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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如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08 03:15:51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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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如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篇二:人大常委会如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人大常委会如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观点提示: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精心选择议题,把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选为重点议题;要深入进行专题调研,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要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它是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的终端性、核心性环节,它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质量高,监督才有可能收到好的效果;要注意跟踪监督,人大监督工作要有一种反复抓、抓反复的理念,有些事情不是听取审议一次专项工作报告就能奏效的,还需要连续督促。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方式之一。对于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能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对此,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阅读了一些相关材料,作了一些思考。

  重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其实效性

  依法监督是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首要职责,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又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首要形式。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共规定了七个方面,其中前四个方面是经常性的监督工作,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把这四种经常开展的监督工作相比较,会发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具有三个特点——适用范围广,除已有例行性监督的决算、预算、计划、审计事项之外,“一府两院”各项工作都可以列入听取审议范围,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使用次数多,明显多于性质相近的第二、第三方面;针对性、选择性强,没有固定的议题,可根据实际确定,避免一些程序性的安排,降低监督成本。重视监督工作,需要高度重视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

  以往的工作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容易搞虚,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大常委会应该根据现有的背景条件,尽量使监督工作收到应有的实效。把监督工作做实,至少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都要做实,过程实才能效果实。二是监督方的工作和被监督方的工作都要做实。例如被监督方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应该有规范,应该实事求是,应该成为一个自我总结、自我策划、自我提升的过程,而不是片面听取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三是监督的实效既要着眼于当前具体问题的解决,又要追求具有长远意义的制度安排。也就是不仅要有让群众很快能看到的实效,也要有积极的辐射和延续效应。

  增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效

  要精心选择议题。选择议题不仅仅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起点,更重要的是它体现着人大常委会想要干什么。这与想要怎么干同样重要,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说,它决定着怎么干的效果。所以,选择议题要十分慎重。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各地实践经验,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应把握住三点:一要选择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而不是一些细枝末节的、无足轻重的事情。不仅要选择重大问题,最好还是党委、“一府两院”和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问题。这样才能统筹兼顾,才便于监督工作顺畅进行,收到实效。二要选择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一般而言,任何社会矛盾的解决,都有待一定的条件和时机。吉林市经济总量不足,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矛盾、推进工作既要有积极态度,又要有科学精神,应该区分情况,循序渐进。人大常委会选择监督议题也应如此。那些应该解决但暂时不具备条件无力解决的问题,不宜选作监督议题,否则难免无功而返。三要选择容量适中的重大问题。就是说,一个议题包含的内容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当前主要应防止题目太大。一个议题包括的内容过多,限于时间和精力,审议和处理都难以深入。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所谓有计划,应该包括对一个重要问题进行适当拆分,今年听取审议这个侧面,明年听取审议另

  一个侧面,而不是一次包揽过多。这就要求在选择议题的过程中对其容量的大小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把具体想听什么的打算告知报告方。

  要深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从实践情况看,事先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十分必要。首先,这是监督工作自身的内在要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监督形式。监督本身就包括调查的内容,因为要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必须首先了解情况。情况掌握得全面、深透,才有可能提出中肯的审议意见,才有可能起到促进作用。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时,对报告之外的情况一无所知,甚至对其中的一些专业表述不能理解,就没法深入审议,只能说一些空话套话,使审议流于形式。其次,深入调研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和知政情况决定的。组成人员不论是驻会的还是不驻会的,都没有直接参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无论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什么样的阅历,面对要审议的各种专项工作,从人员和议题两个总体上说,都很难称得上内行和知情。要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必须有目的地开展专题调研。调研不仅是了解当地的情况,也包括了解外地的成功经验;不仅限于了解情况,也包括通过文献学习研究政策和专业。要通过调研,争取使部分组成人员在信息量、知识量和思考力上至少不低于被监督者的水平,进而取得话语权。要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是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的终端性、核心性环节,它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质量高,监督才有可能收到好的效果。为此,在常委会审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要有层次。委员们的发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常委会的意见,因此要认真准备、深入思考,力求使发言准确、全面、深入、鲜明,有监督价值;不能把它等同为一般的学习讨论发言,信口开河,离题万里。二、审议之前,要安排重点发言人,形成发言材料。笔者认为,相关常委会副主任或工委主任作重点发言人为宜。准备重点发言材料要充分运用专题调研成果,并要认真阅读“一府两院”提前送交的工作报告,以便事后整理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时有基本底稿。三、对专项工作的评价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应该高度概括地说明所付出的努力,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要抓住关键环节,力求具有创意性和可行性。创意来自民智,来自调查研究,观念、思路或方法上有创意,对推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相对本地实践过程而言,推广应用外地的经验也带有创新的性质。可行性是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符合实际,符合规律。口号式的大话、原则性的要求,即使不错,但也没用。按照法律规定,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是只作决议决定,而其自身并不执行。自身不执行不意味着决议、决定包括审议意见可以忽略操作性。实践证明,要提高实效,审议意见不宜对一些小事过于具体,但对一些大事则应该具体一些,针对性强一些。这样才便于“一府两院”操作,才能见到相应的效果。要注意跟踪监督。党政机关开展工作有一种反复抓、抓反复的理念。人大监督也应该这样。有些事情,不是听取审议一次专项工作报告就能奏效的,需要连续督促。这不仅要关注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还要像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那样,连续三四年抓一个议题,不见实效不放手。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要使该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人大需要下很多工夫,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要不断地充实提高自己,以具备较高的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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