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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的合同

时间:2023-03-03 18:25:0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付款的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付款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付款的合同

付款的合同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装饰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______(小写:______)。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

  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下欠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0。02%/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一次性无条件的`交付甲方,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方: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付款的合同2

  甲方(委托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付款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收款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合同》(以下称合同)。

  2、甲方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无法开立____账户。

  3、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基本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____(大写:人民币____元)。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通过乙方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

  3、丙方收到合同价款后,向方开具发票。

  4、丙方收到合同价款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丙方不再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须立即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并于开立账户之日起日内,将全部合同价款偿还给乙方。

  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二、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付款,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丙方违反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引发的一切,若各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方筹备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临时合同专用章;乙、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的合同3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年月日止共向甲方借得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累计欠利息¥____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先归还甲方(利息)¥________________元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最终只需归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注明:附件借款凭证)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分次偿还欠款,不得逾期,如有则违约责任自付;

  ①甲、乙双方约定第一次还款日期为:新历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偿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②甲、乙双方约定第二次还款日期为:新历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偿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③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次还款日期为:新历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偿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④甲、乙双方约定第四次还款日期为:新历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偿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足额给付,则甲方有权就余款部分一并收取。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所欠借款_______%的违约金。

  ②如果乙方为逃避债务,出现不接债权人电话、出逃和不见债权人的严重情况,则乙方承诺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元找人费用,此费用优先于债务金额,单独用于找人费用。

  ③对乙方按时所还的款项,甲方须打收条给乙方。在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欠条单证及本协议完整交给乙方,保留结清证明协议终止。

  第四条:保证责任

  ①丙方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债务担保并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

  ②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的合同4

  首先,应当使用当地建筑管理或工商行政部门编制的规范的装饰装修合同文本,这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其次,按照通常的约定,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付款时间分为四次:

  第一次,合同签定后,支付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二次,客厅、饭厅吊顶、厨卫墙砖、水电改造布线等完成后,支付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三次,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支付额为总金额的15%;

  第四次,双方验收合格三日内,支付总金额的5%。

  分期付款的比例安排。按照装饰行业的惯例,装修费的首款是比例最大的,一般都要超过装修费总额的50%。这笔费用主要用来购买装饰材料和支付施工队的首期工费。由于各装饰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同,所以要求业主支付的比例也有很大差别,从50%到70%、75%的都有。在付款之前,消费者首先要与装饰公司签订有效的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首期装修宽付过之后,施工队就要进驻工地,开始施工了。

  在工程进行过半之后,经过第一次的质量验收,业主就要把25%—30%的二期款付给装饰公司。在付款之前,装饰公司一定要保证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确定没有质量问题后,才可以支付二期款。

  当所有施工完毕,最后的质量验收合格之后,业主要支付5%—10%的尾款,而这笔尾款的支付容易出现问题。业主们因为装饰工程存在着装饰材料不符、质量出现问题、工期过长等问题,而拒绝支付尾款。其实这些问题都要根据合同来解决,如果装修前合同签订得比较严密,就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工程竣工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后,客户须保留工程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支付,其余工程尾款在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都感到满意后一次性支付给装修公司。

  装修付款的注意事项

  1、每次付款前验收质量是否合格

  装修款一般都分为首期、二期款和尾款,业主分三次支付,二期款和尾款支付之前,都要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但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一些装饰公司把“三次付款”改为“多次付款”,这样在每次付款前,公司都会对工程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查。多期付款在减少业主支付压力的同时,也进一步保证了施工质量。

  2、避免上当受骗

  “先装修、后付款”的背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些装饰公司推出了“先装修、后付款”的特色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先装修、后付款”代表着先进行装修工程,后支付装修款,甚至要到工程完毕后,才支付款项。但在某些装饰公司的经营者眼中,“先装修、后付款”就变了味儿,有了欺骗消费者的一位,有的'装修公司会在签订合同,业主付了首期款之后,提出重新签合同增加款项等。因此消费者找这些装饰公司做装修时,一定要问清楚“后付款”是什么含义,要事先协商好后期不增收款项,决算不超过预算等,避免装修公司的欺骗行为。

  3、不要盲目相信分期付款的优势

  目前“先装修,后付款”的装修陷阱、“0首付装修”装修陷阱付款方式在一些中小家装公司颇为流行,对于一些采用分期付款的家装公司或者施工队,消费者还可以就装修付款比例“讨价还价”。这种付款方式的目的是为了让业主觉得没有付款压力同时装修又能有质量质量保障,但是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付款方式并不能真正地避免装修陷阱,一旦遇到施工质量差、信誉低、不规范的家装公司,消费者可能蒙受更大的损失。

  由于目前装修市场并不成熟,对于一些缺乏资金实力的家装公司提出的“先装修,后付款”、“分多期付款”等付款方式,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给装修带来麻烦。比如一些施工队会在消费者不熟悉的环节偷工减料,甚至仓促完工,以期尽快收取装修费用,一旦消费者提出质疑,施工队则会耗工、磨工,延误工期,拖延业主入住时间,要求业主缴纳费用。

  综上所述,业主在装修时要与装修公司签订正规的家装合同,并将各个细项都在合同中列明,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增项部分也要明确规定。

付款的合同5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

  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

  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

  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

  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解释一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俗地说,就是花钱买东西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关系日趋活跃,买卖纠纷也时常发生,最为常见的就是因买受人延迟或者拒绝付款发生的纠纷。那

  么,出卖人在争取自身权益时,除了依法可以请求价款外,如何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照该条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计算。但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于此同时,《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十四条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综合以上可见,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可分两种情况: 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那么逾期罚息利率如何计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之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出卖人可以货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首先将取决于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讨论采取何种标准。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这里要明确的是,实际损失应当是可预见的损失,即在合同订立当时是可以预见的损失。

  1、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低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2、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在实践中,也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强的出卖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确定较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如日千分之一、较高的固定数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5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遇到这类约定数额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

  有些法院认为,出卖方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损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终字第69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也有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民间借贷利率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为限,故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的四倍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终字第14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96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3、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当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的,在此种情况下,即按实际利息损失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篇三:逾期付款利息应怎样计算

  逾期付款利息应怎样计算

  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为常见的。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确定逾期付款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以求明晰条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

  (一)、赔偿损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

  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释对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付款的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之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分期付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为;

  二.乙方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所购车辆的首付车款元(车款总价%),剩余车款(包括相应利息)甲乙方在个月内逐月向贷款机构支付,并且乙方应当在前述期限内付清。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首付车款的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车辆入户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等。乙方提车后,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向贷款机构偿付的贷款本息存入贷款还本付息存款帐户(贷款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因国家或政府及前述手续办理部门调整费用的,乙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标准缴纳。乙方不得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任何理由为由拖欠各项款项。

  乙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甲方收回车辆后,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定接受处理,在乙方接受甲方处理后,双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4、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有权将收回的车辆或变卖或转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变卖、转卖、处分价格由甲方确定),且甲方有权以因此所得价款冲抵乙方所欠甲方款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车辆应当符合相应质量标准。

  四、在乙方结清车款及其他乙方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前,乙方同意甲方保留其所购车辆的所有权(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乙方结清车款及其他乙方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取得车辆所有权,过户费用有乙方承担。在甲方保留车辆所有权期间,与车辆有关的维修、保养、油耗等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在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之前,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所购车辆以转让、赠与、变卖、抵押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予以处分,否则乙方上述处分行为无效。

  六、乙方应当在下列所有程序完成后方可提车;

  1、甲方对乙方进行资信调查;

  2、甲乙双方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

  3、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首付车款、车辆入户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乙方在首次应当支付的保险费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当首付的其他款项。

  七、乙方所购车辆应当办理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货物险、盗抢险等险种。甲方不负有垫付款项代乙方办理保险的义务。合同期内,如乙方没有足额预付保险费而脱保所致后果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如乙方在保险到期前不及时﹙以保险到期日为准提前两个月﹚全额向甲方预付次年保险费而脱保所致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通知甲方备案,并保护好现场;乙方应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处理保险事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赔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肇事逃逸或因乙方原因而脱保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车辆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年检。甲方代乙方办理年检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自提走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之日起,对车辆享有独立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经营使用权进行干涉,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乙方在运输经营过程中损害甲方利益的除外;因乙方欠款而异致影响乙方经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保留车辆所有权期间,甲方对乙方所购买车辆的管理仅限于代办车辆年检、保险、二级维护事项,甲方无权对车辆的运输经营事项进行管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乙方在运输经营过程中损害甲方利益的除外。

  十一、乙方在经营中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同他人签订运输合同;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因乙方无力偿还剩余车款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有第三人就乙方所购车辆与甲方达成买卖协议并生效履行后,本合同及所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自行终止。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共同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的合同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_______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车辆折抵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下车辆转让给乙方:

  车辆一:车牌号,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价格为_____元(大写_____元);

  车辆二:车牌号,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价格为_____元(大写_____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结算,甲方因项目下欠乙方款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此合同约定车辆折抵上述款项,此合同生效后,视为乙方已经付款。

  第三条车辆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日内交付车辆给乙方,并在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若不按期交付,每延迟一天将承担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所有权,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交付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付之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与甲方无关。

  2、车辆交付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保养费用、交通违章罚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交付车辆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4、机动车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交付车辆时,乙方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2、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交付后车辆的维修,但由于交付时已经发生的车损和质量问题除外。

  3、车辆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前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解决,但由于车辆质量问题和原所有人造成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因为和他人的债务纠纷导致车辆被保全或扣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视为此次车辆买卖没有抵付甲方的债务。

  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付款的合同8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 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付款的合同9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付款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妥托付款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应付款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主依本协议将上述甲方应付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即由丙方依原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 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施行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付款并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假设丙方未按原合同约定代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将承担连带责任;

  2 . 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代为支付原合同中甲方的.应付货款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承受甲方委托履行原合同付款义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利机构的受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假设丙方履行义务后,乙方应向已甲方出具抬头为甲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那么甲方仍继续接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如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仍需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各方同意,假设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 (签字)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 (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 (签字)

付款的合同10

  1、分期付款取得医疗器械,应通过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医疗器械一批,假定都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价款5 000 000元,增值税额850 000元。

  2、借:固定资产5 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长期应付款5 850 000

  分期付款的时候: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特此回答!

  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分期开发票,也可以一次性的开出全部发票。

  在收到固定资产和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每付一笔款,做一笔: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

  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付款的合同11

  1、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

  2、价款的分期给付性。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付款的合同12

  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客户签订合同后应交卖方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

  2、客户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要求按需方与金融公司或银行签订的按揭合同执行,不得拖延付款时间,逾期付款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约定事项:

  1、卖方收到首付款后,应协助买方提前做好一切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2、经买方确认车型'颜色'配置'价格等,在签订合同之后要求更改,如产生费用等一切问题均由买方负责。如卖方以向厂家支付车款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车价_____%的违约金计算。

  3、如车到卖方通知买方提车催促超过三次,买方任不提车,属故意拖欠公司资金,卖方有权将车辆变卖。不退还买方之前所交一切定金首付款等费用。

  4、需方承诺,所购车辆是最终用户,不得在按揭期内将所购车辆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以获取商业利益,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接车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未经买卖双方授权任何一方涂改无效,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完毕自行作废。

  备注: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的合同13

  (所有权登记公司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____产__________牌,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底盘号__________,功率kw_____,车架号_____,外观为____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仠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个月支付,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哪一种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所有的___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八条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以接收汽车的单据及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费票据为凭,自愿承担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付清和未作汽车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对该汽车保留所有权,乙方只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向他方声明该情况,并以乙方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双方也未就汽车的使用、经营进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经营汽车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6、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银行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

  财务登账盖章: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二○xx年月日

付款的合同14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制作安装安装地点:

  (2)项目实施开始于201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1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依据乙方所提供的工程预算项目,包工包料进行施工。

  (2)甲方若变更设计应及时同乙方对工程价款、工程期限进行调整,新增部分内则按报价表中单价结算。

  (3)合同总造价:(大写)(小写)(单位工程造价参照预算书决定)。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负责人员接通施工现场电源,电费由甲方承担。

  2、指定专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项目的验收手续,负责工程验收确认签字。

  3、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给乙方存放工具,乙方负责看管。

  4、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下雨、停电、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定工期理因顺延。

  5、工期竣工后,应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三日内,会同乙方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工程视甲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双方商定的范围,做好材料的制作、供应和管理。

  2、及时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施工时应严格按合同、预算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3、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卫生。

  4、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治安工作。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保修保修期内属乙方负责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不含人为性破坏及自然灾害破坏)。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48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进行维护工作。

  6、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保修期间因广告牌掉落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占总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占总工总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人民币:元,大写:。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按照承揽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乙方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付款合同范本

  2、工程途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停工、返工,甲方应采取弥补措施或者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者擅自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者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4、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以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并以双方签字为准,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6、工程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总价的0。2%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整改。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总价的0。2%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方式完成合同规定的制作工作,乙方如需变更内容时,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若质量出现问题,双方应协调达成解决协议,再行议付。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及因国家法律政策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及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

  七、工程审批手续由方办理,甲方应提供市政、工商所需的材料。

  八、甲、乙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用书面通知他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本协议涉及的设计图、制作图、工程报价预算书均可作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款项结清,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的合同15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 装饰工程 需要向乙方订购石材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严格履行:

  一、合同标的

  1.1 货物名称:石材 。

  1.2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货物品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同金额、定价说明:见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价款。

  二、 产品执行质量标准

  2.1 石材的技术、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2 石材品质、颜色、加工质量等必须同时符合需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业主确认的样板要求,符合上述技术标准。颜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色差出现;石材尺寸按优等品要求。

  三、 交货日期及批量规定

  3.1 合同交货期时间约定: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开始按甲方要求顺序交货:

  3.1.1 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公章;

  3.1.2 乙方公司财务收到甲方的合同预付款;

  3.1.3 甲方提供经乙方工厂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订单或加工图纸之日计算。

  3.2 交货时间约定: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交货。

  四、 交货地点、运输费用、送货签收

  4.1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2 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3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组织送货,货到签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并盖甲方项目部章(如装箱单有多页,须在每一页均盖章),具体收货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如下:

  交货地点: 宝鹰项目部。

  甲方指定收货人: 联系方式:

  五、 付款及结算

  5.1 预付款:

  5.1.1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1.2 预付款在第一批货款结算中扣回,如第一批货款甲方未扣完前期预付款,可在下批货款中继续扣回,依此类推

  5.2 进度款支付:按批结算并支付。即甲方每次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当批结算货款的80%(含预付款);

  5.3 在进度款结算周期内,乙方须保证继续供应甲方货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发货,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4 结算:货款结算金额方式为甲方实际验收合格品数量乘以对应的合同单价而得,甲方结算完毕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六、 到货验收标准

  6.1 资料:乙方需随货提供送货签收单、石材装箱清单、当批石材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加盖乙方质检专用章,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2 乙方每批货到甲方工地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货,检查产品规格、数量、外观,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签收;

  6.3 如甲方单方开箱验货发现破损或数量不符,应保留箱内破损照片并立即通知乙方派员现场协商解决。若甲方未保留箱内破损照片及实物或未通知乙方,则视为开箱验收合格;若乙方接通知后未在两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或书面回复意见,则视为乙方默认;

  6.4 石材安装后若业主验收时发现存在明显色差或不能认可的质量缺陷,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国标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同数量的合格石材及由此产生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损失;

  6.5 验收不合格品,经乙方核实后七天内补回相同数量的合格产品。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损失;

  6.6 石材乃天然产品,对于石材颜色、花纹等存在的差异的接受程度以该工程业主方意见为准,即安装验收通过为最终结论。

  七、 质量保证期及质量问题责任

  质保期内质量责任: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因产品自身的原因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合格品外,还须承担甲方因更换石材造成的相关措施费及人工费。

  八、 包装、标识:

  8.1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采用坚固木箱包装,每箱产品上订有箱卡,标明箱内石材的规格、尺寸、数量等。包装箱上应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标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由于产品包装不善或运输途中导致产品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3 包装时石材光面相对,每一块石材上须标明按照甲方图纸加工对应的编号、规格。

  九、双方责任

  9.1 甲方所承担的责任:

  9.1.1 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材料款;

  9.1.2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材料进场计划。

  9.2 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9.2.1 按照合同规定的材料产地、材料规格、品种、型号等按质按时供应到甲方工地;

  9.2.2 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会同其他责任方进行验货;

  9.2.3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石材无条件更换;

  9.2.4 所供每片石材应做好编号,每批货物应随车交付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产地证及规范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9.2.5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施工图纸出石材加工图、对石材进行编号,石材编码须及时提供甲方,乙方保证所供石材的颜色、纹路一致。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货: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交货一天,每天须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0.2 若乙方延期交货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0.3 乙方须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下单交货计划配套供应石材,每批次交货的符合率和准确率须达到100%以上,若不能做到,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0.3.1 若乙方送货的品种、规格非甲方计划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10.3.2 若乙方送货的品种、规格超出甲方当次计划范围,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认可,并不结算货款;

  10.3.3 若因乙方供货不满足甲方交货计划且在5天内未供到位,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供此批货的付款相应延期。

  10.4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延迟付款超过一周,则每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千分之一的罚息。

  10.5 乙方不得将合同订货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转包货物在本合同中30%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全部损失。

  10.6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第六条规定执行。

  10.7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均可免责。

  十一、 合同纠纷的解决

  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事项

  12.1 甲方出具的加工图纸、计划单,乙方出具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证明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 甲乙双方应保证所从事的与本合同有关商务活动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2.5 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条款时自动失效。

  第二部分 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主要使用石材的名称、配置、型号、数量、单价、合同金额确定如下:

  二、有关定价的说明:

  1. 合同综合单价为:含石材材料费、各种规格板加工费、抛光、倒角、磨边、打背栓孔、开缺口、六面涂保护液、运输等费用后的固定包死价格,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情况不予调整;

  2. 面积计算: 按验收合格成品净面积计算;

  3. 以上价格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价格,运输费用及途中保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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