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按照宣县委改革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我局改革事项工作开展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17年各项改革事项开展情况
(一)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困难人群救助帮扶体系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推行《宣汉县阳光低保量化积分实施办法》,通过对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三大指标来反映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采取入户调查、听证评议、乡镇审核评分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救助条件。对新增低保和群众举报低保对象,都严格按照量化积分标准进行审核,效果明显,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全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7083人。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今年4月,对全县各类民政救助对象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现金直发,各类民政救助对象人人见面,有效杜绝了减员达标人员隐瞒不报等现象,共减停死亡、达标城乡低保对象4641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2.健全城乡困难人群救助帮扶体系,确保困难人群及时得到救助。宣汉县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县,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宣汉县开展“救急难”实施方案》、《宣汉县“救急难”临时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坚持县、乡(镇)两级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坚持及时、适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一门受理,协作办理”的原则。明确了临时救助的范围、救助标准、办理程序,确保了困难人群及时得到救助。目前,全县已救助2157人次,救助金额2147.6万元。其中火灾救助59人次11.8万元,重特大疾病1647人次131.76万元。
(二)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一是广泛宣传。采取广场公益宣传、宣传车、张贴和印发公开信及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活动开展,使全县党员、干部积极带头行动,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带头实行火葬。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必须火化且凭《火化证》和丧葬票据方可按程序办理死后相关事宜,对低保户、优抚对象困难户和五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死亡后实行惠民殡葬,有力促进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县火化率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为广大群众树立良好榜样。
三是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带头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严禁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敛钱财。大力提倡和带头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教育和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三)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
1. 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程序申报了柳池、厂溪、茶河、马渡、红岭、塔河6个乡撤乡设镇,开展了可行性调研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厂溪、茶河、红岭、塔河四乡已经政府批准设镇。
2.开展了村(居)委“两法”县人大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指导村(社区)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切实了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少、变动频繁。民政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城乡低保等的上报工作从接件、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审核、申报均由乡(镇)政府组织完成,工作量大。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少,个别乡(镇)只有1名工作人员,而且民政干部变动频繁,导致部分乡(镇)民政工作脱节,严重影响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殡葬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有限。由于缺乏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财政、民政部门无专项资金投入,仅靠殡葬单位自身投入来推动殡葬事业的发展,导致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特别是火化、冷藏、车辆等设备简陋陈旧,严重制约殡葬事业的发展。
三、2018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建议:各乡镇建立低保中心,落实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专职人员,各村(居)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1名低保管理工作监督员。
(二)加大民政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村务公开栏、县电视台图文频道等形式加大对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优抚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梳理界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的事项、依法依规协助办理的事项和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评估工作量,编制准入目录,合理梳理界定社区公共服务准入事项,增强准入制度的操作性。不断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努力促进依法治村。
(四)做好撤乡设镇等区划调整工作。积极做好厂溪、茶河、红岭、塔河四乡设镇相关工作。
(五)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努力争取县委、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支持,逐步建立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制度。同时,加强公益性公墓等基础殡葬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在殡葬工作的管理、服务、设备、设施、环境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殡仪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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