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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口杂粮合同

时间:2021-04-30 12:20:3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外贸进口杂粮合同范本

  港口经营人: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外贸进口杂粮合同范本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作业委托人: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预计于 xxxx 年 x 月至xxxx 年 x 月在甲方接卸的外贸进口玉米港口作业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中转标的

  1、标的数量: xx 吨。

  结船数以甲方计量衡为依据的商检监重单为准。乙方提单重量或乙方单方委托的船舶水尺计量或计量器具计量等对甲方无效。港杂费结算数以乙方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2、主要作业方式: 散来散走 。

  第二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作业费用标准

  1、包干港杂费

  散来散走(船-仓-火车)包干港杂费xxx元/吨。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杂项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15年度)》支付。

  2、堆存费:

  自货物集港之日起免堆存保管费40天,41-50天按0.30元/吨·天计收,第51天起按0.60元/吨·天计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

  3、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15年度)》支付。

  (二)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物卸船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 60 %港口作业费用,余款及可能产生的堆存费、杂项作业费,在最后一批货物提货前结清。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保证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作业,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库场、仓容或其他储备设施。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集疏港信息和船舶到离港计划,合理制定作业计划,尽力满足乙方的委托需求。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港存时间超过90天并影响甲方正常作业的',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货物进行倒仓或转栈,所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船舶未按确报准时抵港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不能连续作业的,甲方有权对船舶计划或作业进行调整。

  5、甲方对乙方货物卸船提供免费常规检验与监控,由机械或人工扦取混合样品,检验项目为水分、杂质、混粮,不提供书面检验项目质量报表。

  6、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若发现货物发生异常变化(如生虫、发热、结块等)危及储粮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可为传真、电邮、QQ等方式)后2日内未做出有效处理意见,则甲方有权依据需要单方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玉米重量及损耗:甲方确保乙方玉米在港存储期间原来原转,并且在货物堆存期间未经过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时,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在2‰以内。如出于安全保粮需要,对乙方在港玉米进行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委托甲方作业货物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

  2、乙方应在船舶到港预报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船舶到港、货物接卸、仓储、疏港计划确认,方便甲方据此进行生产安排。

  3、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集疏港计划,经甲方批复后方可作为计划内货源,由乙方协调组织调运。

  4、乙方派人员到甲方办理集疏港作业手续时,要事先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基本信息、业务办理权限等事宜。

  5、乙方在每批货物集疏港作业前,要向甲方提供书面作业联系单,载明具体作业要求、放货明细等内容。

  6、乙方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无上述标准,应在保证港口作业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包装。

  7、乙方保证其委托甲方中转的货物具有合法性,符合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不存在导致甲方作业人员伤害、作业设施损坏等任何因素。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结清作业费用,甲方有权对与应收账款等值的港存货物行使留置权(货物价值按当期市场价格估算),并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费用的5‰·天计算。港存货物因留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或标志不清导致货物损坏、灭失、迟延交付或错运、错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3、乙方货物中混有异物导致甲方机械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货物满足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或货物接收人在接收货物时未就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甲方对货物交付后乙方或货物接收人提出的货物损坏、灭失不负赔偿责任。

  5、除另有约定外,乙方货物自集港之日起,365日内不提取的,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作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其他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未尽事宜按交通部颁布的《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法规性文件处理。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由于乙方货物质量等到原因,造成甲方作业困难及效率降低,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港口作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期限自 20xx 年5月1日起至该批货物疏港完毕时止。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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