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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借款合同下载

时间:2022-09-25 03:04:21 借款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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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

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下载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传真: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 (私章) 乙方:(私章) 丙方:(公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_月___日   ___年____月___日   ___年____月___日

  【公积金贷款最新消息】

  国管公积金贷款审批缩短至10个工作日

  2016年5月9日起,通过国管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将缩短至10天,贷款申请材料由15项减少到8项。

  2016年5月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9日起,通过国管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缩短至10天。在申请资料方面,简化后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购房证明材料。另外,国管中心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可查询个人贷款办理进度。通过微信可预约申请贷款和借款合同签约时间,减少现场等候时间。

  为便于职工更好地理解《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个人贷款办理手续和流程,实现找准地、少跑路、办好事的目的,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哪些申请材料简化了?

  简化后,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薄;

  2.劳动合同;

  3.个人还款账户储蓄卡或存折;

  4.存量房屋(即二手房)首付款收据;

  5.存量房屋出卖人收款账户证明;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证明(住房项目已在资金中心备案)。

  什么是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

  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直接到个人贷款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材料(购买存量房屋的,房屋出卖人同时到场),符合受理条件的,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现场反馈初审结果。由“先受理、后初审”调整为“受理初审现场完成”,将以前需要3个工作日完成的工作缩减现场办结,大大减少了贷款各环节的流转时间,也减少了借款申请人因补充材料的跑路次数。

  目前,购买存量房屋的,全部推行直客式贷款模式;购买其他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选择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也可委托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如何计算审批时间?

  流程优化后,个人贷款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工作日,自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个人贷款申请开始,到借款申请人收到贷款审批通过的短信为止,如审批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个人贷款审批通过后多久可以签署《借款合同》?

  借款申请人收到审批通过短信后,需根据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完担保手续后,经办银行网点通知面签。例如,购买存量房屋,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需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并配合贷款经办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加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的,需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并将办好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审核。

  《借款合同》签署后多久发放个人贷款?

  《借款合同》签署后发放个人贷款,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

  如何选择存量房屋评估机构?

  资金中心不指定评估机构。购买存量房屋的借款申请人,可咨询贷款经办银行,提供其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即可。

  【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6〕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决策部署,向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管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简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材料

  简化后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购房证明材料(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能够通过征信等相关渠道获取信息,或者售房单位能够统一出具证明材料的,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时能够现场签署的材料,借款申请人不需提前准备。

  二、提高办理效率

  (一)准备申请材料。借款申请人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zz.gov.cn),进入“下载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下载”栏目,根据材料清单下载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购买存量房屋(即二手房)的,实行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房屋出卖人到直客式银行经办网点(见附件2)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银行经办网点予以受理并现场反馈初审结果。

  购买其他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选择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也可委托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三)个人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受理个人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不含借款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

  (四)办理担保手续。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根据申请贷款时选择的担保方式到有关部门办理担保手续。

  (五)个人贷款发放。担保落实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共有产权人到银行经办网点当面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银行经办网点于面签后4个工作日发放个人贷款。

  三、推进网上服务

  (一)自助测算可贷金额。为合理规划购房资金,缴存职工申请个人贷款前,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进入首页“个人贷款查询”栏目,使用贷款额度试算器测算可贷金额。

  (二)微信预约办理时间。为减少现场等候时间,借款申请人可关注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入“业务办理-预约申请”栏目,预约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三)多渠道查询业务进度。为及时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贷款办理进度。开通短信服务的,资金中心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借款申请人个人贷款办理进度。

  本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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