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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时间:2023-05-06 09:13:1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项目合同汇编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项目合同汇编八篇

项目合同 篇1

  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区县(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乙方(项目实施单位):

  丙方(技术依托单位):

  经研究,决定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为了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保证产业扶贫项目顺利实施,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业扶贫项目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负责实施,丙方提供技术支持。项目实施年限从 年 月至 年 月。

  二、项目主要推广技术:

  三、项目完成目标(技术目标、生产目标、效益目标):

  四、项目实施地点及扶贫措施。

  1、乡镇和村名:共 个

  2、农户 户,其中贫困农户 户。

  3、扶贫措施。

  五、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产业扶贫资金 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支持环节:

  六、各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二至五款的规定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万元。

  2、丙方主要完成的任务为: 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万元。

  3、区县(自治县、市)扶贫办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联系,监督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项目财务报账的审核,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七、各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中途不得无故撤销或终止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内容,三方共同商定后修改。如确实因不可抗拒因素和非项目实施(或技术依托)单位本身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需由乙方、丙方向甲方提出解决办法,由甲方提出处理意见。

  八、资金到位后,乙方、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并实行报帐制。若经费超支,由乙

  方、丙方自筹解决,并不得影响合同的执行。甲方和财政部门有权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市区县(自治县、市)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合同到期后,乙方会同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并按规定申请验收。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

  十、乙方、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或发生违约行为,甲方视实际情况有权追回全部或部分经费,或责令限期自筹资金完成项目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项目管理单位(甲方)

  年月日 项目实施单位(乙方)

  年 月 日

  技术依托单位(丙方)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2

  摘要: 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本文拟从某体育场建设的实例出发,探讨如何把体育场建设的合同管理结合到P3E/C软件的使用上来,更好的以信息技术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的道路。

  关键词: 工程合同 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指的是对于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当前我国的项目管理中,普遍采用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体系,大家的研究重点放在了以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进度管理(Time management)、费用管理(Cost management)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及以采购管理(Procurement management)、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沟通管理(Communication management)组成的资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Integration management)、范围管理(Scope management)、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组成的综合管理上,谈到项目管理,就是对于这九大问题的管理。而目前,在商品经济的基础——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我认为,建立以合同管理为龙头的项目管理体系,才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对于我们这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是极为淡漠的,当前研究项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可以说,离开合同,就没有工程质量,也没有对进度与费用的管理,更谈不上采购、人力资源、沟通、范围、风险及综合管理。合同管理之所以没有列入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手册,并不是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 FIDIC条款的每一条,都是必须落实到合同中去的,按合同文字说话早已成为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习惯。而我国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长期以来长官意志、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设行业也没有树立合同的权威性。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本文拟从某体育场建设的实例出发,探讨如何把体育场建设的合同管理结合到P3E/C软件的使用上来,更好的以信息技术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的道路。

  一、 合同管理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的关系

  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如应该达到长城杯的要求;工程进度的目标是在何时完工等;工程造价控制在多少万元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等。

  在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教材里,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现在看来,应该改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增加对安全的控制。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无论是项目的业主、咨询公司,还是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通过合同的联系,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只有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取得成功。

  在合同制订前,业主一般通过招投标,寻找出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合作伙伴,经过合同谈判,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在合同的执行中存在矛盾,就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建设业主某体育场建设有限公司,在工作开展的初期,应该首先选择好采用何种合同体系。对于某体育场这种大型建设项目来说,面临的建设任务是极其复杂的,它不仅有设计上的国外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的配合,也有新型结构与材料在工程上的应用问题,设计图纸如何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还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一个联合体,两家公司在职责上的划分问题,以及众多的施工分包单位和众多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而体育场建设,关系到国家奥运战略的成功,建设进度的管理是工程成败的关键,我认为选择P3E/C软件作为计划进度管理的工具是适宜的。P3E/C软件是美国PRIMAVER公司开发的企业级工程进度计划专业软件,它具有企业项目结构分解(EPS)、组织分解结构(OBS)、资源分解结构(RBS)、工作分解结构(WBS),特别适合这种复杂的大型项目的管理。它对于质量安全管理,采用的是质量控制点、验收等级及质量监督、安全控制4个与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作业分类码。根据项目公司有关质量/安全的要求加载到相关的作业(分项工程),以赋予这些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时间属性。对于建设投资控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投资分解以及自下而上的统计分析对比,可以极为准确的管好工程费用,实现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目标。我认为,体育场建设应该采用FIDIC的单价合同。

  二、 合同管理在P3E/C中的实现

  从某体育场的合同管理框架附图(略),我们可以看到,该体育场的合同共分为顾问合同、勘测与设计合同、建安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指定供货合同、市政外管线与室外工程合同六个大类,这就意味着该工程今后将主要执行的就是这些合同关系,这也是工程投资将分为以上六类。我们可以把它作为EPS结构的.二级结构,在此对工程投资进行预算的第一次分配。

  而这六类合同可以又分为工程项目,如(1)顾问合同类的法律顾问合同、工程设计顾问、工程管理顾问、财务顾问、运管顾问等(2)勘测与设计合同类的勘察设计总包、地质勘察与沉降观测、精装修设计、弱电工程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电话外线设计、中水机房设计、田径比赛设施设计、比赛场地设计、室外景观与绿化设计、室外建筑立体照明设计(3)建安工程施工类的施工总包合同、业主指定分包的弱电工程、安全防护、保卫设施、屋盖钢结构工程、屋盖充气膜工程、屋盖开启传动设施、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比赛场地照明工程、热力站工程及外线、燃气工程及外线、变配电工程及外线、电梯工程、中水站工程、基坑工程(4)建安工程监理合同、市政工程监理合同(5)业主指定供货合同类的座椅供货、防火门供货、冷水机组供货、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供货、空调循环水设备供货、卫生洁具供货、柴油发电机组供货、电梯、扶梯供货、变压器供货、高低压柜供货、石材、磁砖供货(6)市政外管线及室外工程类的道路工程、雨排水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建筑立体照明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比赛场地工程、田径比赛设施工程、电话外线工程。我们可以把估算的工程款按照以上项目进行再次分配。对于分配的这些工程预算我们将作为工程的控制目标,在设计阶段即为工程的设计控制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与EPS分解结构完全一致的,这样,在P3E/C软件中我们就可以明确工程的实施对象,以及它们负责的内容。把上述合同金额汇总起来,就是工程的总投资控制指标。对于上述项目的再次分解,就构成了工作分解结构(WBS)。体育场建设公司的管理应该到达这一级,这样就可以监控工程的完成情况,便于分析投资目标的实现。而对于工作分解结构(WBS)的投资控制,则是设计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所要完成的工作。第二,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严格与合同体系相适应的,而不是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的,如勘察设计合同里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以及设备设计均为设计总包单位承担,我们就把它作为一个设计总承包项目处理;而精装修设计、弱电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等是由不同的设计单位完成,因此它们也分别作为一个项目处理。施工也是如此,这种分解与项目的大小无关,而是按照工程的企业组织分解结构(OBS)进行划分的。每一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对应了一个项目。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对于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与投资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

  对于工程的进度管理,是按照上述分解方法,各参建项目分别建立自己的进度计划,由业主及监理汇总,并由业主建立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并由此控制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进度。一般采用前推法或后推法计算工程的完成时间。通过PR组件,我们可以把工程进展的实际执行情况收集起来,采取每周更新的方式,实时的监控工程进展情况,并把工程开展中暴露的问题反映出来。并由此分析工程的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费用的控制情况、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赢得值情况等,实时监控工程的变更。对于投资控制,P3E/C是采用自上而下的预算管理与自下而上的作业费用管理两种方式,汇总工程的实际执行情况,可以作平行的比较、也可以做前后多次的比较。并可以设置临界值,由计算机自行提醒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

  三、 合同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 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应力求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这是因为如果按照工程的无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进行管理,将给业主带来极大的麻烦。表面上看来,好像是工程投资有所节约,而实际上由于工作界面划分过多,业主需要协调的问题呈几何级数的增加。常常造成有的事没人做,而有的事又大家争着做。施工中间业主常常发现在计划开始时没有想到的问题,并往往因此而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的追加。

  2、 采用单价合同。对于大型的体育场建设,我们的设计工作往往是滞后的,而对于这种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的建设项目,希望采用总包合同的方式,把工程量没有固定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施工单位要么是高估冒报,把风险因素考虑进去;要么是采取先进去再讲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反过来伤害了业主的利益。而对于单价合同,是固定项目的单价,实际测量工程完成的数量,并由监理认可的数量与施工单位结算。对于单价合同,工程量的控制实际上取决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变更。我们如果控制好了设计,就完全可以控制施工的最终结算。

  3、 工程保函的使用。国外工程施工中,十分注意工程保函的作用。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文件。一般在预付工程款的时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预付金额一致的保函,而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对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因为业主在预付款的时候,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实现其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而业主又没有有力的经济上的制裁的话,业主将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采用保函就可以迫使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去做,否则业主将向银行提出提取保证金的手段,使施工承包商遭受巨大的损失。

  4、 注意施工索赔。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是常有的,业主一般占有先天的有利位置。但如果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很强的时候,施工单位常常会因为业主的原因、设计的原因及其他与施工单位无关的原因提出索赔。索赔的出现是工程管理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业主及监理单位,也必须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赔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项目合同 篇3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中期工程计量进度款及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重要依据。本文从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分包两个方面,阐述“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合同实施全过程的重要作用和各个施工阶段控制要点。

  关键词: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变更;结算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国家于1999年颁布《合同法》、《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等一系列法律、规范陆续出台。在工程合同不断走向规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重视工程合同签订、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对合同的顺利实施和维护施工单位利益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1项目实施中的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应包括工程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等。其范围涉及项目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施工设备、材料、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处理、档案管理等。下面从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分包两个方面阐述工程合同管理在施工个阶段的控制要点。

  1.1合同签订阶段

  1.1.1、对业主合同的签订,0在项目承揽对业主签订合同中除考虑为中标所做的工作外,为保证合同实施的顺利进行、规避风险,还应考虑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价格调整条款、双方责任及工作界面划分、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尤其要重视违约罚则和高风险霸王条款。1.1.2、对分包合同的签订,在分包合同的签订中,要以对业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作为对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支付范围、价格、工作界面、职责划分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尤其在质保金的支付期方面,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质保期要不小于对业主合同的质保期;另外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的发生。

  1.2合同实施阶段

  中期工程计量和进度款的支付是合同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他是施工单位能够持续经营的资金保证。另外,搞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和合同各方的来往函件等的搜集和整理,也是合同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

  1.2.1、对业主中期工程计量、工程变更

  1.2.1.1、工作内容:

  ⑴要熟读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合同交货条件、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范围)及支付方式、价格调整条款、双方责任及工作界面的划分、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以便在计量工作中有目的的搜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为日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和合同纠纷做准备;

  ⑵熟悉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图纸、计算全项目工程量,了解合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一般工序要求和施工方法,为工程计量月报(或季度报)、工程变更的报价和谈判做准备;

  1.2.1.2、中期工程计量控制要点:如果在中期工程计量中发生上报数量与审批时间发生矛盾时,比如本期上报计量中有小部分审批手续繁琐且难以保证,可做本期暂不上报处理,保证大宗资金的回笼,余下小部分日后上报;另外在上报计量的时间上,要提前做好包括计算当期计量工程数量、质检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准备,一般在拟上报计量具备支付条件前20-30天左右开始准备为宜,太早准备数据的变化会导致资料的多次重做、太晚耽误上报时间。

  1.2.1.3、工程变更索赔控制要点:工程变更索赔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时限内提出。索赔证据应满足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工程变更的调查取证,使工程变更的依据形成一条合理且理由充分的证据链条。一般工程变更处理的.工作程序:

  ⑴要明确施工单位为完成本变更的实际成本或支出;

  ⑵要了解变更项目在市场上的公认价格或市场行情;

  ⑶编制变更报价并上报监理、业主,报价的编制要依据充分,证据确凿。工程变更的依据:

  ⑴合同、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明确了工程变更报价、组价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实施。如:合同中明确只是图纸数量发生变化,施工工艺为原合同技术工艺的,实施原合同价格;本合同标段没有工程变更相关价格的参考本项目其他标段价格等。

  ⑵合同中没有工程变更相关或类似工程价格的,在遵守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可参考国家或地方相关定额进行工程变更报价和组价。

  ⑶合同中没有工程变更相关或类似工程价格且没有可参考定额的,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施工费用再加成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进行工程变更报价和组价。

  1.2.2、对分包中期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实现的,工程付款控制是有效的对分包单位管理的控制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和工期具有很强的否决权。因此,在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计量、变更管理程序。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对分包单位计量、合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施工单位对业主以及对分包的合同文件,所有工作的开展都要按合同规定实施。

  ⑵建立一套详细的计量、变更审核程序,用于与分包单位工程款的结算以及工程变更的处理。

  ⑶要注意分包单位使用水、电、气及其他耗材的计量结算;要加强分包单位领用劳保、工具等物资的结算管理。

  ⑷对分包单位各类考核、奖罚等在工程款计量中的结算,监督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工资的结算,分包单位进出场费用的结算。

  1.3合同结算、决算阶段

  1.3.1、合同结算,合同结算是业主方对承包方全部合同工作的最终认可,其前期全部的已付款项和预付款项全部在结算中予以重新核算,是合同总价格最终的确定,合同结算依据一般包括:国家或地方、行业相关规定,相关合同文件或补充协议,工程图纸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的增减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变更),以及竣工验收相关的资料等。合同结算一般工作内容:计量范围内竣工图纸数量的核算、所有工程变更的最终核算、合同总价的最终核算、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及纠纷、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其他需要在工程结算中解决的问题等。

  1.3.2、合同决算,在与业主方结算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项目的合同决算工作。统计项目投入的总成本,对比结算合同价格做项目的盈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改进技术方案、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现的。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工程计量、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工程合同管理的效果,因此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形成长效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员工自学、定期组织培训、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不断的提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水平和工程合同管理的实施力。

  3总结

  加强合同管理是完成项目施工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搞好结算工作的关键环节。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才能减少合同纠纷,避免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更好的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丁士昭主编,20xx

  [2]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控制与管理[J].韩春景.四川建材.20xx(06)

  [3]合同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利明等著,20xx

项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项目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_________

  2.技术内容:_________

  3.技术方法和路线:_________

  4.规模及经济目标: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各方在本合同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点:_________

  乙方:

  1.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点:_________

  丙方:

  1.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合同完成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_________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的完成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投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投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投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合作内容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合同内容发生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在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期限和泄密责任方面遵守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第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内容最终完成进行验收: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五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作各方确定各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九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项目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投资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合同 篇5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合同 篇6

  工程项目名称:

  委托方:

  服务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

  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

  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

项目合同 篇7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尝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常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发包方电话 承包方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 篇8

  工程项目名称:石家庄广播电视采编播综合业务大楼

  委托方: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服务方: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项目管理单位: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

  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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