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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时间:2022-08-02 15:38:3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供销合同范本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销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销合同范本

供销合同范本1

  供方:

  需方:

  供方根据需方采购条件,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家具系列名称

  亮彩系列、白银系列、珍宝系列、儿童套房系列。

  二、家具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家具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家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要求以及该产品符合需方的约定。

  三、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质保期限为壹年,购货之日开始算起。

  四、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需方发出索货函两日之内发货,运送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方应在交货时向需方交付家具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的资料。

  六、验收要求。

  由需方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函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七、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给予供方淡季促销活动,需方于20xx年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款120万圆整,大写:壹佰贰拾万圆整,供方给予整体百分之八优惠。

  八、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家具,向供方偿付拒收部分家具款总额10 %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家具,供方向需方支付家具款总额 10 %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家具,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 0.5 %违约金。供方所交的家具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家具,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九、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条件,如有违反,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理。

  十、因家具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定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接受。

  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2

  说明

  1.方括号“[ ]”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基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 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供销合同范本3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方向需方供应以下产品:

  1.表格内的单价是指到达交货地点的价格。

  2.每批实际送货量以需方的订货单为准。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并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订货单,订货单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3 日。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

  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1)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2)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QS的相关要求;

  (4)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若因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需方可提出退货要求,由供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保质期限

  供方提供任何有质量保质期的商品在交付需方时的剩余保质期限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包装日期/批号、保质期、净含量/规格、贮存条件、产品执行标准、供货商、供货地址、联系电话、原产地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不回收。

  四、交货时间

  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全部或者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单,订货单的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 5__日,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需方进行确认。如供方未按约定进行确认的,需方有权另行采购或者不接收其所供产品。

  五、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在交货前(即货物到达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仓库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需方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厂区库房(或者需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需方在订购单中须注明每批次的交货地点。如需方临时改变交货地点的,应提前通知供方,若因需方未及时通知供方导致发错货,由需方承担责任。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订货单,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进行收货初检,初检合格后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需方签收的送货单是进行货款结算的凭据之一。

  六、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明确填写收货单位、产品品名、净含量/规格、单位、数量等,送货单位必须盖公章。为规范送货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送货时《送货单》忘记携带或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收产品或者对供方进行500元/次的处罚。

  2、同时供方每半年必须向需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在需方要求提供外检报告而未及时提供或一直不提供的,由需方自行送样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支付(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3、外包装要完整无损,外包装上必须有完整的标识标签信息。

  4、需方发现货物存在任何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如货物确实存在问题的,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调换货物或是退货,供方对需方选择何种处理方式不持任何异议,并应当全力配合。无论需方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因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应由供方赔偿。如需方在验收期限外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供方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5、产品重量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供方承诺每件产品净重量与标签信息的净含量相符,如抽检发现产品净重量不足或解冻后净重量不足,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或在结算时按实扣款。

  6、需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方承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责任,如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无论需方是否已经验收,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七、付款方式

  需方定期以一个月为一结算和付款周期。即当月的发货数量在次月的个工作日内由供需双方进行对账,承诺于发货次月的 25号 前将货款付至供方指定账户。

  八、违约责任

  1、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 供方应承诺所有产品均为供方提供,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由供方支付需方违约金10万元,需方也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

  3、 产品质量不符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或者要求更换合格货物,供方应当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与供方另行协商处理。

  4、 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 供方逾期交货或交货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或者要求供方正确履行。如需方同意收货的,供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货日止,按逾期交货金额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任一情形发生两次或以上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6、 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不承担责任。

  7、 供方应为需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不得给予需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回扣,如有发生,供方应按其违约前6个月的实际交货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 需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9、 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许可证□

  5、印刷许可证□

  6、检疫证明□

  7、产地证明□

  8、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9、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0、绿色食品认证书□

  11、有机食品认证书□

  12、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4、质量安全认证书(QS)□

  XX、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16、税务登记证□

  17、外检报告□

  十二、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十四、双方基于本合同的订货单、供方确认的传真件、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以及本合同附件均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传真件为有效合同证件。

供销合同范本4

  供货方(简称甲方)

  需货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认真履行。

  第一、钢材规格及价格

  1、钢材规格以乙方提供的所需钢材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为准;

  2、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表,每吨加4.5元/天垫资费(垫资费一月一清)。

  第二、供货方式及交接验收

  1、甲方负责将钢材运送至乙方施工工地现场,乙方指定卸货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费由甲方负责,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指定专人核对钢筋数量并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卸货当日内及时提出并要求承运方人员签字确认以便甲方主张承运责任;

  第三、质量标准及送检费用

  1、甲方供材必须附上《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付款方式

  1、付款共分筋款,到四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到七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最后主体封顶后付清所有钢筋款。

  2、双方协商约定付款为现金或银行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任意批次取样实验合格,如检测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往来运输费用,同时甲方在三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2、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货款(含赊购加价),造成工程停工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延期时间为每吨再加收5元/天。

  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由于甲方承建将所需要的黄沙全部由乙方供货及承运。依照国家有关法律,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由甲、乙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品种、价格、数量

  二、 质量商定标准:经由甲方现场验收。

  三、 提交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甲方保证道路畅通)。

  四、 合理消耗及计算方式:正负5公分以内。

  五、 验收标准与方式:乙方平箱装车,甲方按平箱量方。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

  1. 黄沙运送10万元的量,结算5万元。再送10万元的量,结算5万元。余后送至的黄沙一律现金结算。

  2.瓜子片送3万元的量,结算1万元,余后现金结算。 余款在工程结束后俩个月付清。

  七、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1. 乙方在履行合同时,甲方不得寻求第三方供货,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应在合同终止时,一并结算并付清供方货款。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停止供货。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所欠货款,逾期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不含税金,如甲方要求税票,应另加税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6

  甲方(供料方):

  乙方(买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了更好的服务乙方特作如下方案:

  1.现款现货:水洗砂_______元/方,2-4石子_______元/方,0.5-2石子_______元/方。

  2.月支付30%本月货款,余款年底结清:水洗砂_______元/方,2-4石子_______元/方,0.5-2石子_______元/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的按水洗砂_______元/方,2-4石子_______元/方,0.5-2石子_______元/方计算料款。

  3.欠款年底结清:水洗砂_______元/方,2-4石子_______元/方,0.5-2石子_______元/方。

  4.在5月1日前预付现款(_______元起):预付_______元可购买150万砂石料,价格按水洗砂_______元/方,2-4石子_______元/方,0.5-2石子_______元/方。购货期限由乙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5.如有三方走账以双方协议为准。

  6.以上所有价位是指砂石料出场上车价,包含发票。

  二、乙方采取方式购买甲方生产的砂石料。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水洗砂:0.5-2石子:2-4石子;6:1.5:2.5的比例提货水洗砂方,2-4石子方,0.5-2石子方的数量足量供货,欠款年底结算的不按此比例供货。

  四、补充条款:

  五、本合同签字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方式由法院裁决。

  六、此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7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名称、原厂编号、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等,如下图:所采购配件具体情况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 ,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

  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五条: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的10号前向乙方书面提供下一个月订货计划单,以便甲方组织生产。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

  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供销合同范本8

  各市工商局、商务局:

  《共和国合同法》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安徽,制定了《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代号WF37-20xx-002),现就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的供货商、零售商在其商品供销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和合同。

  二、各级商务主管要推广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企业下载使用。要行业协会作用,行业自律。

  三、各级工商要经常检查企业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情况,对《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从事合同的要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四、《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对使用中的问题应反馈到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共和国合同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老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第一条商品

  本合同期内,甲方乙方经营范Χ答应的商品。

  1、商品资讯、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应向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实,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δ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非凡商品、非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非凡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实物样品及说明书。试销商品应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商品的外包装符合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实、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使用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所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约定或约定不的可按标准、行业标准;无标准、行业标准的,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

  第二条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向甲方制作的订单,提前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品牌、质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交货地点等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小时内对能否(修改)订单予以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的商品存保质期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商品。

  6、甲方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给商的商品。

  7、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规定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使用的供给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给商收取超过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给商收取的δ用于该供给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δ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与销售商品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δ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α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举报。

  第三条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交货:

  运输: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甲方的交付标的物单证和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小时内订单对商品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验收标准:

  4、乙方验收的商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在质量期内。

  5、质量异议以书面向甲方,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在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由甲方支付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给商的同意,订立合同,约定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及Υ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合同约定向供给商的服务,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δ完全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δ服务的费用。

  第六条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通知甲方,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给商的损失;

  (2)零售商以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给商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价退货。

  第七条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日。

  2、采用前款第(3)种结算的,双方在本合同中对帐及结算周期。

  (1)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月次,对帐日期为月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单据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它(超过规定)

  3、乙方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给商货款:

  (1)供给商的商品δ能供货;

  (2)供给商的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δ办结;

  (3)供给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δ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给商δ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的Υ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甲方要求备齐结算手续结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执法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的付款为:(1)现金(2)转帐支票(3)电汇(4)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财务治理规定的凭证。

  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其所的商品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的费用。

  第九条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hui、索贿不正当的商业竞争。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任何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非凡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Υ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任何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举报,乙方应保密。

  4、乙方代扣款项,强行扣除费用。合同δ约定或甲方δ同意的费用,乙方扣收。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

  2、因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或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Υ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本合同约定,一方Υ约给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δ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款,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Υ约金,延迟日的,除支付Υ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查处的,甲方应当调查并赔偿给乙方的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δ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的Υ约金;延迟日的,除支付Υ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本合同的约定对帐和结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2、合同期满前月,如双方同意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δ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治理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δ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δ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以书面确认,并在通知方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δ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乙方(零售商):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销合同范本9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供方与需方同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交货地点:永宁县望洪镇安居工程

  二、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运送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供货20万元,超过20万元,每个月26日前付款50%,剩余总款在10月20日前付80%,剩余款项在两个月以内付清。供货数量由需方实收入库为准(需方签字 。

  四、如果在两个月后不能付清所欠款项,每块好竹架板回收按8元计算,需方不能有任何理由拒绝供方收回竹架板。

  五、在供货期间,需方不得向另一家公司进竹架板使用,否则供方停止供货并要求需方支付所欠所有款项。

  六、违约责任:需方逾期支付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按合同价款总额每日3%计收违约金。

  七、在合同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销合同范本10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地点:

  (甲方所供货物使用地点)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地板砖、瓷砖,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地板砖、瓷砖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地板砖、瓷砖(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地板砖、瓷砖,即为违约),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甲方所有损失。

  二、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地板砖、瓷砖,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所需地板砖、瓷砖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款价值,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地板砖、瓷砖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三、所供地板砖、瓷砖价格

  (1)地板砖、瓷砖型号规格价 元/块,总平方数 ,总价 。

  (2)地板砖、瓷砖型号规格价 元/块,总平方数 ,总价 。

  (3)地板砖、瓷砖型号规格价 元/块,总平方数 ,总价 。

  (4)地板砖、瓷砖型号规格价 元/块,总平方数 ,总价 。

  四、地板砖、瓷砖接收验收方式:

  1、地板砖、瓷砖交货地点为: 。

  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码 。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并在相应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

  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获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否则该批地板砖、瓷砖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于年月至 年 月 日止,这期间总计地板砖、瓷砖用量为

  2、乙方需求地板砖、瓷砖为 平方,分 批供完,每批供货批货的 %。当每批货铺贴完毕,乙方支付甲方这批货剩余的。每批货供货前,乙方提前乙方支付甲方 %定金。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所欠地板砖、瓷砖款并承担全部地板砖、瓷砖欠款日计%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帐号: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帐号: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11

  代销人:

  出售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代销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代销总量为 公斤,代销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代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代销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出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代销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日支付货款,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代销人负责对出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代销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出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代销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 ;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代销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出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销人承担。

  2、代销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出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出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代销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出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代销人不予收购,由此给代销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12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乙方拟在 (时间)内向甲方分批订购以下产品:(详见产品订货单)

  二、 产品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说明书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根据情况予以换货或退货。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甲方承担货物发至乙方所在城市的铁路快件运费,若乙方选择其它运输方式,差额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由于运输部门差错而导致的丢货、少货事件,而乙方未支付保险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采取付款形式:

  银行(转帐、汇票、电汇);b、邮局(电汇、信汇);c、现金或其它方式;

  2、乙方货款支付方式:

  a、货款全额预付

  b、预付货款 元 余额 元 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3、货款应直接汇至公司,不得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如乙方将货款交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而导致甲方未收到货款,则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该笔货款。

  4、乙方未按时结清货款,则甲方将停止发货, 并按逾期天数向乙方索取1‰/天 所欠货款利息。

  5、优惠付款条件:

  五、产品保存

  乙方应按甲方说明书要求保存产品,属保存不当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数量损失,理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条款要求。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赔偿金。

  产 品 订 货 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1

  2

  3

  4

  5

  6

  合计

  货款支付日期:

  货款支付方式:

  供货单位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邮编:

  供货单位电话:

  订货单位电话:

  供货单位传真:

  订货单位传真:

  供货单位帐号:

  订货日期: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款及付款方式: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销合同范本14

  甲方: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高扬商厦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定立如下合同:

  一、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二、乙方所供商品必须有合法商标,根据不同商品分别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产品合格证、进口商品检验证 等。

  三、供货商以厂家、代理商为主。产品符合国家技监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进场商品以名特优产品为主,并在销售中明码标 价,标明各种成分、尺寸、型号,无欺诈行为。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安排的区域进行二次装修,装修前必须拿出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给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灯光 配备等费用由厂方支付。

  五、经营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截止。

  乙方如有诚意与甲方续约,必须在原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约。

  六、利益分配及货款结算:

  1、营业额由甲方统一收缴,由商厦财务人员统一收入并解入银行。甲方每月提供前一月该类商品销售明细,以便乙方做好 成本核算。

  2、乙方每月按实际零售价倒扣▁▁▁作为甲方留利,其余按期返还乙方。

  3、每月初甲方将上月商品营业额的汇总交乙方核对,扣减甲方留利后,由乙方开增值税发票予甲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保证甲方每月不低于▁▁▁元营业收入,不足▁▁▁元营业额按▁▁▁▁倒扣▁▁▁计算。甲方可以 从返回货款中扣除。

  5、货款月结,即本月销售额。▁▁▁日前甲方以支票形式返给乙方上月货款。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等服务,费用由乙方支付,每月支付一次,开具清单发票。

  八、乙方的销售员、促销员在甲方规定的区域进行销售工作。工资▁▁▁,奖金▁▁▁,餐费▁▁▁,培训费▁▁▁由乙方 支付。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纪律,大堂现场管理,上下班时间等。发现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 进行教育、处罚,严重违反者有权调离或开除。

  十、在销售活动中,乙方如需搞促销活动,价格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一、安全问题: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

  严禁火种、烟蒂、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准私拉电线。一切按消防规定进行操作。那一个厂家及部门出了安全问题,责任 由出事单位及个人负责。

  十二、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如违约须赔偿对方损失,按▁▁▁赔偿,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

  甲方: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高扬商厦

  代表人:▁▁▁▁▁▁▁▁▁▁▁▁▁▁

  帐号:嘉定农行038071-00801092954

  税号:310114133680249

  电话:▁▁▁▁▁▁▁▁▁▁▁▁▁▁▁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66号

  签约日期、地点:▁▁▁▁▁▁▁▁▁▁▁▁▁▁▁▁▁▁▁▁▁▁

  乙方:▁▁▁▁▁▁▁▁▁▁▁▁▁▁▁▁▁▁▁▁▁▁▁▁▁▁

  代表人:▁▁▁▁▁▁▁▁▁▁▁▁▁▁▁

  帐号:▁▁▁▁▁▁▁▁▁▁▁▁▁▁▁▁▁▁

  税号:▁▁▁▁▁▁▁▁▁▁▁▁▁▁▁▁▁▁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地点:▁▁▁▁▁▁▁▁▁▁▁▁▁▁▁▁▁▁▁▁▁

供销合同范本15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甲方所供产品食品(冷冻牛胴体肉、牛窝骨、牛尾骨、牛排骨、羊胴体肉等)

  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替代其它同类牛羊肉(如:母羊不能替代赡养),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 150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3500 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1.销售产品累计金额达30万元以上,甲方奖励给乙方1000元人民币。

  2. 销售产品累计金额达10万元以上,甲方奖励给乙方500元人民币。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 牛胴体肉供应价每市斤/22元,牛窝骨26元/斤,牛尾骨23元/斤,牛排22元/斤。

  2.赡养胴体肉26元/斤,母羊胴体肉25元/斤。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 10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30 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未尽事宜则另行商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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