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时间:2021-01-20 10:26:27 劳动合同范本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公司员工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x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_ 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及合同附件内容。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第1条 本合同类型为以下第(一)种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如有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除甲方提出异议外,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顺延至服务期满。

  (2) 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自 / 年 / 月 / 日起生效。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合同自/ 年 / 月 / 日起生效,至 /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2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程质量管理 岗位的工作,担任工程核算员职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执行。

  第3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考核结果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将乙方调整至其他部门或其他工作岗位工作。

  第4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

  第5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本公司办工地点及施工地点。乙方因公外出(含长、短期本地区内公出及异地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6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以下第(三)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年、季、月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使之与标准工时相适应。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3) 不定时工时制度。在确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7条 乙方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原因确需加班的,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甲方批准的加班,甲方依法安排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8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当地政府及甲方规定的各类假期。具体的休假办法及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9条 甲方依据乙方所任职务级别和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岗位每月按期支付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壹仟伍佰元(¥1500.00),工作表现奖按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奖由甲方视乙方每月的工作表现及出勤情况予以发放)。

  第10条 乙方所任职岗位工资实行同工同酬原则。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考虑了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应支付给

  乙方的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

  第11条 甲方一般于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 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月初至月末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12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13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手续。

  第14条 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因此比正常缴纳多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利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15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采取符合国家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16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按时参加,认真学习。

  第17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正确使用劳动工具,避免受到伤害。

  七、劳动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18条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或经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和修改薪资、福利、考勤、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19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以全部的时间、精力及技能致力于甲方的工作,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名誉、利益的行为。

  八、保密、竞业限制及知识产权

  第20条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甲方的保密制度或甲、乙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第21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及自甲方离职后任何时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已公开对外披露,不对包括甲方其他员工在内的任何个人或组织透露其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亦不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知悉、掌握的商业秘密,但正常履行职责所必要的、符合甲方规定的透露及使用除外。

  第22条 乙方因工作所获得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物品均为甲方财产。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应当将因工作所获得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物品,包括原件及所有备份,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第23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从事、参与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受雇于任何第三方,不得自行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第24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等)产生的各种作品(包括各种广告作品、设计方案等)等智力成果,以及乙方在离职后一年内做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的其他相关权利由甲方享有。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与终止

  第25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26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甲方可以与其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

  (11)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 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条所称“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等的标准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乙方可以与甲方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

  (3)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7)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 甲方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9)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11)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届满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

  (2)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9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30条 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或无论因何种原因自甲方离职,均应当按照甲方离职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

  十、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31条 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如下损失:

  (1) 甲方为录用其直接支付的费用;

  (2) 对甲方生产、经营及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32条 乙方接受过甲方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若服务期(按培训合同的约定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或培训合同未约定的,为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即辞职或因不胜任工作、严重违纪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离职前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返还相应的培训费用。未签订培训合同或培训合同约定不明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33条 如乙方接受过甲方提供的住房、车辆或其他方面资助,还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向甲方返还相关款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34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他

  第35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将来甲方修订或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亦为本合同的附件,向乙方公示后对乙方具有拘束力,乙方也应当严格遵守。

  第36条 乙方承诺其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对其他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组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37条 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宜时,应当按照首部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送达。若首部的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首部的信息送达即视为送达给了乙方。甲方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相关文件等送达至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的,乙方同住成年人员签收,视为送达乙方。甲方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系上乙方的,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项通知到乙方的紧急联系人,亦视为送达给乙方。

  第38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本合同作为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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