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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02-22 11:57:51 买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及注意事项

  导语:买房应在品质、质量上斤斤计较,而不是在价格上。以下是由CN人才网收集整理的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及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及注意事项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范本(一)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 元(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 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章

  乙方(签字): 章

  中证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范本(二)

  甲方(卖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女,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男, 县 镇 村 庄村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 县 镇 村 庄(或 路 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 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币 万元。

  2、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人民币 万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进行购买,但在实际买卖的时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对于购房者来讲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购买农村房屋的时候才需要更加注意其中的事项,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更多损害。那么购买农村房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购买农村房屋的注意事项

  如果你打算购买农村房屋,必须要注意两点:

  (一)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二、关于农村房屋卖给城市居民

  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依据如下:

  (一)合同法将合同无效的标准限制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合同法》做出的司法解释里表达的观点是: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注: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但至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从来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本意旨在维持农业用地的数量,保证农民的生存之本和粮食供应,而宅基地本来就是建设用地,其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农业用地的减少,故该条不适用于宅基地,作为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也违反立法本意。

  (三)从法律保护所有权的基本精神来看,限制农民买卖房屋并非是对农民利益的维护,而是对农民权利的.侵犯。

  众所周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中,最核心的权能是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标志。如果将农村房屋的处分权予以限制,这与我国保护农民利益的国策完全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包括合同订立的自由,合同内容的自由以及合同对象的自由,限制农民向城市居民出卖住房,也与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

  (四)《农村承包经营法》原则上赋予了农民处分自己房屋的权利。 我国新通过的《农村承包经营法》也体现了相同的精神,该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装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条原则上赋予了农民处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该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相信农民能够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立法精神的巨大进步。既然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农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转,农村宅基地也应做相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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