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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

时间:2023-04-24 18:03:0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进口合同合集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进口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进口合同合集九篇

进口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xxx

  第五条目的口岸:xxx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bcdef

  送交方议付银行343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方: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

进口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现就乙方向甲方订购木料制品事项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合同标的、规格、数量及单价、总价

  乙方向甲方订购集成材、指接板、胶合板等木料制品,具体订单详见附录1。

  备注:以甲方实际供货尺寸为准。此单价不含税金,含税价格增加3%的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GB/T18601-20xx)二级木材和双方确认的样板为准。

  2、由于甲方材料质量对乙方工程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合同结算总价双倍的违约金。

  3、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样板抽样检查,当合格率≥95%时,则判定该批木材合格,并按样板收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和验收

  1、产品交货时间为:提前三天时间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货。 2、交货地点---仓储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装卸。

  四、付款方式为:本票或汇票承兑

  乙方采购甲方木料的总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捌拾壹万陆仟陆佰伍拾壹元整,小写: 20,816,651.00元整,根据双方约定可按分批付款,首次付款为总额的60%,剩余款于每个星期一按总额的`10%支付,一月内逐次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xx 年 5 月 17 日至 20xx年5月 16 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拍卖木材总货款,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20000元,并有权单方终止木材购销合同,另行销售。

  2、由于甲方供货的质量问题及加工的工艺未达到乙方要求造成延误而影响到乙方整体施工或造成乙方工期的延误,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不按期供货对乙方工期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自然灾害除外)

  4、甲方应为乙方出据领料单或提单,并附有甲方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以供乙方提货使用。

  七、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作为乙方供应商,建立长期友好合作。

  八、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有争议,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法律依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 年5月17日签约地点:

进口合同 篇3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大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____________大学采购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的谈判(招标)文件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子包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一、乙方代理甲方进口下表所列货物(下称:货物)

  二、由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货物进口相关的全部事项;甲方提供因进口本合同货物免缴海关关税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免税手续。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物价款为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货物的价款及其进口有关各项手续费款以及清关、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和商检报验等费用。

  四、付款方式

  1.首期货款: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和收款凭证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期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价款¥______元付给乙方;乙方应即时开出期限为90天的全额l/c;乙方并须在本合同货物交货时一倂向甲方交付全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或免税发票凭证;

  2.末期付款:剩余的百分之五货款¥______元,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凭质保证明及乙方的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支付给乙方。

  3.具备条件的乙方,也可以不采用本条款前述的支付方式,而另行选择采用下述由银行出具《质量服务担保函》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由甲方验收合格签章确认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质量服务担保函》(该担保函文中须保证所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壹周年,并担保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价款须在合同货物设备经甲方正常使用壹周年之后,甲方在该担保函文中签章确认对所担保的质量技术及服务事项均履行完成无误后,银行方可据此退还担保价款给乙方;否则,银行保证按该担保函文所担保的价款款额全数无条件即时转划给甲方收用)文书,甲方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该担保函文为合法有效的担保文件及完整的发票凭证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______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百分之百的全额价款进行结算。

  五、交货时间与地点:在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货款后的60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的校区地点。

  六、本合同货物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进行货物外观和数量的验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验收;乙方负责报验商检,甲方予以协助;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质量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时,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即l/c兑付期限)到期前的10天内,向甲方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文件,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及其联合体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谈判文件(招标)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招标)与报价(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八、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延期交货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天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如乙方延期交货超过25个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回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此外乙方还须继续履行合同向甲方交货,直至合同货物全部交给甲方为止;否则,甲方还可就此另向乙方追偿与甲方此前已付给乙方的钱款数额相等的违约赔偿金。

  九、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解除,应有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它方受到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十、争议处理: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甲方,乙方及其联合体(中标)成交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合同与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合同合倂执行具有同等效力,除本合同前述“八、违约责任”的条款内容之外,其余条款内容如遇相互抵触之处,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采购合同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存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品牌/商标: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______

  2.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______%。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5.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_____________的运输及保险由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5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合同及附件共 ______ 页

  卖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

  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 号:

  7.违约处理: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日期: 日期:

进口合同 篇6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2、数量:

  3、价格:

  4、支付条件:

  5、包装:

  6、保险:

  7、交货:

  (1)交货时间

  (2)目的港

  8、单证:

  9、检验:

  10、技术规格说明: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a)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a)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买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 务: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乙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 务: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空运进口货物运输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范围:国际空运 □ 国内空运 □ 国内陆运 □ 国内水运 □ 仓储 □ 报关 □ 转关 □ 投保 □ 报检 □ 报验 □ 代垫运输费用 □。

  (二)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格式向乙方出具委托书及乙方代其提货所需的单据。

  (三)甲方在货物派送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准确、详尽的书面送货信息。送货信息应注明送货时间、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及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电 话: 传 真:

  二、报关、检验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清关,应在货物到港后,及时向乙方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货物清关所需的各种文件。甲方应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标准支付清关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清关、检验费用。

  三、货物保险

  (一) 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委托的货物进行保险。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出具委托书,并承担保险费用。

  四、货物交接

  (一)乙方从航空公司提货时若发现货物情况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意见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协助甲方办理商检事宜,以便甲方索赔。

  (二)乙方对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

  (三)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及甲方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承运人及发运时间,以保证货物能及时送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

  (四)货物运到后,乙方应会同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需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五、信息通报

  (一)乙方应在货物派送完成后24小时内向甲方反馈货物签收状况信息。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三)乙方每月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及乙方服务状况的统计报表。

  六、保密

  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七、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一并付清该费用及利息。

  (二)乙方应在每月 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该月 日前向乙方以 形式付款。(单票货物在发运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如果甲方在乙方的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通过留置货物来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八、责任与索赔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送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破损、货差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于乙方以外的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或货物丢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五)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二者择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修改与补充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应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十一、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三)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用文签署,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进口合同 篇8

  (卖方)代理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委托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通过代理进口的方式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法国勃艮第地区 柏内-玛尔特级- Bonnes-Mares Grand Cru酒庄葡萄酒 Domaine de la Vougeraie - Bonnes Mares Grand Cru 20xx年

  生产商:De Vogué,Drouhin-Laroze,Georges Roumier,Bernard Clair

  2.数量:50箱,每箱6瓶,共300瓶。

  3.单价:人民币1500元每瓶。

  4.总值:人民币450,000(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5.交货条件:酒外包装没有破损,酒体完整。双方各邀请一名专业评酒师,随机抽查2瓶酒,鉴定酒品没有变质。

  6.原产地国别:法国勃艮第地区。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高温、防太阳、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交货地:东莞市区。

  9.保险: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损失险。附加险由卖方自主决定。

  10.支付条款:双方验证品质合格后,买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全额付款。

  11.检验和索赔条款

  (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拥有专业评酒师。

  (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

  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2.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

  1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4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交货地仲裁委员会(东莞),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15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___四__份,双方各执___两__份。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东莞市_

进口合同 篇9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议付银行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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