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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时间:2023-04-30 13:59:1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经济合同集合九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经济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经济合同集合九篇

经济合同 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甲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2

  摘要:当代企业间业务往来与经济活动中经济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是企业间诚信合作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企业经济活动实现目的和各种权益的保证。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国内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加强,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给我国企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时甚至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现代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进行风险控制是当下企业发展重要任务之一。

  关键词:合同管理;实践;探索;制度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营与贸易模式层出不穷,合同变成企业与个人,企业和企业之间经济合作的主要枢纽,它也成为企业管理内部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只有企业能够对经济合同进行科学的管理,才可以有效控制与规避经济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针对目前经济活动中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剖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帮助企业提高其管理水平。

  一、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已成为企业进行依法管理、经营的重要保障,其不仅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企业陷入各类纠纷,它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国内企业发展不断进步,同时经济合同管理也不断加强,但是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着一定问题,它不仅阻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甚至可能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往年有代表性的'经济合同管理案例和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国内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对经济合同当事人情况了解不详实。主要指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誉了解不彻底,即对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充分了解。或者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无法人资格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以独立法人的资格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对经济合同文本内容审查不严格。一是对经济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审核不严格;二是对经济合同签订目的有错误认识,未引起足够重视。为实现收益,抢工期,认为先开工,再签订合同,出现不签或事后补签合同的情况;三是对经济合同严密性、可行性及合法性审核不严格。

  3.用章管理不规范,很多企业用章审批手续不规范,常以内部行政章替代合同专用章。例如,有些单位个别工作人员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对私自用印给予方便,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4.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健全。工作流程不明确导致管理措施无法执行到位。如多个高层领导管理,内部审批权限不明确,导致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在实际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出现推卸责任。

  5.经济合同签订与执行都处在相对封闭状态,各管理部门相对独立,其执行情况无后续跟踪记录。企业有的经济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结束,企业其它管理部门并不了解。各管理部门衔接的不好,管理也十分凌乱,审计过程中缺少经济合同签订、履行的一些文档资料,最终只能到相关部门那里寻找合同和相关附件,很容易出现错误或漏缺,还缺乏总体控制。

  三、如何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

  为了保障企业经济往来,保障其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使企业长足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

  首先要健全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同时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应该按照其自身的条件来设置法律机构或部门,安排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法律顾问,同时与专业科室保持合作关系,在各项经济活动与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充分与其沟通咨询,从而避免出现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加强经济合同基础知识的学习,定期进行培训。企业法律部门专业人员应及时关注法律法规新动态,充分了解与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同时企业还应该定期安排法律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及时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为其提供有效和切实的法律意见。

  第三,加强与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强化与实施监管制度。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基本的资料登记、搜集管理工作,切实对每个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及时的整理与归档,同时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商洽信函资料及附件与合同文本一起进行统一保管,必要时进行扫描或者复印,如此一来在合同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企业就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企业还应该严格经济合同印章的审批使用流程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用章制度,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查找用章登记信息表,避免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以及经济损失。此外,加强企业内部检查与考核制度,及时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总结。企业应不定期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环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查,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经济合同签订与执行环节,发现有不依据条约履行的,应及时有效纠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从而维护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权威性。

  四、结束语

  经济合同是目前企业与企业间之间经济往来与合作的纽带,经济合同管理也成为了企业管理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标。系统的经济合同管理是目前企业达到经济效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建立健全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服务机构,明确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职责与工作,不断改进与优化经济合同管理步骤,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度,是保证当代企业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张国新.论经济合同在外资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外资,20xx(23).

  [2]张海波,陈凡,陈玉平.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医院管理论坛,20xx(09).

  [3]程涛.浅谈全面风险管理之法律风险防范[J].河北企业,20xx(06).

经济合同 篇3

  新时期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活动的开展都讲究法制性,这不但是对活动参与者的规范,更是对于参与者自身的有效保护。高校参与市场行为的角色是民事主体,它与其它参与者一样,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参与市场活动的时候,没有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视,给合作方留下了许多的法律漏洞,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一、分析高校经济合同的差异

  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在法律方面与其它任何主体都担任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从其自身性质、合同内容以及签订程序上来看,与其它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合同主体差异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自然是参与校方。学校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从事教育、教研工作,与其它主体相比,高校参与社会市场行为,主要是为了学校教育、教研工作的开展,其参与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实质性的经济收入,只要存在于学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会去参与,如建立校企科研项目等。

  (二)经济合同内容上的差异

  社会团体,如企业,他们参与市场行为一定是带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高校参与市场活动,则需要能够推动高校学科建设、教学发展、公共服务发展。因此,在合同内容上,其它社会团体几乎会涵盖一些资金注入与利益分配项目,而在高校经济合同当中,有时是不包含这些内容的。

  (三)经济合同签订程序的差异

  高校与合作方签订经济合同,会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与对方进行签约,签约名义则使用学校的名义进行,这就区别于社会上某些以个人名义参与市场活动、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上文所讲述的高校经济合同差异及其自身的.管理行为,造成了其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下文,笔者举例其中的三项问题进行说明。

  (一)合同管理机构的缺失

  我国高校所设立的所有部门几乎都是与教育有关的部门,从高校开始参与市场行为以来,就很少有学校设立专业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众多的经济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几乎都是交由学校具备经济管理和公关管理能力的人才进行,这些人往往又担任着学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从事此类工作,生疏是在所难免的。这就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缺少专业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备法律知识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高校经济合同订立不规范,不仅仅表现在内容上,最终为突出的问题是其在法律条款方面的不规范与缺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个人或团体独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高校经济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须以学校的名义,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进行合同签订,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签订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除此之外,高校经济合同的很多内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经专业法律人士查看认准。

  (三)对于合同条约履行监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纷繁复杂,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以后,几乎是没有时间监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对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拆分出专业监督合同履行的机构,校方对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视,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经济的迫切性,所以他们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据高校经济合同的特点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笔者在法治视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几点经济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参与市场行为时,虽然承担了复杂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决定借助外力推动学校教育发展,就应当好好的利用起这样的资源。所以,高校出击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根据高校发展需求和运行特点,从法律人才的引进入手,建立经济合同签约前准备工作规范、合同签约标准以及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够进一步减少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实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专业管理机构,并协同学校其它各单位共同管理

  专业管理机构专职管理经济合同签订的一切事宜,并协商洽谈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顾问与公关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经济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学校对外引进人才,或者是与社会法律机构进行合作,解决合同签订的法律问题,另外,还应从校园内部抽调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才参与经济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与在校其它单位共同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让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适应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的发挥经济合同管理对教育工作的推动和辅助作用,这同时也是学校参与市场行为的根本目的。

  (三)开展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时具备合同管理素质的人才。培养这类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从高校内部挑选人才进行培养。校方管理人员应当挑选有意向并适合于这项工作的在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可以使用进修、留学、讲座、上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培养,还可以将培养对象输送到企业当中进行实践培养,提升其法律意识,稳固其法律基础。

  四、结束语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问题是高校参与市场行为以来最为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一其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专业机构,引进和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重视起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问题。

经济合同 篇4

  多项选择题

  1、当事人之间采用浮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抵押财产在一定情况发生时确定,这些情况包括( )。

  A、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B、抵押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撤销

  C、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D、抵押人被宣告破产

  2、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C、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D、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甲乙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后出租人甲欲卖掉其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租赁期间内,甲不可以卖掉其房屋 B、甲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

  C、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D、甲可以随时卖掉其房屋

  4、下列有关承揽人相关义务说法正确的有( )。

  A、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B、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C、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D、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5、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C、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C、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物

  D、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某股份有限公司因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笔资金,就以其享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了2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在签订了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后,双方即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生效 B、该质押合同自该公司向银行交付专利证书时生效

  C、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一律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

  D、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但是应当经过银行同意

  8、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有( )。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9、下列选项中,可以作抵押的财产包括( )。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D、建设用地使用权

  10、下列关于承诺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C、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变更的仍然构成承诺

  11、关于合同的书面形式,下列说法准确的有( )。

  A、法律法规规定应采书面形式的,从其规定 B、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从其约定

  C、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D、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2、下列关于合同的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C、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13、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下列关于反担保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B、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C、其他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D、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4、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 )。

  A、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 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

  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D、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15、甲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行纪业务)受乙公司委托,为其购买某种产品。甲公司经考察后,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质量较差的该项产品交付,致使乙公司在以该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时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10万元人民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以自己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B、对甲、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C、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 D、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16、下列有关保管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B、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必须给予寄存人时间限制

  C、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D、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即使没有特别事由,也可以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17、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18、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B、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D、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19、以下关于货运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地震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B、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支付运费

  C、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不得要求返还

  D、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0、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 )。

  A、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

  B、丙公司为向丁公司租赁房屋3个月而订立的租赁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21、下列赠与合同中,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的有( )。

  A、甲与某慈善机构约定,赠与该机构50万元用于扶贫

  B、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赠与乙一台电脑,并经过公证

  C、甲与乙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10万美元用于科学研究

  D、甲与乙口头约定,甲赠与乙房屋一所

  22、下列有关借款合同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B、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只有在( )情况下,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A、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

  B、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C、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D、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4、乙向甲购买一台新型车辆检测设备,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设备,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2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下列( )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A、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且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6、张某超越王某授予的代理价格权限,以王某的名义与知情的赵某订立了买卖私房的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王某认可,该合同有效 B、如果王某不予认可,该合同对王某不发生效力

  C、即使王某不予认可,王某也应承担责任 D、该合同应予以解除

  27、合同义务的转移可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B、新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新债务人履行债务

  C、新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D、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28、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B、定金的数额应当为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C、定金合同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D、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2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一栋正在出租办公楼作为抵押。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办公楼的原租赁关系应当解除 B、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C、甲公司经乙银行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D、在办公楼被征用的情况下,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

  30、公民李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库存商品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库存商品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李某到期不能还款,该库存商品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2次抵押无效 D、应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3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的有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债务人听说保证人曾表示放弃权利

  3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则( )。

  A、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3、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 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 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 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

  A、乙对丁的7 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 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 000债权 D、乙对丙的5 000元债权

  34、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A、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B、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C、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D、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35、A公司因更新办公设备向数家办公设备供应商发函,内称“我公司急需某型号的电脑3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告之。”B公司接函后于次日将30台该型号的电脑送至A公司,而A公司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型号的电脑,拒绝接受B公司送来的电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 B、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C、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构成违约

  D、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6、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提供的格式条款没有与对方协商 B、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

  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向对方提示免责条款的义务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

  多项选择题答案

  1、【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本题的四个选项均属于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

  2、【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上四项内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3、【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人的义务。以上内容均是正确的。

  5、【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的效力。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6、【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解除。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接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质押合同是依法成立时生效。

  8、【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9、【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10、【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D错误。

  11、【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形式与成立。题目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12、【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3、【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4、【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5、【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甲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第三人丙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致委托人乙损失时,如果行纪人与委托人没有另行约定,应由行纪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6、【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17、【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18、【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9、【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中货物灭失的处理。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0、【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形式。(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选项B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也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3)技术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1、【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2、【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才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3、【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免责事由。《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4、【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5、【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本题中选项A属于合意解除,即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题中B、C、D项属于法定解除,即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6、【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7、【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义务的转移。题目的四个表述都是正确的。

  28、【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29、【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0、【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31、【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32、【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3、【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34、【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间停止”,就是“暂停”;后者的意思是“终点停止”,就是“结束”。D选项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

  35、【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公司的发函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合同并未成立。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6、【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经济合同 篇5

  摘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联系紧密又互相区别的法律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从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认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义;司法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我们研究《合同法》时两个经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关于合同成立,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这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最终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体现。本层含义的合同成立一般认为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指的是一个时间点,该时间点是区分合同主体是否承担合同责任的重要标志。合同法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对合同成立时间的原则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首先区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来分析: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对于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区别为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和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

  (1)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我国对于承诺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包括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合同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情况,则合同的成立时间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的时间即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另外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那么合同在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单纯的私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只靠单纯的要约、承诺,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赠与物的交付时间。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力。有人认为合同生效属于事实判断,决定着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时开始发生,解决的是效力发生的时间点问题。而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合同的生效解决

  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怎样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和何时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的问题,应该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应该符合《民法通则》55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条件,即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形式要件解决的是合同何时生效的问题,合同法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45条和46条还分别规定了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对于符合合同生效实质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时间大多是成立时即可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而特殊情况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最终是否生效,什么时候生效取决于所附的条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与有效合同之间的关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的肯定性评价的结果,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同样的层级。对于合同主体来讲,有效合同可以获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两个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种法律肯定性评价的结果。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构及司法实践当中的意义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构上的意义

  按照大陆法系的区分,合同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从无到有的这个过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现体现的就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尽管合同法对于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承诺的过程以及关于合同成立构成要件等内容有相关的规定,而实质上法律对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比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合同成立应当是对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条又规定对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此,我们看到合同成立这一概念本身体现的即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合同生效这一概念的法律建构对于合同法来讲体现的是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的一种强制干预。这种强制干预的目的在于建构一种更为诚信的合同体系以使得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任意妄为。但即使这样,法律对于合同的干预也是被动干预,而不是主动干预。

  (二)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在司法实践意义

  合同成立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意义,一个是双方当事人确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内容的基础,因此,对于合同主体来讲合同成立的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尽的商榷,而第二个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我们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可知,大多时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生效条件的认识是合同主体对自己所签订合同的风险认识;二是合同法主体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义务发生争议时,合同主体首先应当判断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为有效合同,认识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救济方式。辩析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参考文献

  1、何闯《浅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法制与社会 20xx

  2、王海涛《合同的基本性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xx

  3、仁川 吴弘 《合同法教程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xx

  4、王利民,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经济合同 篇6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的充分协商,并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否则,在法律上无效。经济合同正式签订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者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经济合同的种类。

  经济合同的种类较多,按书面形式划分,可分为条款式、表格式、表格和条款结合式;按有效期划分,可分为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按内容划分,可分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10类,每类中还可以分为几小类,下面把这10类合同分别加以介绍:

  1、购销合同。

  这是供方将产品、商品用期货形式出售或调拨给需方而签订的合同。它包括供应合同、采购合同、购销结合与协作调剂合同等。

  2、加工承揽合同。

  这是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而签订的合同。它包括加工合同、订货合同、修缮合同等。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这是建设单位与承包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它是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的一种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等。

  4、货物运输合同。

  这是工业、农业、商业等企业单位为委托铁路、公路、海洋航运、内河航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部门运送货物而签订的合同。

  5、供用电合同。

  这是生产单位与电力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力合同。供电方只能是供电局,用电方必须是经审批下达电力分配计划中规定的生产企业单位。

  6、仓储保管合同。

  这是工业、农业、商业、物资等部门与仓储保管部门之间签订的材料、设备、产品或商品等物资的储存保管合同。

  7、财产租赁合同。

  这是供方(出租人)把物资提供给需方(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定报酬(即租金)的合同。

  8、借款合同。

  这是工业、农业、商业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在生产过程和商品流转过程中,因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需要,与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借贷现金的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合同。

  10、科技协作合同。

  这是科研单位之间或科研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协同完成某项科研项目、技术革新项目、产品研制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它包括科研合同、试制合同、成果推广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

  三、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

  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合同的核心部分,也就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这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货币、工程项目、劳务或脑力劳动的成果等。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指标的计量,如产品的数量、借款和金额等:质量是指标的特征,如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

  3、价款或酬金。

  这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向对方所支付的代价。价款或酬金是以货币数量来表示的。

  4、履行的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缔约者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时间界限。履行地点是指交货、提货的场所。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方式来履行合同的义务。履行方式有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间方式是指合同的一次性全面履行,还是分成若干部分分期履行。行为方式是指交付标的物的方法,常见的有送货、提货、代运等。

  5、包装和验收方法。

  要具体写明包装标准和验收方法,如果因包装不合格或发生损坏、丢失,引起纠纷,则能明确责任。

  6、违约责任。

  这是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制裁措施,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和赔偿金形式。

  7、其它必要的条款。

  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具体经济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经济合同 篇7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要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此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不过这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了。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合同 篇8

  摘要: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的法律, 人们实践中多重视对交易关系的调整, 忽视着其组织经济, 导致合同法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基于此, 本文从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出发, 探讨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体现及合同法的完善。

  关键词:合同法; 经济功能; 体现; 完善;

  合同法作为一种交易法, 不但在双方交易中发挥着纽带作用, 还在关系性、合作性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情况下, 合同法、法人是一样的, 都具备相对复杂的经济功能。因此, 需积极回应合同法变革, 充分了解合同类型的特殊性, 在合同的解释、合同规划的设计上, 进行重新的安排, 现从以下几点探讨。

  一、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

  (一) 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通过强制性、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来组织经济活动, 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政府、市场的干预结果:一方面, 合同法应在任意性的规范下, 发挥经济市场功能;另一方面, 合同法能根据经济市场的失灵, 强化政府干预。而合同法作为自治法, 无论是合同内容, 还是合同的成立, 都和自治密切相关[1]。现代社会中, 自治本身就是治理社会的模式, 因当事人最为了解自身的经济需求, 也具有强烈动力实现经济目标, 对于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另外, 合同法将任意性的规范作为基准, 不仅能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还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

  (二) 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更加重视规范组织活动, 比如:公司的创立、运行等, 而合同法则重视对交易活动的.调整。合同法虽能从某种层面上调整经济活动主体, 但交易活动是调整合同法的中心。从市场经济概念上看, 本身描述的就不是经济活动主体, 而是经济活动的具体行为。两者相比, 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下的作用, 明显大于公司法。

  (三) 合同法促进合作

  合同法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促使当事人在约定下履行自身义务。通常情况下, 合同法更为重视保证当事人关系, 这也是体现合同法作用的关键。合同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 通过规范性的协议, 构建市场体制。从公司法的模型上看, 代理利益需通过各种成本的支出, 保证效益的均衡性, 预防道德风险[2];而合同法的网络中, 因不存在代理环节。所以, 交易成本高, 监管成本低。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具体体现

  (一) 从交换型到组织型合同

  市场经济背景下, 所有的交易活动都是在合同的缔结、履行上进行的, 从而构成完整的市场。这种情况下,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础的关系。根据合同功能进行分类, 可将其分为组织型、交换型合同, 其中, 交换型合同能很好的调整交易关系, 而组织型合同除调整单个交易关系外, 还能用于复杂性的经济活动。该过程中, 合同被当成管理、组织工具。

  (二) 区分消费者、商事合同

  一般来讲, 民事合同、商事合同是相对立的, 是具备商人身份群体所缔结的合同。因消费者合同不存在商人身份, 多被排除在商事合同外。商事合同除包含服务、商品的交换和供应外, 还包含其他的经济交易, 比如:转让协议、投资等。在某些国家, 无论是制定法, 还是学理, 商事合同都具备相对明确的术语。比如, 颁布《法国民法典》前, 法国已通过对交易习惯的总结, 制定相对独立的商法典, 便于区分合同。总之, 消费者、商事合同在过错责任、合同效力的稳定、赔偿、调整违约金等方面存在差异[4]。

  (三) 确立长期合同规则

  合同关系通常是临时性的关系, 但也存在部分长期性的合同, 在调整交易关系的情况下, 充分发挥经济功能。长期性的合同多具备这样几个特征: (1) 履行期限长。长期合同最为主要的职责是调整当事人关系, 多具备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该合同中, 当事人必须通过反复、多次的履行, 才能满足合同需求。然优于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较长, 制定合同时, 极有可能无法周密的规划经济活动, 导致纠纷频繁发生; (2) 参与人数多。和其他合同相比, 长期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多, 即且各当事人之间又具备关联性; (3) 经济行为的协同性。对于相对传统的合同关系, 根据信用、城市的原则, 虽当事人承担着保护、协助的义务, 但该义务多在这些原则下产生, 只要满足基本需求即可, 即便违反义务, 也不会影响着合同目标的实现。但是, 对于长期合同来讲, 为实现合同目标, 当事人行为必须协同, 且协同度也不能超过保护、协助等义务[5]。

  三、我国合同法的完善

  (一) 共同行为

  合同法重心是以交易为特征的合同, 比如:租赁、买卖等, 忽视着为实现经济目的对合同的调整, 该安排不但使交易现实、特别法脱节, 也使法院在面对经济行为产生纠纷时间, 缺乏针对性的裁判依据。实际上, 合同法的制定, 不只是为了满足当事人需求。对合同法来讲, 合意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的对立, 不会改变本身属性及对当事人的约束。

  (二) 长期合同

  上述得知, 从交换型合同, 转变为组织型合同, 是当前合同法的新发展。我国的合同法, 多将一次性合同作为形态, 其大量规则也是在这种合同下构建出的。但从实际看, 除这种合同外, 交易中还存在长期性的合同, 具备一次合同所不具备的功能。为充分发挥合同法的经济功能, 必须完善长期合同体系。同时, 还要根据交易形式, 设置专门的规则, 在逐渐凸显经济功能的基础上, 规范长期合同的交易行为。

  (三) 继续性合同

  合同法规则并未将继续性合同特征考虑在内, 只将一次性的合同作为样本。比如:对于合同的解除来讲, 合同法曾明确规定着违约规则, 但主要针对的是一次性合同。而继续性合同中, 若当事人出现一次未履行合同现象, 是不会造成违约的。并且, 双方也不会根据此, 将合同解除。即使解除合同, 原则上也不具备以往的效力[6]。

  此外, 合同法还规定着服务合同。但是, 缺乏着对服务合同的明确规定。随着近年服务业的增加, 各种类型服务业的分工日益精细化, 这就要专门调整服务合同规则, 满足服务业需求。

  四、小结

  综上所述, 合同法的存在对实现交易双方共同利益,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因此, 必须充分、全面的了解各种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和功能, 在重新安排合同规则的基础上, 完善合同法, 实现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论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J].中外法学, 20xx, 29 (1) :104-120.

  [2]朱富强.<劳动合同法>和集体谈判权的理论基础[J].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xx, 54 (3) :198-208.

  [3]蒋大兴.“合同法”的局限:资本认缴制下的责任约束——股东私人出资承诺之公开履行[J].现代法学, 20xx, 37 (5) :33-48.

  [4]何翔, 赵绕全.合同的内涵及合同法的地位新探[J].华章, 20xx, 16 (2) :35-36.

  [5]李井奎, 朱林可.<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后果[J].浙江学刊, 20xx, 20 (2) :162-171.

  [6]刘伶俐.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的经济分析[J].赤子, 20xx, 30 (9) :203-203.

经济合同 篇9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已成为 (××公路 第××合同段)工程的

  承包人,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该工程联合施工事宜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协议依据

  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甲方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4、业主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

  5、。

  二、工作内容和方式

  1、为了圆满完成施工任务,乙方作为甲方在该项

  目中的施工合作单位接受甲方领导并承担责任和义务。乙方以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第××工区或××专业队)的名义开展工作。

  2、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分割的工程量清单(附后)为准。

  3、乙方就其承担的工作内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商务内容

  1、根据分割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乙方承担的合

  同总价元(¥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 方工程管理费用,并在拨付工程款时遂次扣除。

  3、履约担保。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现金元(或上述合同总价的 %的银行汇票)作为本协议的履约担保,本合同履行完

  毕甲方返还乙方结算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预付款保函和流动

  资金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工程量清单分割比例分担。

  4、工程计量与支付。由乙方配合甲方同监理、业主进行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乙方每月向甲方报送各种完整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有关原始资料,经业主批准的计量与支付作为甲方对乙方拨款的依据。甲方在收到业主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支付的工程款,按计量比例扣除有关费用后3 天内拨付给乙方。

  5、工程变更。乙方工作内容上的工程变更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复后作

  为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6、税金。由甲方按乙方应缴数额从乙方进度款中扣留,并按业主规定统一缴

  纳。

  7、保留金。保留金的扣留和退还按业主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8、其他。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按业主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书的要求组建项目部行使各项职责;

  2)项目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质量创优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负责本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并为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拨付工程款,协助乙方按期完成所有的工程任务。并尊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乙方应得的利益。

  5)为使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施工全面、有序、均衡地进行,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将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实施阶段性目标管理。如乙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成立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甲方共同承担项目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遵守甲方在投标和工程实施期间对业主的所有澄清和承诺,认真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中与乙方工作内容有关的全部条款,尊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3)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信守合同,尊重甲方的权利的义务,保证甲方的利益,维护甲方的声誉。

  4)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甲方或业主要求配备充足的人员、机械、设备。

  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主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有权对不能胜任项目管理需要的主要人员提出更换。若乙方配置的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业主制订的所有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满足业主要求。

  6)甲方制订的所有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7)乙方与业主、监理的往来中应采用甲方的名义,除此之外,乙方应以其

  自身名义招募劳工、采购材料等并处理与之相应的经济往来,不得以甲方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拖欠民工工资或任何第三方款项,也不得以甲方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有关协议。

  五、其他约定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将工程转包;

  3、施工质量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满足业主要求;

  5、乙方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出损失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缴。如本合同仍需履行,则乙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

  七、争议的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或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生效,双方履行完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九、合同附件

  十、合同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

  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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