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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

时间:2022-10-20 17:42:57 借款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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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所谓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范本一】

  合同编号: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店铺、场地的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店铺、场地的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范本二】

  各县(区)新农办、农业(林)局、财政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社发局,各县(区)农村合作银行(信用联社):

  为推进我市新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根据市委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新农办、农业(林)局要积极配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登记管理与评估组织工作。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数据的核实工作,做好风险补偿款的拨付工作。

  三、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接,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为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信贷服务积累经验。

  四、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止资金移用。

  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市农办联系人:沈宗武(农村改革指导处处长)

  联系电话:2398878 13819203066

  市农业局联系人:杨建平(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2074399 13587252099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建农(农业处处长)

  联系电话:2150062 13705725688

  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联系人:陈法良(业务管理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2073286 13957252785。

  附件:

  1. 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3. 土地承包经营权他项权证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书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注销登记书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更登记书

  7. 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测算)证明

  湖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湖州市农业局

  湖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州办事处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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