物的数量: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甲方负责将委托乙方保管的`物品送至乙方保管场所,乙方在接受保管物时,现场清点相应数量和确认包装,经双方签字确认数量,并查验包装是否完好等相关资料,若保管物包装存在瑕疵,双方应当面说明并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

  五、保管责任:

  1.乙方负责在保管场地配备监控设施、派专人,安全、保质保存保管物,在保管期间若发生丢失、变质,由保管方负赔偿责任;

  2.受甲方指令,乙方负责为甲方运送保管物至甲方指定场地,并承担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3.委托保管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委托保管人承担责任;

  4.双方必须履行书面出库、入库手续,确保保管物安全。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甲方首付乙方_____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抵作保管费,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撤销委托保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保管费(包括保管物保管、装卸、运送费用)每月____万元,每月月底付清,甲方运送保管物至乙方保管场所的运输费、卸货费由_______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保管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合同,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 寄存人: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 方:

  公司注册地址:

  乙 方:

  公司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模具设计,模具开发,模具保管。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业务往来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模具清单与价格:

  序号 模具名称 模具材料 模腔 表面处理 模具单价(RMB) 备注

  1

  2

  3

  4

  5

  总计

  总金额(大写):

  二、模具制作及修改

  2.1甲方提供产品零件图(2D/3D)和工艺图,由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制作相应模具,经甲方邮件确认后,乙方按该图纸制作加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甲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2在模具开发过程中,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的产品结构或工艺变更,除有更换大行位、模仁降面等大面积改模外,乙方免费修改模具,并在一周内修改完成;

  2.3乙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的检验。因乙方生产的模具无法达到甲方图纸及合格产品的要求,为达到要求进行的模具修改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因乙方过错使模具无法达到甲方最终确认的模具图纸要求的,由此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延期期间内,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2.5甲方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6加工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有协助的义务。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7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甲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8乙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甲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9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乙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模具精度及寿命

  3.1精度要求:依甲方最终确认的模具图纸要求的公差为标准 。

  3.2模具寿命:模具寿命在 50 万 次以上,若未能达到设定之寿命,由此而产生的模具维修或模具更新制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模具制作时间

  4.1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功能机13天,智能机和平板15天),乙方须将该批模具T0样品交由甲方确认(开模日期 ,要求模具TO日期 )。

  4.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该批模具样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延期期间内,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五、模具验收及保管

  5.1模具验收:模具T1试模后由甲方模具工程师根据《智科模具验收表》进行验收。

  5.2模具保管时间:甲方项目停产后由乙方保管三年。保管期满后由乙方书面询问甲方处理方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处理;如需延长或者缩短可以另行协商确定。

  5.3在模具被验收合格后,乙方就应承担保管责任,并有义务对以上模具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不得将以上模具转交第三方保管,但甲方同意除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以上模具转交第三方保管,对模具 造成损失的,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5.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以上模具毁损、丢失的,乙方应当模具实际价格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5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使用中,因过错而造成该批模具损坏,乙方应立即进行维修,使模具能正常使用,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模具的权利归属

  6.1该批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转移和支配。

  6.2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且不得销售该制品给第三方,但甲方授权除外。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为乙方所销售该制品总销售额的10倍,最低不能低于10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7.1模具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此模具量产一年内如未达到150K, 需一次性付清模具。

  7.2乙方完成模具后,须将模具图纸备份给甲方一套(2D/3D)。模具对应的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乙方负责该批模具产品的正常量产,量产达 数量后,乙方承诺将模具费全部返还给甲方。

  7.4如因甲方订单安排调整,需要将模具转移,乙方需返还部分模具费,计算公式为:已量产数/全返量产数*模具费。

  7.5由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我司生产要求,并主动要求甲方模具转移,乙方需返还甲方所有模具费,并需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订单损失等),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货款。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成立﹑履行﹑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8.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先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深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

  九、其他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始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于模具保管期限满。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保管合同 篇7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根据《民通意见》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融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依法公正、公平实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保管合同 篇8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整理档案等事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

  2、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__年,即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

  2、乙方同意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逾期每天将按规定加收千分之____(____%)滞纳金。

  3、若乙方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为乙提供服务。

  4、本协议由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事人才公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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