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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参考」

时间:2020-12-31 10:11:51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参考」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第8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学前教育工作调查组,采取走访、实地查看等形式,对珲春市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参考」

  一、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一)适龄儿童入园率稳步上升

  (二)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三)幼教师资力量不断加强

  (四)多元投入的办学机制初步确立

  随着国家鼓励和扶植民办园发展政策和规定的相继出台,珲春市学前教育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幼儿入园难的状况。

  二、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珲春市学前教育工作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广大幼教工作者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足够认识,对学前教育支持乏力

  目前,学前教育由政府承办,还是由社会力量来承办,政策层面上并不是明确的。因此导致了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把学前教育纳入到整个基础教育体系中统筹起来。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学前教育规划,市区内园所布局不尽合理,难以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仅有的两所公办园均位于新安街辖区内。在民办园的设置上,并不是根据社区人口的分布科学布局,而是凭社会力量办学主体的申请,自选自定办学场所,带有极强的随意性。办学质量低,园所规模小,管理混乱的现象十分突出。八个乡镇没有一所中心幼儿园,不合理的布局已经成为幼儿教育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管理机制尚待理顺,对民办园监管和督导不到位

  珲春市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中进行了调整。将教育局的幼教办并入普教科和成职教科,只设一人管理。办园审批与管理分立运行,难以形成合力,其管理职能弱化了。目前珲春市社会力量办园准入门槛过低,再加上相关部门对民办园的办园条件、教师资格、登记注册、收费标准、办学质量等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管理,使得一些环境差保教质量低的民办园数量增加,出现了一些有证但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又因珲春市目前对幼儿教育的钢性需求过大,导致一些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非法园也有了生存的空间,这些非法园成为学前教育管理上的盲点,取缔难度大。

  (三)经费投入缺乏保障,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

  (四)专业教师缺乏,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五)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小学化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办园者为迎合家长的心理和争夺生源,在教学上严重违背教学规律和幼儿成长的规律,热衷于幼儿识字、拼音、写字、算数等教学,而且由于教师专业水平的局限性,在教学中存在不少差错,给小学阶段教学带来负面影响。在教学方法上不注重幼儿基本素质和良好习惯技能的培养,导致幼儿过早的对学习产生恐惧和厌烦,影响幼儿未来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珲春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珲春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和所面临的问题,调查组在广泛征求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家长、办学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政府要切实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要规划好市区内的幼儿园。结合珲春市城市发展和人口规模,规划好市区内幼儿园建设布局,确定好长远规划和近期的建设计划。二是筹资建设好市区内的幼儿园。按着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尽快改变靖和街、河南街、近海街没有高标准规范化幼儿园的状况。三要指导管理好市区内的幼儿园,高标准配备设施,安排高素质专业教师,提高保教质量。四是乡镇中心幼儿园要根据服务人口科学规划,推进我市乡镇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民办园的质量

  学前教育的管理面对着多种形式的办学主体,工作繁重,责任重大。现仅有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监管,难以承担管理学前教育的'重任。面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形势和任务,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改变学前教育管理人单力薄局面。鉴于民办园已经成为珲春市幼儿教育的主体,是实施学前三年教育的重要力量。政府要通过优惠政策的扶持和引导,把现有的园所做优、做强。对于那些条件过于简陋,经过整改仍然难以达到最低办学要求的民办园和非法园,及时予以取缔。推进民办园的规范化和规模化的进程。

  (三)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公办园骨干作用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在预算中单列,并逐年加大投入。解决公办园经费紧张困难。政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构建由政府扶持、举办者筹措、幼儿家长缴费、社会资助和幼儿园自筹等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要加大对公办园的扶持力度,使之真正担负起示范和指导作用。特别对公办园园舍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要引起足够的重识,尽快加以解决。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严格落实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幼儿教师准入门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专业教师的比例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民办园教师队伍的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保障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培训、进修、评优、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做到民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同等对待,逐步达到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同工同酬。

  (五)规范办园模式,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行为

  政府在对幼儿园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幼儿园在办园目标、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师资培训等方面形成特色。严格按照国务院《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为依据,着眼幼儿身心发展的顺序性、阶段性和幼儿发展的水平来进行教学和管理,杜绝小学化的模式组织教学。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