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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工作计划

时间:2021-04-29 09:47:31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工作计划

  城镇化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的、庞大的、艰巨的推动社会的宏伟工程,城镇化进程的快慢、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象征。人类的城镇化进程,从经济角度看,是不断追求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过程和结果,从人文角度看,是追求现代文明的过程和结果。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工作计划

  作为“欠发达、欠开发”的我国西南地区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当城镇化率达到现在的将近30%,即将进入加速城镇化的阶段之时,如何发挥自有优势,加快推进的城镇化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城镇,彰显城镇的历史、文化、灵魂和气质,最大限度地使城镇化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加富有潜力和发展潜力,成为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增强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新观念和明确目标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近年来,市在经营城市、推进城镇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形象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还处于“以物易物”的初级阶段,严重制约了城镇的经营和效益,制约了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体制不顺。突出表现为供地缺乏统一性和供地数量缺乏计划性。二是机制不活。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没有充分发挥土地的融资增值功能。三是经营形式不规范。没有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四是监管不力。对已出让的土地缺乏监管机制,致使大量土地征而未用,影响城镇建设进程。五是土地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形成了事实上的买方市场。六是城市经营长期负债运行,各市场主体均患有严重的“投资饥渴症”。为了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城镇化步伐,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经营城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快经营城市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城镇化步伐,使经营城市工作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

  (二)更新思想,明确目标。市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市区与小集镇、农民新村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改善城镇环境、增强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竞争力为目标,以经营城镇为支点,以经营土地为核心,加速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精心培育经营城镇的市场主体,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之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投资、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营运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镇体系,充分发挥城市、集镇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城市发展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全面落实配套政策,加快经营城市步伐和城镇化进程

  (一)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回、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一个市场经营”的土地供应机制,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行使政府土地管理职能,确保政府全面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市场,坚决堵住政府土地收益流失的口子。大力整治土地市场秩序,加大土地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用地单位和个人违反政府统一征地制度,擅自与县、乡镇、村、社签订征占地协议,圈占集体土地以及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等行为;重点清理和纠正各类开发业主违法违规供地行为;坚决制止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防止借项目圈占土地和低价出让土地。健全地价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告征地。完善政府土地统一储备制度。凡依法征用的集体土地,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和置换的土地,破产企业的划拨用地,行政、企事业单位撤销、搬迁后的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需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各开发业主已征未用的土地,要纳入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进行统一储备。逐步完善统一土地有形市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土地交易大厅,全市所有申请建设用地、所有进行土地出让、租赁、转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一律到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申报办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的用地外,无论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划拨土地,都必须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对划拨用地和招商引资的工业生产性用地要严格用途管理,分类定价,制定统一的价格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工业生产性用地实行优惠,优惠的地价作为政府对该项目的投资。

  (二)全面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公安部门要简化户口登记程序,取消附加限制条件,把在城镇居住和就业的人口尽量纳入城镇户口统一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妥善安置因经营城市、推进城镇化而新增的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员,切实解决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城镇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方位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加快城镇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城镇中心商业区。积极引进资金,立足能源、依托科技、提升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加快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工程步伐,形成大能源开发建设格局,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

  (二)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城规划区及其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用地行为,都必须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一管理。坚持“专家搞规划,社会搞建设,政府搞管理”的原则,修订《城镇总体规划》和编制城南、城西、河东、城北(自改)四大新区的控制性详规,搞好功能分区,使之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对已经确定的建设项目提前作好规划,确定建设时序。对近期建设地段及时编制出控制性详规,形成规划图册和文本,为供应土地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规的`地段,不得进行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

  (三)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资产市场化建设与经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经营与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供水、排水、供气、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经营,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和经营主体。规范出租车、客运机动车营运权、公交线路经营权、道路桥梁冠名权、城镇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采用拍卖、招标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逐步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和城市公共场所保洁等推向市场,面向社会招标发包。建立和实施道路养护、绿化养护、路灯维护管理和环卫保洁的承包制度。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实行改制,与原行政单位分离。从事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要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实行作业职能市场化,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选择经营单位,探索运用土地资本找钱、财政部门管钱、建设部门用钱和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为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金融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试办以城市有效资产作抵押和以经营城市各种有效收费账户作质押的贷款业务。对一切投资经营主体实行国民待遇,“阳光作业”,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各投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科学的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和重大项目专家评估、市民公示制度。

  建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监管,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和收益纳入政府的财政基金预算,缴入财政金库,专款专用。严格政府项目审批和监督制度,建立政府项目代建、稽查和后续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商和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制定和推行非政府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培育规范化的投资中介机构。

  (四)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结合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入镇的岐视性规定,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渠道。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

  (五)大力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社区组织机构,抓好社区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以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便民服务、社会化服务、再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

  (六)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顿城市行政执法队伍,探索城市综合执法方式,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大力整治城市综合环境,加快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目标。

  (七)建立经营城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经营城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项政策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计划、体改等部门要负责经营城市的计划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衔接及全过程的跟踪工作。建设、财政、国土、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保、招商、纪检(监察)、审计、统计、人事(编制)和金融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土地统征、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和对外开放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厉查处经营城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要开展土地经营资金运行中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经营城市、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营城市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发挥自有优势,积极探索经营城市、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新路子,扎实有效地推进经营城市工作,全面推进市的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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