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操作股权众筹的方法
那些投资者是如何开始做股权众筹的?它们都有什么经验?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投资者操作股权众筹的方法,以供参阅。
投资者操作股权众筹的5条经验
1、什么样的投资平台值得选择?
在股权众筹发展的早期,众筹平台还寥寥无几,很多项目都属于自众筹,像在微博发贴众筹商品房、咖啡众筹等。自众筹项目大多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提出股权众筹思路,但最终很可能只是个乌托邦,梦想始终照不进现实,在没有可靠信息的支撑下,众筹投资人无法判断和辨别该项目的可行性,股权众筹平台也无法提供更加宽泛的投资项目,项目局限性较大。
也有很多融资中介平台建立的众筹平台,但是很容易以最终融资成功为目的,从而在一开始更容易夸大项目的优势,对投资项目进行过度美化,进而忽略项目存在的弊病,很容易为投资者埋下隐患。
那么什么样的投资平台可以选择?
投资管理型模式的平台以专业的投资角度看待投资,管理项目,为投资者物色优质的投资项目。负责融资企业的尽调与分析,企业资本运作规划,且负责投资后资源对接、项目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方案设计及实施,全程参与企业投融资管理。这种独立客观评判项目,不以融资成功为目的,而以融资项目创新成长为宗旨的众筹平台,就是投资可以选择的平台。
2、收益模式决定了平台的道德风险
项目方认为融资成功了,帮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在股权融资的行业标准中,通常缴纳融资额度的2%-5%做为中介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很多投资者却忽略了传统股权融资中介在融资过程中只是起到中间桥梁作用,在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判断的工作,则是由专业的投资机构或者专业投资人员开展的,而一般的投资人普遍不具有专业的投资判断能力,更多的是依赖众筹平台,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不能提出质疑,日后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这样看来,众筹平台的项目经理就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为获得更多的融资中介费用,可能与项目方勾结,像前文所述的,:美化商业模式,夸大公司估值,最终却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要选择的众筹平台应该是不收取融资中介费用,与企业共同成长,分享投后收益的众筹平台。
什么是投后收益众筹平台?指的是分享投资人超额收益的20%,例如众筹项目投资100万,最后盈利了100万,那么众筹平台相对应获得100万的20%回报,即20万。通过此种方式,才能规避项目经理的道德风险,同时将众筹平台与投资人和项目方绑定成为整个投资过程的命运共同体,只有企业真正盈利了,众筹平台才能够盈利。众筹平台可以为企业方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例如人才的培养、融资方案的设计、企业资本运作、渠道商介绍等,这样可以保障企业的良好运营。还有一点即是平台的互动性要很好,不仅提供融资服务,也要提供对项目的后续服务以及让投资人在平台上活跃起来。
3、选择专业的投资评审机构
目前,众筹平台要么是具有互联网思维的技术人才但缺乏企业管理运作经验,要么是从事连锁业经营管理但缺乏互联网技术人才以及股权投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非专业性人员指导的问题,例如:非专业人士指导项目方进行项目管理,非专业人士指导投资人进行投资标的选择。这些人没有专业的投融资经验、资本运作经验、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经验,即使是最终项目融资成功了,企业运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企业不知如何使用这笔资金,不知如何管理投资人,不知如何进行财务规范保障投资人利益,不知如何筹得更多的人才、渠道,不知如何对接资本市场,不知如何利用股权众筹工具进行企业规模化扩张等等的问题。
从金融学的本质上看,股权众筹属于投资行为,应要严格按照募、投、管、退流程来开展众筹行为,既要从项目前期严格筛选优质项目,又要紧密跟踪项目进程,完善的投后管理策略和股权退出机制。因此,投资要选择的平台应该具有严密的、完整的投融资流程,包括项目审核,众筹流程,投后管理等方面。
4、参与众筹中成熟的项目,减少风险
我们在浏览一些众筹平台时发现,很多的项目几乎都是创业型或者梦想型,有些项目方还只是停留在想法或者是简单的商业模式阶段,并没有得到市场的验证和认可。同时有些项目方的观点认为,投资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既然投资者认购了,那就是认可这种想法和风险。
但是,参与众筹的投资者大多数是小投资人,对投资风险并没有很高的认识度,容易被项目方误导;而且投资人资金量有限,不能像天使和风险投资基金一样投资多个项目,以便分散风险;投资人投资的资金极可能是他们生活成本的一大部分,如果投资失败,投资的创业型项目无法获得定期的投资回报,对他们的生活而言是致命的。小投资人更期望的是项目短期分红,远期增值。因此,创业型天使项目更适合于投资机构投资,参与众筹的投资需要选择一些成熟型的项目,既要能够获得短期的分红,未来企业上市后又能享受股权的增值。
5、通过法律保护投资人
选择的众筹平台要有对投资人具有法律保障。这里的法律保障是指投资人的权利,投资人的股东地位,投资人签署的法律文件的有效完整性等规则和法律行为的保障。以及投资资金监管安全,需要法律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不能被挪用。(在往后的文章中中企智导将出一些与此相关的干货分享给大家)
股权众筹基础知识
1.股东权利
按照方案,这是对King Power免税店授权经销商(标的公司)的股权众筹。该图标识的是2层股权架构,但实际操作却是3层架构。
这3层架构是:投资人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普通合伙人(GP)发起的项目合伙企业(第1层),项目合伙企业再取得云南尚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第2层),而尚庄投资则享有标的企业20%的股权(第3层)。3轮众筹结束后,所有众筹投资人间接持有标的企业12%的股权。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股权众筹,投资人取得的只是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即使有多层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等约束,合伙份额可以穿透至标的企业的股权,但最多也只能获得收益权,无法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权利。
换句话说,你连标的企业的股东会都没有资格参加,最多只能列席,更不要提表决权、选举权等权利了。
既然不存在“股权”,那该项目也不存在平台和融资方声称的“正常股权退出方式”。投资人只能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与合伙协议的约定,以清算或合伙份额转让的方式退出。
而且,项目还存在明显违规的关联方融资。尚庄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与这个众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平台公司,又入股了GP。虽然这被平台视作领投增信,但已经形成了违规的关联操作。至今为止,众筹已完成多时,但尚庄投资的股东名单上,都没出现项目合伙企业的名称。
因此,这个项目的设计,自始至终就存在很大的漏洞。君子不会利用这些漏洞,但要遇上小人,就很难说了。
值得商榷和探讨的细节还有很多,本文就不赘述了。如果有朋友对“股东”感兴趣,建议先学习《公司法》。希望看到本文的朋友们,都没有碰这个项目。
2.股权众筹
现在被套上“众筹”名义的行为有很多,比如预售和团购等,常见的猫腻是“跳票”和非法预售。这些乱七八糟的,咱们就不管了。
本文要探讨的,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众筹”,即“股权众筹”。这是一个跟P2P差不多牛逼的概念。
“股权众筹”的英文名为CrowdFunding,融合了众包(Crowdsourcing)和融资(Funding)两个词。
众筹和P2P有很多共性,比如都是小额、分散。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众筹是股权融资,而P2P是债权融资。
从金融的角度看,股权众筹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最初始的一环。高级层次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中级,而股权众筹是最低级的一环。
目前,中国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已近400家,而前年还不足200家,发展较为迅速。
但就是这么点稀稀拉拉的数字,也不让人安生。去年,至少有84家平台停运、倒闭或转型做其它业务。好在众筹平台总量不多,整体风险不及P2P。
3.私募众筹
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国的“股权众筹”有两种。
一种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叫“股权众筹融资”,可以公开募集资金,很接近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但截至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也未审批过任何股权众筹平台。今年,上海可能会推出试点。
目前常见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并不属于上述范围,而是被证监会认定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监管。目前可参考的政策,是2014年底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还未正式出台,但预计正式成文的变动不会太大。
上述这个云南的股权众筹平台,就是一个私募股权众筹平台。
4.平台定位
如果明白了股权众筹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最低级市场,就应该明白,股权众筹平台类似于证券交易所。其职责是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撮合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地位在交易双方之间保持中立。如果要收取佣金,应该是同时向双方收取。
但上述发布免税店众筹项目的平台,经营模式是向某一方面收取佣金。其职责更像证券交易中的卖方(即券商),在辅导融资者融资,而没有保持中立地位。这种定位,实际上是股权众筹的服务商,并不是撮合交易平台。
平台定位成卖方,在规模小的时候并不存在多大的风险。若一旦做大,就会像泛亚那样可怕。因为在这个不公平、不平等的市场里,卖方充当了中间人,市场交易信息完全被卖方操控,而不是利益超脱的第三方。买方(即投资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定位偏颇,就跟P2P的道德风险原罪一样,会逐步提高众筹平台的风险,最终酿成悲剧。这一点,可参见昨天的《向死而生的`P2P》一文,也无需赘述了。
其它要求,也会卡死目前的很多平台。例如,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5.合格投资者
私募股权众筹对投资者的首要要求,是必须实名注册。
平台必须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审核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融资项目的合法性,甚至还要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这一点,就打了多少伪众筹平台的脸?
对投资者的第二项要求,是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要超过200人,那就得公开上市了,就是去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第三项要求,也是最严格的要求,是比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要求,投资者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单位或个人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这意思是说,股权众筹的门槛是100万元,?丝都别跟着凑热闹了。净资产低于三百万,怎么好意思来玩众筹?还不如去二级市场炒股票呢。
投资者要投资,必须向平台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中国的监管者都是慈父,把高风险的游戏留给有钱人玩。不要以为100万元的门槛会降低,这在金融监管者眼里还是“小额”。想一想新三板门槛是500万元,你还不知足?
股权众筹常用知识
1.违规募集
“私募股权众筹”,意味着筹款行为必须是非公开的。
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对于其他没有注册或者没有实名注册的人,是不能宣传或推介的。
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平台都在公开或变相公开地向非特定投资人宣传或推介,相关的融资行为构成了违规操作。
比如,在公众号上发布融资项目信息,或者在朋友圈、微博上转发融资项目信息,都是涉嫌非法集资的违规行为。不查还好,查起来都是犯罪。
严格来说,股权众筹信息的发布,只能有一个平台,就是平台方的股权众筹网站或APP。在其它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转发这一信息,都算公开宣传。
如果组织线下聚会活动,只向参与者们宣传推介,虽然属于合规的私募行为,但又违背了互联网平台线上运营的规范,所以也是违规。互联网金融领域,都是不准线下经营行为的。
而本文开头案例出现的为平台自身或关联方融资,更是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自融,也在不少平台出现过。
2.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未像主板、创业板或者新三板一样,对财务信息提出很高的披露要求,但依然有信息披露要求。
比如,融资者要发布真实的融资计划书,并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及时披露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什么是关键信息和重大信息,未来可能会细化。但就算你不披露季报,最起码要披露年报和审计报告,要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还有人事变动等重大信息。这是资本市场最起码的信披要求。
但是,如果你投过众筹项目,看到过这些信息吗?很多平台和融资者,融到钱就没事了,都不知道把股东往哪里放,后续进展一点都没有消息。
这种毫无知情权的股东,做得真委屈。
3.明股实债
股权众筹所处的阶段,一般类似于VC轮,成功率不超过1/10。
如果再考虑到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缺乏尽职调查、风险控制等能力,那么真正的股权众筹项目的成功率,很可能只有1%左右。
但大多数人都没考虑过这一风险,因为项目一般都会过分强调保本、甚至做出收益承诺,或者是变相回报。
说到这里,建议投资者们还得学学《公司法》和《证券法》。保本或有固定收益的,叫“债权”,就是银行和P2P做的。股权投资,是承担股东的风险和权益,是没有确定收益保障的。既能有固定回报,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股权的,叫“可转债”,只是上市公司在证交所发行上市。
而做出收益承诺的股权众筹,被称为“明股实债”,众筹平台实际上演变为P2P。跟P2P跑路或者倒闭类似的是,上述跑路或者倒闭的众筹平台,大多数也是因为兑付压力很大。
4.其它违规
股权众筹中面临的很多违规问题,跟P2P差不多。比如,没有银行做资金存管,没有对募集期资金做专户管理,涉嫌侵占用户资金,平台自融等等。
甚至,很多众筹平台连个律师都没有,连基本的合规问题都不懂,自以为做了几年金融民工,就可以忽悠别人“你投钱,我办事,你放心”。实际上,这种人最不让人放心了。
金融看上去高大上,但其实很简单,基本形式只有股权和债权两种。无论包装出什么花样,最终还是翻不出这两只手掌心。
可惜,很多股权众筹平台都很山寨,让观众看得云里雾里,甚至把自己都绕晕了,还绕出了不少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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