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变更合同

时间:2023-05-08 17:25:3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变更合同集合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变更合同集合5篇

变更合同 篇1

  (一)合同变动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约定事项(格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 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 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7.其他需约定事项:

  8.还有一些工安事项,如作业安全问题,上下班安全问题及理赔。

变更合同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变更合同 篇3

  【案情概要】1945年5月10日,高某到某设备公司工作。20xx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xx年11月22日,设备公司又独资设立了一新公司。12月20日,设备公司召集包括高某在内的垫片车间的全体员工召开会议,告知设立了新公司及设备公司的垫片生产将整体转移至新公司的事宜,并告知了有关垫片车间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或解除的两种方案。会议当天,设备公司发给员工每人一份关于劳动关系的转移方案及回执,要求员工对两种方案作出选择,于12月24日前交至公司,并告知过期没有提交选择的将视为不同意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高某逾期未递交回执,12月26日,设备公司向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经多次催促,高某逾期未去办理手续。设备公司遂为高某办理了退工手续。高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设备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仲裁委员会裁决设备公司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84736.4元。设备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高某要求撤销设备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诉讼请求。

  【律师寄语】有时,因为情势发生变更,会出现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那么作为企业,此时就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征求工会的`意见,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更要做好劳动者失业后的保障工作。作为劳动者,也不能死守着劳动合同不能变更的观念,在原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还应当多考虑企业给出的解决方法,不然的话可能最终损失最大的还是劳动者本人。

变更合同 篇4

  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员工工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二心得体会范文、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然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本协议履行。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5

  一、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需要在一定情况下进行,业务员应掌握以下几种终止和解除的情况。

  1、合同的终止

  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因法定原因终止其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 (裁决、判决终止)和协议终止。

  履行终止:是指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

  强行终止: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协议终止: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的终止使当事人的某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2、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力。

  3、合同的解除

  解除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就提前终止合同所达成的协议。

  解除合同也是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目的是使双方已经订立的合同终结。解除合同行为属重大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协议、通知)。许多国家民商法对解除合同都制订了限制性措施。

  4、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

  (2)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

  (3)因不可抗据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时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因为过了节,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鸡逾期交货,只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时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取消。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取消;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并无异议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可以协调解决时,不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由此可见,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属部分违约,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当然,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另外,如果属政府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时还应报批准单位备案。

  关于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并用问题,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与赔偿可同时并用。

  5、债务的抵消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以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2)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3)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6、标的物的提存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者;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7、提存标的物的规定

  (1)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中止和撤销合同

  中止和撤销合同是商业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业务员应掌握中止和撤销合同的方法。

  1、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讲的中止,是指暂时停止,而不是永远终止履行合同,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了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中止、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行使代位权的程序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撤销权的行使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需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业务员一定要明确合同变更的概念、程序等,以便寻求解决方法。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变更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修改原订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变更合同的条件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的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3、变更合同的程序。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①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 (先做出意思表示);

  ②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 (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③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如:大宗农副产品预购合同的变更提议,一般应在种植季节前通知对方;鲜活产品收购合同的变更提议,一般应在履行期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变更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四、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特殊规定

  变更和转让合同有以下相关的特殊规定:

  1、可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法定条件

  (1)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就可以变更或转让合同。

  这里应注意的两个必备条件:

  ①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单方面是不行的;

  ②是限制性条件,就是不能因变更或转让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据的因素,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允许变更或转让合同。这主要是指:发生地震、台风、水灾、雷击、国家计划调整、事故等。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允许变更或转让合同。如:认为"不必要":主要是指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使守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无法达到原来签约的预期目的,在生产经营上已经变得没有意义,甚至可能会受到更大损失,(如:商业企业与生产企业间签订的季节性商品买卖合同夏令时装,由于生产企业延迟交货,错过销售旺季,已使商业企业应得的利润受到损失,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会损失更大,--仓库保管,贷款利息等。因此,合同如继续履行已成为不必要。这时的责任方应是生产企业)。

  2、不可变更或转让合同的条件

  (1)合同不因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而变更或转让。《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变动,不能成为变更或转让合同的理由。在当前企业法律素质较低的情况下,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新上任的厂长、经理,上台第一件事宣布,"以前的债权、债务本人一律不负责!从今天开始重打鼓另开张......"这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合同在签订之后无论是进行变更还是终止,都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然后对变更或终止之后的事项作出处理。

【变更合同】相关文章:

变更的合同03-02

合同变更协议04-05

合同变更函04-04

变更劳动合同01-12

2023变更合同02-27

劳动变更合同02-21

抚养协议变更03-29

主体变更协议03-20

关于变更协议03-18

变更合同范本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