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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工作计划

时间:2021-09-30 14:38:17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药品工作计划合集5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是时候认真思考计划该如何写了。你所接触过的计划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品工作计划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药品工作计划合集5篇

药品工作计划 篇1

  一、周密部署,层层分解目标责任

  按照全省食品医院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我们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全年工作,形成了年度工作要点,制发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并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相关单位(部门)和职能科室。一是通过召开全市食品医院药品监管工作年会,市政府与镇(办)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了食品医院药品安全责任状。二是镇(办)政府、职能部门与相关企业和村组签定了食品医院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真正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专班,有工作目标,有考核办法。三是细化工作任务,把全年监管任务和反腐倡廉工作分解到职能科室,明确了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并继续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和考核奖惩。与此同时,按照目标责任内容,各科室也相应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一)认真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在即,我局按照省政府办、省局、市政府要求,做到人心不散,履责不断,继续发挥政府“抓手”作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刻也没有放松。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局认真组织实施《仙桃市XX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成效显现。

  1、围绕“五个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清查整顿和专项整治行动,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了基本保障。以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清理销毁XX年问题奶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节令食品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质量安全等五大专项工作为重点,上半年集中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清查整顿行动,共检查食品及农资经营店1235家次,饲料经营户472家次,集贸农贸市场、超市54户次,食用油生产企业(包括小作坊)7家,经营及餐饮企业1686家(经营企业186家),一次性筷子加工作坊2家,奶粉抽样检验16批次,食用油抽样检验7个品规。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食品市场除发现少量的“三无”地产品、家庭自产农副产品外,没发现XX年问题奶粉,没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等情况,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良好。

  2、以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为切入点,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夯实了食品安全基础。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点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仙桃市仙洪试验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为推动创建工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工作,我局及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分工协作、分类指导、分片督办,示范乡镇及示范区创建活动正在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我局还利用“3.15”以及食品医院药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医院药品管理条例》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活动。上半年,已举办社区宣传咨询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接待4000余人次。医院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运作中(医院药品安全影视宣传进农村因省文化厅有关部门安排疏忽,我市暂为空白,我局已在与省局办公室协商)。

  (二)把住“三大重点”,深入整顿规范医院药品市场秩序。

  1、以查案办案为重点,严厉打击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制假、售假、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医用氧生产使用、医院制剂及医院药品经营企业医院药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件4起,立案查处医院药品案件155起,其中无批准文号医院制剂案件2起,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案件1起,共结案152起,结案率98。1%,执行罚没收入33万余元。查获风湿骨痛灵、哮喘灵胶囊等两个品种假药,货值金额800余元。受理群众投诉1起,核查属实1起;受理协查转办案件1起,均已办结回复,回复率100%。

  同时,我局还积极开展医院药品快速筛查、抽样检验工作。截止6月中旬,共筛查医院药品643批次,阳性筛出238批,已定性检验82批次,不合格34批次;完成医院药品抽样检验320批次,检出不合格医院药品69批次,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专项检验86批次,不合格2批次;完成委托检验114批次,不合格8批,为稽查打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以规范从业行为为重点,扎实开展涉药涉械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准入标准,做好医院药品经营准入和老企业换发证工作。上半年,新开办4家医院药品经营企业(全部在乡镇),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6家(其中3家为单体经营店);换发《医院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9家;组织认证和再认证26家,保证了医院药品经营企业“两证”齐全,合法经营。

药品工作计划 篇2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智能部门的能动性、提高销售代表对企业的依赖性和忠实度,对20xx年下半年工作做出如下计划和安排:

  一、市场拓展和网络建设:

  目前市场基本上实现了布点的完成工作,通过近半年的彼此磨合与考察,对目前所有人员的资性程度应该得到认可,为了绝对回避风险,企业应该确定其管理的主要地位,然后适当进行必要的诱导和支持,进行市场的拓展和网络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天津

  ·销售主管工作计划·销售部工作计划·房产销售工作计划·20xx年销售工作计划

  下半年销售任务:52800盒、实际回款45600盒公司铺底7200盒

  2、上海

  建议:公司必须进行市场的投入,对上海实行单独的操作模式,实行底薪加提成的薪金制度,作为公司的长线投资市常

  3、重庆

  其从事新药推广时间短,地区管理经验不足,但为人勤奋,经济能力弱,可能会扣押业务代表的工资、费用,挫伤业务代表的积极性。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喜欢冲货、窜货。

  市场要求:

  必须保证有1000个以上终端,对目前的市场进行必要的摸底,然后要求招聘招商。注意了解货物流向。

  下半年销售任务:37200盒实际回款:30000盒公司铺底:7200盒

  4、黑龙江

  5、辽宁

  有较长时间的OTC操作管理经验,市场熟悉,但辽宁市场混乱,尤其是OTC竞争激烈,一般要店促销人员很多,费用过大,需要提醒向农村市场转移。

  下半年销售任务:36000盒实际回款28800盒公司铺底7200盒

  6、河北

  能力强、但缺乏动力

药品工作计划 篇3

  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药品销售员工作计划。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舟食药监稽[20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工作计划《药品销售员工作计划》。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0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局长谢勇为组长,徐海虹副局长为副组长,汪勇良、邬海玉、徐亮、窦雁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3、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4、查处与规范并重。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GSP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查处。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GSP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教育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GSP规定要求经营,从根源上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手段,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制度化。

  5、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对策思路。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客观评评价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并对检查中遇到的监管难点和重点要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思路。

药品工作计划 篇4

  下属企业、局各科室:

  为加强我局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特制订我局本年度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平安、促发展、惠民生”的总目标,切实加强领导,以科学的监管理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机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进一步强化粮食收储企业的`粮油质量管理、粮食市场陈化粮的流入管理,生猪购销行业管理、定点屠宰企业违禁药物的定性检测及屠宰加工全程的规范操作监管。努力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新。

  三、管理目标及责任要求

  (一)粮食管理科:做好粮油的收购、储运监管。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防止重度不宜存粮流入市场。将粮食配送引入学校及农村“放心店”;在粮油存储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粮油存储企业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管记录档案。

  (二)贸易管理科:加强生猪调运、屠宰管理。会同农林部门加强生猪调入质量管理,健全风险评估制度,签订产销协作联防协议。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县城以上城区进点屠宰率达100%,乡镇和农村进点屠宰率在达95%,提高机械化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推进牛、羊屠宰的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负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病死猪、生猪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肉品质量可追溯机制。不发生因食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开展生猪购销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管记录档案。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三)市场管理科: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加强村级连锁便民店建设,覆盖面达到90%。实施“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稳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配合开展“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指导全区开展食品配送工程建设,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相关工作。乡镇连锁超市、便利店建立健全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率达100%。

  (四)办公室:与相关科室一起,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集中培训。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强化信息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及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在局政务网站设立食品安全栏目,内容及时更新;每季度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

药品工作计划 篇5

  20xx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要求,加大工作实施和落实力度,努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一是重点领域求突破。深入探索“智慧”建设背景下的食品药品监管举措,紧扣“四品一械”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重点环节,力争在农村自办宴席、行政许可现场审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医疗机构大型在用医疗器械、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入场检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评级监管和食品安全违法积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长效机制。

  二是专项整治保安全。结合实际,攥紧拳头,擦亮眼睛,在食品药品各环节每年筛选几项群众关注度高、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多年整治未取得明显效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下决心开展专项治理,逐环节、逐品种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以“讲责任、讲诚信、讲良心”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争先进位。.

  三是创新方式强监管。引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科技核心要素,建成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信息化平台。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把查找问题、防控风险作为监管常态,体现人性化服务,推动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向预防为主转变,监管方式由分散化向系统化转变,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以网定格、以格定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市场巡查网格化、痕迹化管理,较好的解决食品药品市场巡查责任不清、巡而不查、查而不处等问题。

  四是健全机制强保障。以健全县乡监管机构高效运转机制为主线,厘清县乡事权,靠实监管责任。以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努力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构建以县级监管机构为主体、乡镇监管机构为支撑、村级协管员为补充的监管工作机制。以“朝受命、夕饮冰”的使命感,以“昼无为、夜难寐”的紧迫感,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与各成员单位、乡镇监管所和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注重发挥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社会共治的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格局。

  五是综合协调除隐患。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修订完善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行刑衔接机制。按照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查”的原则,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与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定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重大工作,对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联合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锻炼队伍,磨合协作机制,提高实战能力。

  六是狠抓培训强素质。采取专题培训、交叉检查、现场观摩、集中点评、闭卷考试、技能比武等各种有效管用的办法,以滴水穿石的恒心、踏石留印的毅力、聚沙成塔的信念,实实在在地把执法人员法律法律和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培训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着力打造一支日常监管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顶得上去,会检查、会办案、会办事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意识。

  七是强化监督促规范。结合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通过“两微一端”、《新》报、电视台等新型和传统媒体矩阵,通过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等多种途径,联合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宽范围、广覆盖开展12331举报投诉宣传推介工作,努力把12331投诉举报平台构建成食品药品系统的“110”,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食品药品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知道找谁投诉,怎么投诉,着力营造人人支持参与、全社会合力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监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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